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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誰維護了學生受教權! 又是誰破壞了學生受教權? / 台北縣取消會務假 問與答

誰維護了學生受教權! 又是誰破壞了學生受教權?

引用自
http://www.tpcta.org.tw:8080/v362/outnew/viewpost.php?detail=2547

為了報復教師會反對違背教育專業的英語活化課程,台北縣政府於七月底宣布取消所屬教師在全教會與北縣教師會的會務假,並於近日不斷透過媒體散播攻訐教師會的不實言論,為免混淆視聽,本會特說明如下:

一、傷害學生權益者莫過於錯誤教育政策
長期以來,反對與攻訐教師會最為廉價的說詞就是所謂教師會侵害學生權益,一般人也由於媒體時常報導教師會與教育官員針鋒相對的主張,逐漸形成教師組織愛唱 反調的刻板印象,問題是,究竟是誰在侵犯學生權益呢?證諸過往經驗,所謂侵犯學生權益最鉅者多屬違法濫權之行政官員,比起濫權官員與錯誤政策對學子的傷 害,教師組織究竟侵犯了學生什麼權益?
事實上,教師會之所以必須時常對教育政策提出針砭,主要出於教師法的授權,教師法第27條明訂,「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 教育問題」為教師會法定任務,基此,針對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以及背離專業的教育政策,或為維護學生學習權,教師組織確實也每每不假辭色嚴詞批判,相關發 言與文字紀錄,皆有佐證並受公評,豈容北縣府亂安罪名?

二、制度化的會務假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
相較於借調至教育部與縣市政府的數百位各級學校專任教師不必授課,目前部份減課在教師組織處理會務之教師為數其實甚少,如果在教師會協助處理教師法明訂之任務將影響學生權益,試問,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處豈不成為帶頭侵犯學生權益的禍首?
其實,教師組織會務幹部以公假時間處理會務,對學校與學生之影響理論上早已被排除,因為學年度之始就已確認課表,會務假老師不是因為會議或會務突然請假, 課務早就由學校公開徵選具教師資格代理代課老師擔任,反倒是北縣府目前取消會務假的做法,下學期正式開學後勢必將影響學生權益,因為這些沒有事先談好制度 化會務假的會務幹部,每週仍有許多由教育部與教育局召開的會議必須參加,屆時只能被迫請假出席會議,這才可能影響受教權。

三、教師會成立至今致力提升教育品質
翻開教師會成立至今十年歷史,不論是積極辦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研習」數千人次勇冠全國,還是與教育部共同完成教評會組織及運作手冊,運送至全國各級 學校使用,不客氣的說,誰比教師會更積極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怎會有從未辦理過類似研習的團體反過來指責教師會未處理不適任教師呢?更別說其他攸關教育品 質的公共政策,教師會長期就是台灣社會的先行者,舉凡教育經費之爭取;各級學校入學考試之改革與降低收費;公私立學費齊一之訴求;排除不合理學雜費項目; 精緻國民教育方案;規劃辦理最新式的教師增能計畫…不勝枚舉。教師會是否致力提升教育品質,社會自有公評。

四、教師會非一般人民團體,會務假攸關工會安全

就組織運作而言,教師會無論其法律定位、法定任務與成立宗旨,則均來自教師法之授權,易言之,就法制面而言,有別於其他教育人員團體僅屬人民團體中的社會 團體,三級教師會係依特別法-「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專業組織。教師會成立雖因過去被排除在工會法之外,而有成立時依人民團體法報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之現 況,這是立案的形式,無損教師會是依教師法成立之專業組織之事實。

在教師工會正式成立前,目前之三級教師組織實質上兼具專業人員團體與職業工會之特性,工會幹部於上班時間以公假方式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係工會安全之重要環 節, 國內外不是以法令明訂,就是以團體協約議定,為的就是保障憲法層次的人權與工作權保障,相較於國內其他工會不僅有會務假,經費由公司出資,教師會會務假經 費由會員繳交會費支付,雇主(政府)的責任其實是特別被放過的。總之,唯有健全的教師組織,方能保障教育專業與教育品質免於受不當外力之干預。

