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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2023/6/8牛奶瓶報報】【導護工作】尊貴的高雄巿教師,如果您想【自願】擔任校外交通導護,請務必【先加入學校交通服務隊】! From:李賢能

 【導護工作】尊貴的高雄巿教師,如果您想【自願】擔任校外交通導護,請務必【先加入學校交通服務隊】!


●文:李明儒(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法規部主任)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高市教社字第11234035300號函(附註)知各校【各級學校校內及校外學生上放學安全維護指引】。指引明定:
1.【校內範圍(包含校門口及學校退縮地之通學步道)】。
2.校園內學生安全維護工作,係學校全體人員共同責任,【學校全體人員皆應配合前揭校內範圍學生安全維護工作】。
3.教育局【鼓勵教師自願參與校外交通導護】。

111年9月28日,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第一部「導護工作」團體協約,就已明列「照顧學生的安全是政府及學校的責任,市政府應該協調安排警力來維護學生上放學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學生在校內的安全維護應由校長及全體學校人員共同守護」。

今日前,如果學校校務會議訂出教師需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因團體協約位階大於學校章則,所以本會適用團體協約之會員僅需負責校內安全維護,其他未符合資格人員則依校務會議決議去負責校外導護工作

如今的狀況,就如同之前,教師加班1.5倍補休僅有本會適用團體協約之會員享有,教育局為衡平而發出一紙行政命令,大放送給未符合資格人員享有。

因為行政命令位階雖小於團體協約,但仍大於學校章程,因此【學校已無法再利用校務會議,來強制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結論:自今日起!【尊貴的高雄巿教師將獨步全台皆享有加班1.5倍補休及僅須負責校內安全工作,且校外導護工作採自願才去擔任!】本會適用之會員是依團體協約享有,未符合團體協約者亦依行政命令獲得。

另外一提,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另處以罰鍰。」

因此身為尊貴的高雄巿教師,如果您想【自願擔任校外交通導護,請務必先加入學校交通服務隊,不然在道路上執勤可是違法的喔!】

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提醒您,請【檢視學校導護值週計畫】。如果學校仍強制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請直接以公文要求學校依法行政即可。若學校仍執迷不悟,請【填寫會員服務申請書交由工會處理】,工會將依情節向教育局投訴,或依團體協約對學校進行司法訴訟

附註:教育局於112年6月7日發出高市教社字第11234035300號函:各級學校校內及校外學生上放學安全維護指引(含附件)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2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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