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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化雨,還是專業倫理?—新時代的教師角色[廖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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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化雨,還是專業倫理?—新時代的教師角色

文 / 廖元豪教授 【台灣法律網】

最近為了「教師組工會」以及「教師工時制」的爭議,大家又開始討論起「老師」應有的角色。支持者與反對者各持己見,爭論不休。然而,這些爭議其實涉及了最根本的問題:當教師從「經師人師」逐漸轉型為「專業人員」的時候,我們該怎樣期待他們?

從前,學校教師是一種很受尊重的行業。雖然不像古代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但社會、家 長,以及學生期待中的老師,都是全能全職全能的「經師人師」。孩子在學校,就是「老師負責管教」的範圍。即便下課後,也還是要遵循老師以及學校的指導。在 家裡不聽話的小孩,到學校都很聽老師的話。爸媽捨不得打罵的孩子,學校老師照打照罵,家長幾乎都沒有意見,還會感謝老師幫他管好孩子。

在那個時代,雖然多數的老師都是師範教育體系出來的,但制度上並沒有固定的教學方法,也沒 有明確的管教界線。有的老師照本宣科,數十年如一日。但也有老師能夠甩開無聊的考試與課本,用自己的知識與熱情,讓學生愛死他的課。從前我在師大附中的歷 史老師剛華民,光是「楚漢相爭」就可以講古超過一個月,聽得學生如癡如醉。但期中考試到了,進度怎麼辦?他一句話「你們自己讀」…沒有任何人抗議。

「輔導管教」更是各顯神通。漫畫或電影中那些為學生赴湯蹈火的「極道鮮師」「麻辣教師」, 的確曾經出現在現實生活中。即便是正常的老師,也會使用各種五花八門的方法:從溫情鼓勵到藤條伺候,用江湖義氣或吃喝玩樂,都有可能。教學、管教,都充分 顯現出老師個人的風格。當然,對學生好壞完全視而不見,自顧自的老師也不少。

在那個時代,「當老師」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當時的社會雖然封閉而威權,但對於老師在工 作上的權利義務,大致上沒有太制式的要求。沒有「教育基本法」與「教師法」,正顯示了那個「充分信任」的氛圍—談「法律」多傷感情?而在那樣的結構下,談 「工時」、「工會」,甚或「勞動條件」簡直是侮辱!老師不是拿薪水的雇員、工人,而是「傳道授業解惑」的教育者。

但是,時代在轉變。在民主化的台灣,各種權威都逐漸解體。不只是政治領袖在選舉風潮下愈來愈平民化,從前鮮少受到質疑的警察、公務員、軍人,乃至醫生等行業,都不斷地接受公眾的檢驗。老師自然也不能例外。

許多老師不習慣這種變化,因為他們找不到這個時代該有的「分寸」,發現自己動輒得咎。舉例 來說,如果王大胖經常上課時搗亂秩序,老師除了一再說「王大胖坐好!」這種廢話外,還能怎樣?依法,老師雖不能體罰,但仍有許多管教處置或懲處手段,亦可 請學務處把人帶走。嚴重時甚至可以要求家長暫時帶回。但有幾個老師會這麼做?如果學校對這個學生懲戒,或要家長帶回,可能家長、民代,甚至媒體就會來施 壓,說學校、老師不懂「輔導」。可是,老師如果沒做適當處理,那王大胖經常干擾其他同學上課的行為,也會引起其他家長公憤,跑來學校抗議這個老師—而非抗 議王大胖的家長。

這種「管也挨罵,不管也挨罵」的情況天天出現在校園。結果就是老師與學校只好祈禱自己祖上 有德,不要在班上碰上怪咖、事故,與怪獸家長。甚至有些優良老師因為不想惹事,一再容忍,卻在某一天忽然爆發,而變成輿論與教育局嚴厲指摘的「不適任教 師」。每當看到這些案件,真是既為法治不彰而難過,又為這些在轉型期父子騎驢的老師心疼。

會造成這種局面,根本的原因,是整個社會(教育主管機關、家長、媒體、一般公眾)也跟教師一樣,都還沒習慣這種「轉型」。所以,才會一方面拿「現代民主法治」的原理來要求老師,另一方面又期待他們擔任「無私奉獻」的角色。

要知道,現代社會的老師,就跟醫師、公務員一樣,都只是在職業崗位上工作的「有限責任勞工」。他們要遵守「專業倫理」,但相對的,國家社會也要能夠提供認真工作的誘因與控制制度。沒有人能要求他們「奉獻犧牲」。

然而,我們的社會到現在還在用前現代的思維,要老師「春風化雨」,對醫師期待「仁心仁 術」,要求公務員「夙夜匪懈」......所以這些人談待遇、談罷工、談勞動條件、談休假、談權限義務範圍,都被看成逃避責任?!這種泛道德卻不講專業倫 理與制度的思考不改,老師們就繼續手足無措。

試想,如果老師的「責任」是無限延伸的,那「權利(權力)」呢?家長、社會公眾怎麼能要求 老師不能體罰、不能罵人、不能搜索書包、不能沒收書本玩具、不能多留學生兩小時、上課要政治中立、記過要正當程序......的同時,卻還要期待「全人教 育」?還要學校負責管教學生在下課後,對救護車比中指的行為?

更糟的是:在要求教師們「守法」的同時,台灣現行教育法制卻粗糙不堪。許多規定非常模糊, 而且僅有行政命令的位階,根本不足以確保「守法老師」豁免法律責任。而一旦「出事」,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通常會很快撇清—即便這位老師完全依照教師法與學 校訂定的「輔導管教辦法」。自認守法的老師,卻要獨自面對怪獸家長、民代、輿論,乃至司法,真是情何以堪!

總之,大家公平些。要老師不計工時,犧牲奉獻,那就不要動輒抗議訴訟找媒體;如果要拿法令 制度社會要求綁著老師,那就不要怪老師們斤斤計較權利義務工作條件。另外,教育主管機關應該擔當起修訂法令與宣導的責任,更應在懲處不良教師的同時,力 挺、鼓勵所有遵守法令的老師,讓他們免於不當的干預。畢竟,他們就算不是經師、人師,也還是教育「專業」工作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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