新聞聯絡人: 全教會秘書長吳忠泰0928144881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0917564996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nta.org.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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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台北縣取消會務假 問與答


台北縣取消會務假問與

對會務假的質疑

事實真相

老師最主要還是以學生受教權為首要考量

會務假就是考量教師會幹部參加公部門會議與活動時,不適合每次分開請假,而且也應好好準備,所以應該在開學之初就排定正式具教師資格的代課老師。唯有如此,才是保障學生學習品質與維護受教權。

處理會務應在工作之餘較為適當

教師會處理的是國家特別法「教師法」27條所明訂法定任務,就如同校長、主任執行國教法職務所以不授課或減課難道也要這些人都要在工作之餘辦理非教學工作。同時受雇者職業組織有會務假也明定工會法中,主要是工會團結權之安全保障。

台北縣6月初議會總質詢時,有議員表示接到老師陳情

陳情每天都有,政府何時開始處理陳情變成是直接按照陳情者意見辦理?應該是以法令與實務需求回答或辦理才對吧。連縣政府自己多年來准會務假都說不清楚,推給有人陳情只是藉口。

為什麼一般老師都是在教室裡兢兢業業教學卻有一些老師每周只上4節課

上四節的還有各類教師兼任其他職務的人員,更別說縣政府商調60多位老師完全不授課,所以,不必以授課多少定義是否兢兢業業,各有教育責任上的分工而已。

沒課的時間大多在校外從事政治行為

會務假期間辦理會務多少與政治相關,拜會立委、議員或官員當然以教育為主,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的簡稱,只要不違反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即可,不必名關心政治之會務運作

一旦孩子有課業上的問題該找誰?

正因為有會務假,所以減課部份早有正式代課教師。其實課業問題的提問不限課堂上,家長與學生和老師本來就有相當多溝通管道。

尤其陪伴孩子成長,也是教師在授課以外最大的功能

會務假的教師除少有特例外,都以科任教師為主,陪伴孩子成長是全體教職員天職,但角色與特性各有不同,不致疏漏。

但教師會幹部卻忙於處理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第一線基層教師參與教育公共政策之建構與推動,或許不全是直接與教學相關,但是教育之成就有賴教師組織參與教育相關事務,國內外都如此,不必自我設限。

家長表示孩子被這樣的老師教到,實在很可憐

請家長放心,教師會幹部上課哪敢不認真。教師會幹部比較敢講真話,因此常常被政府視為眼中釘,只有更認真,才不會被抓到把柄。

法令明定工會由專職人員辦理會務

台灣的工會法本來就有規範工會幹部全日或半日駐會上班,法令早已是如此。

舉凡各行業工會成員,無一不是利用公餘時間從事團體活動,以兼任方式替工會默默奉獻

恰好相反,台灣各大工會由所屬公司行號給支薪會務假,工會不必自己出錢。而且目前全國教師會及地方教師會多用自己會費在支付代課費。

從沒聽說任何團體的工會幹部,可以每周上班4小時,其餘時間專職工會

不僅有,還連四小時都不必,例如公營台電工會、民營中華電信工會。

北縣賴姓教師表示,教學是教師存在的本質

看看各校的主任〈都是教師兼任〉同不同意這位不具名的賴老師說法,難道說主任上四節課就失去教師存在本質,萬一大型學校主任連一節都沒上,不就失去教師本質,可見,授課時數不是判定教師本質的標準。

教師會屬民間團體,並不適合用上班時間處理會務

教師會是依特別法的教師法所成立,不只是民間團體而已,未來教師工會是職業團體,也非一般民間團體。

家長最在意的是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

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研習辦理最多的是教師會,已達數千人次。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法令彙編也是教師會主導編出來的。有那個團體比教師會更主動處理這個議題,歡迎找找看、比比看。

教師如何正向輔導管教學生

就是教師會與其他學生權益關心團體共同與教育部訂定學生輔導管教辦法,還多次辦理正向輔導管教研習。

國民教育屬地方事務,教育部不便干涉

會務假不是地方事務,就像課綱歸中央管,退撫也歸中央管,工會法之訂定更是中央民意機關制定,所以才會有教育部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同意給會務假,教育部要有主導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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