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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應為節省經費 犧牲教育品質 剝奪代理教師工作權益【牛奶瓶報報】



【代理權益】1051104新聞稿:政府不應為節省經費  犧牲教育品質  剝奪代理教師工作權益

中小學代理教師長期以來,其所受到的待遇福利,相較於正式教師,有一定差異。首先是因縣市政府為節省用人經費,故聘用代理教師時,多以每年8月底開學日為起聘日,隔年7月1日為聘期截止日。這樣的聘期,教育主管機關在認定其年資時,採計一整年。但對於代理教師而言,暑假兩個月的薪資就不見了。

此種畸形聘任制,在全國各地多是如此,但也造成一國兩制。就目前公立中小學而言,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聘任代理教師,一般都以每年8月1日起聘,隔年7月31日為聘期截止日,為完整一整年。其所領到的薪資,為完整的13.5個月薪資(含1.5個月年終獎金)。但其他縣市中小學代理教師,則只能領到10個月又3天的薪資,另年終獎金也僅能領取十二分之十,相較於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大約少了約2.5個月的薪資。

還有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有採計職前年資,若其考核成績優良,可以像正式教師一般,每年晉級,其薪資也能依其薪級調整。但其他縣市代理教師,則是一律領取初任教師薪資。

這樣的情形,造成各縣市立學校在徵聘代理教師,常聘不到人,寒暑假期間,常要辦理多次教師甄選,有學校甚至辦理10次以上,各校多為此傷透腦筋,尤其是新北市及偏鄉縣市立中小學。其中新北市常有學校聘任到代理教師後,因為當事人再考上台北市立學校,轉任到台北市,造成教師人力不穩定的情形。各中小學向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反應此一問題,多年來,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都不予處理!

全教產劉亞平秘書長針對此一問題,在10月20日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時,提出兼代課及代理教師的工作及退休權益,應受到保障,詳如附件。

全教產要求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應立即解決此一問題,以保障其權益,也讓中小學有穩定的教師人力。同時,值此少子女化問題嚴重,教育部及縣市政府又大量聘用代理教師,造成嚴重問題,犧牲教育品質。同時,因代理教師係保勞保非公保,對於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收入,因此也雪上加霜。故全教產要求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應依各校員額及實際教學需求,聘任正式教師,以使中小學有穩定的教師人力,尤其是偏鄉縣市。如此才是學生之福,臺灣教育之福。

另代理教師若有任何需要協助,歡迎與全教產及各會員工會聯繫,請上本會網站www.neu.org.tw查詢。

1051020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劉亞平委員(全教產秘書長)為「兼代課教師」、「約聘僱人員」爭取權益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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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講兼代課的問題(特殊對象),當然國立大學有所謂的兼代課,我也支持。
我們國中小現在非典僱用的兼代課非常的多,現在政府為了省錢,其實我們最早期兼代課,地方政府大多會聘一年,所以他一年內的薪資,雖然薪水少,但是還有一年的薪資。
現在不知道哪個政府突然想出來的,通常從八月31號起,他還是給他一年,但是扣掉寒暑假兩個月就沒有。本來我們是從八月一號到隔年七月三十一號,他現在都從八月三十一號,反正就兩個月的空窗期給他,那這些兼代課的老師這兩個月沒有勞退,也沒有勞保。所以他們就很麻煩,他就怎麼辦?他就去找一個職業工會 然後就去讓職業工會收一個會費,剝削一筆,再去透過職業工會去投保。職業工會又怕擔法律責任,又寫切結說,你要保證這兩個月你有薪資所得,不是我給你作假納保。
大家知道,兼代課教師學校寒暑假就是沒有薪水,所以我才來這邊,然後職業工會又怕說,因為他沒有從事那個工作,所以那這兩個月納保完了之後,又要被聘了之後,要回到學校去,所以他一年裡面就是在學校、寒暑假兩個月在工會,跳來跳去,他為了投保那兩個月,就要被職業工會,有些所謂教師職業工會剝削一年的會費,那我覺得這個也不是很有道理,我覺得政府要知道這個。
再來講到約聘僱的問題,約聘僱就沒有寒暑假的問題,但是約聘僱的時候,政府明明就約聘僱,有人進來就政府約聘僱,一約聘僱就30年。約聘僱了30年,他很多職業年金、基礎年金的部分也沒有。我跟政府說,你如果以這樣子約聘僱,你不如就訂一個職務是正職的薪水少一點的,至少他還有一個穩定的工作,你可以有一個穩定的工作,至少一輩子穩定的工作,這樣還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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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享】為什麼不該辦兒童繪畫比賽?【教育桃源電子報】


