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0教育桃源電子報】
【會員問診室】學校中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權益
老師們您是否注意到,各級學校中有一群工作者, 他們的工作看似不起眼卻很重要,例如:廚工、工友、警衛、 特教助理員、鐘點代課教師..等, 而這些人卻因為政府漠視且在學校省錢的考量下,淪為低薪一族, 甚至無法享有合理的請假、休假、退休...等權益!
【超時、低薪】是這一群工作者的特色,但不合理!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委會)日前公佈了「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就勞動條件基準( 工作年資、工資、例假、休假、請假、資遣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 、職工福利、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等相關權益有所規定, 各校在聘用此類人員時應該要有所注意!
例: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按月計酬者, 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按時計酬者, 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且其工資不宜約定一部以實物給付; 按日計酬者,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 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之金額。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但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放假。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 其休假日期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 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等。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按本會章程,除了【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外,【 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職員工】均得申請加入成為【一般會員】。 也就是說,上述這群工作者符合【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職員工】, 我們歡迎加入,也請各校支會長主動關心是類人員, 如果學校沒有依勞動部規定的注意事項僱用, 歡迎向本會投訴與連絡!
以下檢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詳細內容: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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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
壹、 前言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下稱「部分工時勞工」)
貳、適用
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除依其應適用之勞工法令外,
參、定義
部分工時勞工:謂其所定工作時間,
肆、常見之部分時間工作型態
事業單位內之工作型態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每日工作有固定的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二、結合部分時間工作與彈性工作時間制度,亦即約定每週(每月、
三、分攤工作的安排,如兩人一職制。
伍、僱用
一、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
二、雇主於招募全時勞工時,
陸、勞動條件基準
一、工作年資
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二、工資
(一)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按月計酬者,
(二)
三、例假、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
(一)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給;
(二)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三)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
(四)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每日時數,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2小時(
(五)
產假旨在保護母性身體之健康,
四、資遣與退休
(一)資遣預告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
1.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工作年資,
2.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退休金,
五、職業災害補償
部分工時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六、工作規則
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凡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者,
柒、職工福利
凡受僱於公、民營工廠、
捌、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
一、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
二、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
三、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
玖、安全衛生
一、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二、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時,應事前考量其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