RSS

教師法第14條舊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抽象概括之部分,已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吳剛魁律師事務所】【2014/5/29牛奶瓶報報】

【吳剛魁律師事務所】提供有關教師法第14條修訂內容之專業分析與見解,供教師們參考
●資料來源: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法律顧問)

一、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修訂內容
從民國84年至今,教師法第14條關於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條文,陸續增加範圍為「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為屬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關性侵害和性騷擾部分;以及「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其他不適任部分。可見教師法第14條修正方向,之前主要是針對性侵害、性騷擾、毒品及霸凌等學校常見具體之社會問題等做出修正;至於對於舊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抽象概括之部分,已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二、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部分修正
教師法舊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於大法官釋字第702號釋字解釋後,立法院於2013年6月2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將原來之共11款,增加至共13款,關於舊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部分因字義過於不明確,而立法者將其修改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雖然較為具體概念,但仍須視個案認定。另外教師法第14條關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規定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增設了因為修法前而受解聘或不續聘教師,於一定期間後,學校仍得聘任,減緩舊法該條所造成結果之影響。

  • Digg
  • Del.icio.us
  • StumbleUpon
  • Reddit
  • RSS

私校「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全教總第854期會員快訊】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4年5月29日
 
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
 
    明天是本會期立院最後一次院會,全教總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提醒教育部與立法院不要忘記有關私校公共性對社會的承諾。他們齊聲呼籲朝野儘速簽字,將延宕已的私校法修正案(19~1、57),在明天三讀送出立院。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指出,今年實施十二年國教以後,政府每年要動用預算兩百億以上投入學費補助,使得私校在爭取學生就讀的障礙去除大半,多數立委都能理解這是私立高中職校辦學的大利多,加上政府立法支持公保年金私校先行,並由政府負擔一半額度的超額年金,這使得私校的經營條件不再如過去弱勢;當私校取之於人民稅收的比例越來越高,卻迄未建立起碼的客觀監察機制,顯然政策法制完全失衡。劉欽旭說,立法院去年十月底初審通過私校法修正,其中19之1條將對補助(含學費補助)每年五千萬以上之學校法人設置一名公益監察人,這項立法在十二年國教上路之際,是觀察政策是否扭曲變調的重要指標。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也表示:私校法第57條將把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兩類,如果完全沒有補助,則應經一定程序後得免受法令限制,但如果同一學校法人的某一級學校有接受補助,則所有學校都要受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等規範。「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合於國際潮流。目前部份私立國中部明裡暗裡精挑細選,到高中又高額直升,學生又通通領學費補助,完全是不對稱到極點的制度,形成「私校精挑細選,公校有教無類」兩個世界,唸私校宛如買一張族群隔離券,對國家社會的發展極為不利。據指出,這個法案一年之中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共磨了三次,最後送出委員會後,有些立委刻意不簽字,導致法案難產,晾在立院已將近八個月,這項法制缺角造成的效應,將使學校生態開始鉅變,也使外界認為十二年國教已變質。

    全教總表示,該會勇於捍衛教育公共性,對於受雇者的制度性公平更是在意,去年底他們大力推動非主力會員適用的公保私校年金,順利達陣。對於這波私校法修法,全教總態度也一樣,讓私校的定位和權利一致:私校並非補充性教育系統,而是並立於公立學校的辦學系統,他們不能接受以壓榨為好用的教育人力使用,也反對任何不當競爭,政府要放越多資源進私校,也必須建置健全的監督機制。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
 

  • Digg
  • Del.icio.us
  • StumbleUpon
  • Reddit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