【專業分享】為什麼不該辦兒童繪畫比賽?
資料來源:親子天下

作者:林韋萱
2014-03 Web only

也許小女孩就是處在一片乾淨的海灘,也許她想像自己是海鷗,看到的天空與沙灘,就是這麼乾淨。為什麼海灘上一定得畫上幾顆貝殼呢?

為什麼不該辦兒童繪畫比賽?

圖片來源:黃建賓 攝

有個小女孩參加了朱銘美術館舉辦的繪畫比賽。她在八開的紙上,畫了一條對角線,上方塗滿藍色,下方塗滿土黃色。媽媽很疑惑的問:「妳畫的是什麼?」小女孩說:「我畫的是海灘呢。」媽媽急了,罵道:「妳怎麼那麼『偷懶』!海灘上多少也畫點魚蝦、貝殼吧?」

「也許小女孩就是處在一片乾淨的海灘,也許她想像自己是海鷗,看到的天空與沙灘,就是這麼乾淨。」這是IMA文創辦公室執行長,也是前朱銘美術館執行長馬幼娟,在上海由蕃茄田藝術舉辦的「第一屆創新兒童藝術教育研討會」講述的真實故事。

大人很容易落入以「像不像」來評斷孩子畫的「好不好」,也很常將自己的刻板印象套用在孩子的創作上,這總令馬幼娟感到遺憾。

跟在雕塑大師朱銘身邊十多年的馬幼娟,屢次勸朱銘不要舉辦兒童繪畫比賽。她認為,推廣兒童藝術的管道,絕對不只是「辦比賽」而已。她之所以會如此抗拒把兒童藝術比個高下,是因為有回比賽完後,她看到家長拉著孩子去跟評審老師說:「我孩子傻呼呼,這次只拿第二名。下次要他加油,一定要拿第一名。」

她還觀察到,不論是什麼大小繪畫比賽,前幾名的總是同樣那幾位小朋友。也就是說,這些有資源的人,已經成了四處比賽的作戰部隊。這都讓藝術本身,從原來是孩子紓發壓力、表達自我的管道,逐漸成了和別人競爭、討好外人的壓力源。

學齡前學藝術 技法不是重點

「傾聽孩子」是這次研討會的主軸。讓孩子學藝術,目的是幫孩子「開眼」,發現生活中的美;也是讓孩子多個表達自己、發洩情緒的管道。當父母的,也必須「開眼」,放下審視的眼光、重拾童心,傾聽作品裡的故事。

旗下有金寶貝、蕃茄田藝術等幼兒教育品牌的中國精中教育集團董事長陳藝東表示:「孩子在十八個月大時,想像力就開始萌芽。但此時語言發展還不夠成熟,必須靠著塗鴉等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想像力。」當她看到媽媽們不准孩子亂畫,她就會勸:「就給他們畫吧!大不了換張壁紙。」她認為「規矩」是用來約束小孩的作息或態度,而不是用來框住創造力。

她自己兩歲的小女兒已經開始在上藝術課了。學齡前的藝術教育,目的在讓孩子接觸與感受不同媒材。像是年幼的孩子可以玩輕黏土,年長點的可以操作石膏。但不需急著選定水彩或水墨畫等特定領域,也不用強調技法。陳藝東認為:「八歲以前因為孩子的骨骼肌肉還沒有發展成熟,不需要特別強調技法。所有的教育都必須配合孩子生心理發展才行。

不教技法,那要教什麼?

