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點費免稅事宜再下一城 例假日鐘點費認定計入免稅時數
全教總促成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
立法院費鴻泰委員協助全教總,成功爭取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自 101年1月起支領之鐘點費所得,於102年報稅時適用, 學期中每月最高70小時、寒假期間1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25小 時內免稅。至今已歷經5個所得稅稽徵年度。 然教育現場仍有教師配合學校需要,必須於例假日授課之情形, 全教總持續爭取能夠列計免稅。
全教總積極奔走 爭取列計例假日鐘點費免稅
105年11月29日,費鴻泰委員再度應全教總之請, 邀集國教署與賦稅署兩機關之署長與全教總召開協調會, 達成共識在加班性質鐘點時數總數不變動之情形下, 將例假日鐘點時數列計免稅, 並對免稅鐘點費項目進行新增與修正檢視。
後續,國教署於106年3月10日將相關修正函請財政部同意。 近日,全教總透過費鴻泰委員協助追蹤本案之發展,取得財政部10 6年9月4日之同意函文與相關附件, 確認例假日鐘點費認定為加班性質鐘點費,得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 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同意函與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新增、修正)請參附件。
全教總感謝費鴻泰委員長期關心教師權益,教育部國教署、 財政部賦稅署體恤教師,配合學校運作於例假日到校授課之辛勞, 促成所得免稅之處置。
全教總提醒會員教師留意今年度(106年度) 之屬於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所得, 於明年報稅列計年所得時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