「兒童藝術教育的核心不是技法」的概念一提出,也升起研討會現場家長與老師的疑慮。一位美術老師替大家問道:「我以前都會嚴格評量孩子的筆觸、色彩運用是不是有進步。但現在掙脫技法之後,我不知道自己要教他們什麼了?」

蕃茄田藝術品牌經理施建志回答:「不是說技法不重要,而是在藝術教育的過程中,可以評估孩子的元素更多了。」包括孩子的觀察力、溝通合作等等,都可以透過藝術的途徑來評估。

舉例來說,蕃茄田藝術在讓孩子完成創作後,老師會招呼父母親進教室來共同欣賞作品。首先,老師會摘要今天上課的重點,並讓孩子發表作品中的故事。孩子說完後,老師會大力讚揚「你今天很踴躍發言,聲音特別宏亮。」或是感謝孩子「謝謝你教我們這麼多關於鯨魚的知識。」而盡量避免在孩子面前評論作品的技法或比較孩子的作品。

彰化師範大學藝術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王麗雁則給美術老師們一些「轉型」建議。她認為老師的角色不再只是單向教學,而在於創造一個自在、彈性、多樣化的環境讓孩子成長。在設計活動時,除了有趣之外,更要注意到活動的連貫性。此外,老師們要花更多時間關注學習者心理狀態,像是害怕自己的作品不夠完美,或是渴望被老師肯定等心理。

在擺脫了「像不像」之後,兒童藝術教育給了孩子更大的表達空間。接下來是考驗老師們營造氛圍的能力,是考驗家長的傾聽與理解能力。就像馬幼娟所說的:「兒童藝術,不只小孩要學習,大人更需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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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教師育嬰假採學期制 勞動部打槍 【教育桃源電子報】


【性別平等工作法】教師育嬰假採學期制 勞動部打槍
PS:明明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遇到老師就要轉彎?遇到老師就要用放大鏡來以偏概全?這是有心人操弄職業階級的鬥爭嗎?
老師這個職業沒有【特休假】,只有【寒暑假】,寒暑假扣掉一般公務員該放可放的假,其實老師的【寒暑假】並不欠社會,也沒有多貪一天,再說,老師這個職業已經被剝奪了特休假,還要被污名化,我們強烈質疑這種踐踏教師尊嚴的鬥爭,恐怕又是選舉前的操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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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教師育嬰假採學期制 勞動部打槍
2015年11月12日 04:10 簡榮輝、胡清暉、張為竣/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聰賢宣示禁止教師投機育嬰假,昨正式由縣府函文縣內國中小學,不准請育嬰假教師在寒暑假復職。(簡榮輝攝)
宜蘭縣長林聰賢宣示禁止教師投機育嬰假,昨正式由縣府函文縣內國中小學,不准請育嬰假教師在寒暑假復職;教育部昨天和勞動部討論,希望改採「學期制」,但勞動部認為可能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牴觸;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未來教師請育嬰假將以學期為單位,他說,在法規修正前,仍依現行制度走,若教師權益受損或被懲處,可依法申訴。

國發會研議 奶爸也能領生育給付
教育部昨天也與勞動部針對此一問題進行溝通,李秉洲表示,教育部考慮學生權益、學校排課,希望教師請育嬰假以「學期」為單位,現行學期的畫分方法,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涵蓋寒暑假期間。

但勞動部認為,如果採取「學期制」,就是2月1日或8月1日開始,有起訖日,可能牴觸《性別平等工作法》,還需要再研議。

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雖然育嬰留停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但勞雇雙方可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若學校同意教師在寒暑假復職,並未違反規定。

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會繼續爭取「學期制」,將持續溝通。至於部分縣市已自行宣布,未來教師請育嬰假將以學期或6個月為單位,李秉洲認為,在法規修正前,仍必須依現行制度走,若教師因此權益受損,可依法申訴。(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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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教師投機育嬰假 宜蘭先禁了

2015-11-12 08:19:07
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許俊偉、洪欣慈、鍾知君/連線報導

傳出有老師鑽法律漏洞請育嬰假,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開學後繼續請育嬰假。教育部昨天和勞動部開會,教育部希望採取學期制,但勞動部指雇主不能硬性要求請假起訖時間,除非勞方同意;教育部表示會繼續溝通。

儘管教育部還沒做成結論,宜蘭縣林聰賢昨天即要求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公文,禁止各校請育嬰假老師在寒暑假復職,打響全台第一炮。

林聰賢認為,老師依法在孩子滿三歲前可請育嬰假,也可分段請假,但故意選在寒暑假復職,不僅增加國庫支出,也會給人鑽巧門的負面印象;老師既要教孩子誠實,就不該投機取巧。


宜蘭縣長林聰賢下令人事處和教育處發函給各校,禁止教師在請育嬰假期間於寒暑假復職。記者鍾知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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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法源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多可請兩年育嬰假,其中六個月可領津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請育嬰假每次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如要縮短、延長或提前復職,都須和雇主協商。

教育部指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範以學期制為單位,但並未規範育嬰留停的部分。有老師鑽法律漏洞,申請育嬰假後,在寒暑假復職,多領一到兩個月薪水又不用工作,開學再繼續留職停薪。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一○○和一○一學年度,全台有二三四一、二五六七名教師請育嬰假;其中各有二六○名、三七二名在寒暑假申請復職,占一成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指出,教育部提兩個方案,為每次請嬰育假不得少於六個月或採學期制,學期制每次申請以一學期為單位,學期畫分為二月一日到七月卅一日、八月一日到一月卅一日,即涵蓋寒暑假期間。教育部希望採學期制,可維護學生權益,且方便學校請代理代課老師。

李秉洲說,勞動部認為學期制有起訖日,可能違反性平法及相關法令立法精神,教育部會再跟勞動部溝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謝倩蒨說,雇主不能單方面硬性規定育嬰假起訖時間,除非勞方同意。勞動部不會根據特定對象量身另訂育嬰假請假規定,且依現行育嬰留職停實施薪辦法,已規定每次育嬰假請假期間以不小於六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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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予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牛奶瓶報報】


【代理教師薪資權益】除了【劉亞平理事長】於年金改革委員會發聲外,【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並行文要求高雄市教育局應核予高雄市代理教師13.5個月年薪。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代理教師的薪資權益,除了【劉亞平理事長】早於105年10月20日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發聲外,並於105年11月8日行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求其應核予本市代理教師13.5個月年薪。

轉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工(平)字第105000012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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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500001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局應給予本市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理事長劉亞平於105年10月20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中為「兼代課教師」爭取權益,其於會中表示:「我們國中小現在非典型僱用的兼代課非常的多,現在政府為了省錢,剝削兼代課教師,其實我們最早期兼代課,地方政府大都會聘一年,所以他一年內的薪資,雖然薪水少,但是還有一年的薪資。現在不知道哪個政府突然想出來的,通常是從8月31號到7月1日,他還是給他一年,但是扣掉寒暑假兩個月就沒有薪水。」爰政府為省錢,少發兩個月薪水,顯苛刻代理教師,先予敘明。

二、教育部日前表示明年起將推動全面以年薪聘僱代理教師,近日將邀集各縣市研商,另將讓偏鄉國中小可合聘教師,補強師資人力,確定於106學年起代理教師可領13.5個月年薪,先予敘明。

三、基上,高雄市,自詡人權城市,陳菊市長,號稱勞工之母,貴局自應給予本市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方為正辦。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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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仆後繼?】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牛奶瓶報報】


【前仆後繼?】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0年12月15日,我曾經透過《牛奶瓶報報》發表過一篇文章〈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
http://www.keu.org.tw/keu/milkpaperView.aspx?id=5600

當時我藉著台中市某市立高中的案例呼籲各位大家:「勇敢的說『不』,甚或是『知所進退』、老子不幹了,結局可能都會比官司纏身來得好?」

無獨有偶,台東某國小也爆發類似的事情,而且涉案的人更多、起訴的罪嫌更重,報導標題如下:

●1041118中央社:詐取學校建設基金 校長5老師貪污罪起訴
●1041118自由時報:作假帳浮報公款 國小校長、5名老師涉貪起訴

正所謂「日頭赤焰焰,隨人顧性命」,台東這個案子柳姓校長否認有指示老師以不實單據浮報,校長說這是老師們的私人行為,和他無關;老師們則是異口同聲說是奉校長的指示。

檢察官認定:柳姓校長於民國97年間,指示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收集發票,浮報和開發假收據,詐領校務資金。

縱使是校長指示,這些主任和老師,都無法免除刑責,因為理論上,這叫【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可能都算【共同正犯】。

《貪污治罪條例》犯第4條至第6條,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還是提醒一下: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


轉貼相關報導:

●●●1041118中央社:詐取學校建設基金 校長5老師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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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取學校建設基金 校長5老師貪污罪起訴

發稿時間:2015/11/18 13:07最新更新:2015/11/18 13:07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8日電)台東柳姓國小校長和5名老師,涉嫌以發票作假帳,並且詐取學校建設基金,檢察官依貪污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表示,柳姓校長於民國97年間,指示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收集發票,浮報和開發假收據,詐領校務資金。

另外,柳姓校長又指示楊姓主任等人,浮報活動經費,將剩餘款挪做柳姓校長的私房錢,作為公關、餐敘、購買禮物,或是做為私人花用,總計詐得新台幣56萬餘元。

檢調偵辦時,柳姓校長坦承將「建設基金」和活動「剩餘款」用於私人用途,但未指示楊等人以不實單據浮報,這是楊等人的私人行為,和他無關。

不過,楊等人供稱是依柳姓校長的指示,以不實單據浮報,詐領「建設基金」。

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柳姓校長和5名學校主任、組長,以及提供收據的牛姓4名廠商提起公訴。1041118


●●●1041118自由時報:作假帳浮報公款 國小校長、5名老師涉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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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帳浮報公款 國小校長、5名老師涉貪起訴

台東柳姓國小校長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利用學校辦理訓導、教務等活動,指示5名老師向廠商索討內容不實發票,及空白收據填具不實商品項目、數量或金額,浮報活動經費,作假帳向縣府辦理核銷請款,挪為私用。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015-11-18  16:0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柳姓國小校長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利用學校辦理訓導、教務等活動,指示5名老師向廠商索討內容不實發票,及空白收據填具不實商品項目、數量或金額,浮報活動經費,作假帳向縣府辦理核銷請款,挪為私用,台東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柳等6人及4名廠商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柳是在93年至97年任職校長期間,指示同校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利用經手辦理活動,要求廠商配合提供內容不實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統一發票,或空白收據自行填寫作假,再以不實憑證資料向縣府訛詐請款,得款轉交不知情的張姓主計以「建設基金」名義登簿作帳,並將「建設基金」的款項用來支付柳私人餐飲、購物等費用。

起訴書指出,柳另在95年12月至97年2月間,指示楊姓主任以相同方式浮報活動經費,詐得款項再以「剩餘款」名義登簿作帳,同樣用以支付柳私人費用,或將現金直接交由柳花用,柳等人以此方式浮報詐領所得款項,共計56萬8739元。案經檢調偵辦,柳坦承「建設基金」、「剩餘款」款項用於私人用途,但否認指示楊等人以不實單據浮報,辯稱違法行為均係楊等個人行為。楊等人則供稱是依柳指示,以不實單據浮報、詐領,得款用於柳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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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核銷?】檢方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牛奶瓶報報】



【不實核銷?】屏東4所小學3名前校長、6名總務人員遭檢方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可以跟廠商拿空白收據或不實發票來核銷嗎?

答案很明顯是不可以,不過這種事情好像常聽說!

根據報導,屏東有4所學校相關人員遭檢方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這案子其中有人的答辯是說:「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私人口袋」。

不過老實說,錢有沒有進自己私人口袋,和偽造文書等罪嫌其實並沒有直接相關。

錢如果是進了自己私人口袋,那事情應該更大條,得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了!

所以這案子的重點,還是在有沒有跟廠商拿空白收據或不實發票來填載核銷?

錢沒有進自己口袋的說法,有時或許會有博取同情的效果,不過可惜,這案子的檢察官顯然沒有因此給予多餘的憐憫!

還沒醒的人,快點醒醒吧!


轉貼相關報導:

●●●1041123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屏東4小學涉採購舞弊 3校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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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4小學涉採購舞弊 3校長起訴

屏東獅子鄉丹路國小校長李文和涉嫌採購舞弊,遭到起訴。李卉婷攝

2015年11月23日17:47

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縣丹路、琉球、鹽埔、玉田等4所國小於2011年、2012年間辦理工程採購以及詐領補助案,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3名前校長、6名總務人員與6名廠商。

檢方調查發現,獅子鄉丹路國小在2011年間進行校園安全設施採購,前校長李文和、總務主任蔡金樹,以陳姓原住民名義成立一家企業社,借牌投標取內各相關工程案。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另,玉田國小前校長李振芳、總務主任陳崑財、前總務主任洪照明、主計李春蓉,以及琉球國小前校長蔡昌明、主計洪俊龍,與鹽埔國小總務主任鄭素真等人,則是未實際辦理比賽獎品採購,以空白發票填載核銷,依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縣府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表示,3名被訴校長皆已退休,其餘涉案的學校幹部,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將以停職或適當處分。(李卉婷/屏東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3/738605/


●●●1041123中央社:涉偽造文書 屏東3校長6幹部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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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文書 屏東3校長6幹部被起訴

發稿時間:2015/11/23 18:24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3日電)屏東丹路國小前校長李文和介紹人頭給義益書局成立企業社投標工程,義益書局又開立不實發票給2國小前校長、1國小主任請領補助款,檢方起訴3名校長、6名學校幹部及6名廠商。

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調查民國100年及101年縣內國小工程採購及請領補助案時,追查到李文和涉嫌介紹陳姓原住民給義益書局,以陳名義成立企業社,標到校內3項工程,獲利新台幣2萬多元,檢察官認為李文和及學校蔡姓總務主任涉嫌共同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借牌投標等罪嫌。

檢察官並發現,玉田國小前校長李文芳與校內總務人員3人、琉球國小前校長蔡昌明及鹽埔國小鄭姓主任等人,沒有實際辦理採購文具、獎品、便當及回收架等,陸續以義益書局的空白發票,填載不實事項請領、核銷相關補助,金額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

涉案校長等人都否認犯法,屏東縣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表示,3名被訴校長都已退休,其餘涉案的學校人員,等到法院判決後,如果確實犯法,會予適當處分。1041123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1230335-1.aspx


●●●1041123中華日報:屏國小採購弊案 3校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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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國小採購弊案 3校長起訴

記者劉嘉楠/屏東報導2015-11-23

屏東地檢署偵辦學校工程採購及請領補助款弊案,發現丹路國小校長李文和,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琉球國小校長蔡昌明、玉田國小校長李振芳及鹽埔國小鄭姓主任等人,則以不實發票請領相關補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罪嫌將三名校長、六名學校幹部及六名廠商共十五位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檢察官調查一百年及一○一年屏東縣內國小工程採購及請領補助案時,發現工程款約十萬元的丹路國小校園安全設施採購案有圖利之嫌,校長李文和涉嫌介紹陳姓原住民給周姓廠商認識後,以陳的名義成立企業社標得該工程,獲利二萬多元,檢察官認為李文和及學校蔡姓主任涉嫌共同違反政府採購法。

檢察官並發現玉田國小校長李文芳、陳姓主任、李姓主計、琉球國小校長蔡昌明、洪姓主計、鹽埔國小鄭姓主任等人,涉嫌未實際辦理比賽獎品、文具、研習活動便當等採購,陸續以同一家書局的空白發票,填載不實事項請領、核銷相關補助,金額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

涉案校長及學校總務、主計人員全都表示絕無不法,也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私人口袋;縣府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表示,三名被訴校長皆已退休,其餘涉案的學校幹部,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將予以停職或適當處分。

http://www.cdns.com.tw/news.php?n_id=24&nc_id=60997


●●●1041124自由時報:〈南部〉涉弊案 屏東3校長等15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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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涉弊案 屏東3校長等15人被訴

2015-11-2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學校工程採購及請領補助款弊案,發現丹路國小校長李文和,介紹陳姓原住民給周姓廠商,以陳的名義成立企業社,由周男借牌投標,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此外,琉球國小校長蔡昌明、玉田國小校長李振芳及鹽埔國小鄭姓主任等人,以不實發票請領相關補助,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檢察官昨天偵結,一口氣起訴3名校長、6名學校幹部及6名廠商共15人。

涉案者都強調無不法

涉案校長及學校總務、主計人員全都表示絕無不法,也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私人口袋;縣府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表示,3名被訴校長皆已退休,其餘涉案的學校幹部,待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再決定是否停職或其他處分。

檢方表示,檢察官調查100年及101年縣內國小工程採購及請領補助案時,發現工程款約10萬元的丹路國小校園安全設施採購案有圖利之嫌。

檢方調查指出,校長李文和涉嫌介紹陳姓原住民給周姓廠商認識後,以陳的名義成立企業社標得該工程,獲利2萬多元,檢察官認為李文和及學校蔡姓主任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檢察官並發現玉田國小校長李振芳、陳姓主任、李姓主計、琉球國小校長蔡昌明、洪姓主計、鹽埔國小鄭姓主任等人,涉嫌未實際辦理比賽獎品、文具、研習活動便當等採購,卻陸續以書局、印刷行、餐館業者提供的空白發票,填載不實事項請領、核銷相關補助,金額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

學校人員表示,該案調查一年多,搞得人心惶惶,因金額都不大,校長及老師們不會為了貪這點錢而犯法,應該是便宜行事才出紕漏,希望有補救機會。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5040


●●●1041124中國時報:3退休校長偽造文書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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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校長偽造文書遭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林和生、潘建志、許智鈞、周綾昀╱屏東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1月24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和生、潘建志、許智鈞、周綾昀╱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校園採購弊案,發現琉球國小、鹽埔國小、玉田國小為順利核銷經費,竟向廠商取得空白收據黏貼在支出憑證,向屏東縣政府等公家機關請領相關補助,檢察官昨日案件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共起訴3名退休校長、6名總務人員與6名廠商。

檢調查出,3所國小在2011年及2012年間,並未辦理相關研習、讀書會,甚至是學生作文比賽等活動,卻向「義益書局」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在空白收據自行填載支出事項,作為核銷補助,金額約在數千元至萬元不等。

檢察官偵辦案件時還發現,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公立學校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獅子鄉丹路國小前校長李文和於是出面介紹陳姓排灣族人讓廠商認識,並掛名成立公司承包國小多項工程,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
丹路國小校長吳明宗表示,前校長已退休,不清楚事情經過,一切靜待司法裁決。

玉田國小校長潘正憲則說,前校長退休,至於涉案主任仍在校服務會安慰,希望不要影響上課心情,讓學生權益受損。

琉球國小校長張簡振豐也表示,前校長可能是為發放學生獎學金才會有此舉動,一切以鼓勵學生為出發點,目前校內主計洪俊龍仍在校任職,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以釐清真相。

https://tw.news.yahoo.com/3%E9%80%80%E4%BC%91%E6%A0%A1%E9%95%B7%E5%81%BD%E9%80%A0%E6%96%87%E6%9B%B8%E9%81%AD%E8%A8%B4-21500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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