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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010905高雄市市區國小整併轉型可行性公聽會會議報告[2012/9/5牛奶瓶報報]

【公聽會報告】1010905高雄市市區國小整併轉型可行性公聽會會議報告

●文:廖建中(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1年9月5日,周玲妏議員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市區國小整併轉型可行性公聽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由我和林孟楷老師代表出席。

會議開始,周玲妏議員即表示,本次公聽會要將焦點聚焦在「原高雄市」國中、小的整併議題上,本次公聽會設定上並沒有要論及「原高雄縣」的偏鄉小校廢校或整併的議題。

本次公聽會所指的「市區」,全都是原高雄市地區,也就是【前金區】、【新興區】、【苓雅區】、【前鎮區】、【小港區】、【旗津區】、【鼓山區】、【鹽埕區】等8個行政區的學校,且學校間距離在2公里以下者。

我於公聽會中表示:不論是縣市合併前,縣市合併後,【陳菊市長】、【李永得副市長】,都曾經多次在公開場合宣示「高雄市政府未來絕不輕言廢棄偏遠小校」。

我們認為,不論是「原高雄縣」或「原高雄市」的小校,政府都不應該單以經費、省錢為考量而廢校或整併學校。

況且,我認為,單純的併校或廢校不見得可以為高雄市政府省到什麼錢,教育局自己應該檢討是否很多經費根本沒花在刀口上?

當然,如果某些學校,因為附近區域學校密度太高或僅隔一條路,加上社會發展及社區變遷,學區內的學生數急速減少,造成學校減班超額嚴重,這樣的學校在尊重社區和學校的意願下,應該可以考慮加以整併,以便釋出校舍或土地作更有效益的規劃。

但是,即使如此,學校的整併工作,還是應該要經過嚴謹的評估,不能僅僅憑某一年度新生入學的人數過少等單一數據就逕行裁併學校,而且相關的數據的計算應該界定清楚(比如學校與學校的距離,究竟應該如何計算?)。

整併學校或廢校,教育局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與程序,要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為優先考量,除了學生的「交通問題」之外,「安全問題」,以及家長、社區的需求與聲音……等等,都要一併納入考量。

另外,政府也要能夠應整合資源,並提供相關支援協助(包含經費),以提升學校的教學與學習環境,而不僅僅是考量只要讓整併後的校舍能夠容納整併後的師生數量就好

最後,原高雄縣學校如遇分校裁撤或調整合併他校時,學校教師之調撥作業是準用「高雄縣調撥處理原則」,而不是單純用「超額」處理的,我也舉了原高雄縣當時新設鳳翔國小為例作說明。

因為,以調撥處理,是比較保障老師權益的,也讓老師有更多的選擇性。但目前依教育局規定,似乎僅能依超額介聘規範處理。

我建議教育局應該檢視現有相關的辦法或規定,看看是否有不足的地方?如果有應該儘速訂定或修正,以保障整併學校的教師工作權益。


轉貼高雄縣新設國民小學教師調撥原則

●●●高雄縣新設國民小學教師調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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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新設國民小學教師調撥原則
93年11月12日府教學字第0930223781號函修正
98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0980029412號函修正
一、高雄縣新設學校(含分校獨立)之教師員額,須由原學區之學校調撥教師時,原學區學校教師之調撥方式,依本原則辦理。
新設學校教師兼任主任缺額,由學校遴選委員會決議後,依相關介聘作業辦理,但不得享有免超額之權益。
二、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調撥教師時,應召開校務會議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學校普通班正式編制教師,按其出生年月日排序後,以年齡中位數為標準,劃分成年齡中位數以上及以下兩區域,分別調撥教師員額;如產生教師年齡恰為(等於)年齡中位數時,該教師自行抽籤決定所屬區域。
應調撥教師平均分配於前項區域中,如應調撥教師數為奇數時,以年齡中位數以下之區域為多數。
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教師,如於期限內係享有免超額之權益者,其免超額之權益仍應予以保障,得免介聘新設學校。
(二)協調各區域內所屬教師申請介聘新設學校,如自願介聘新設學校教師數超過應調撥教師數時,以在該校服務年資較久者優先;若服務年資相同者,抽籤決定。
(三)經協調而無人願意介聘新設學校,或自願教師數少於應調撥教師數時,以在該校服務年資較淺者優先;若服務年資相同者,抽籤決定。
(四)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如教師不願意介聘新設學校任教致形成超額,或調撥後仍超額,超額人員列入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辦理。
(五)學校應按分撥班級教師員額數,於規定時間造具「調撥教師名冊或超額教師名冊」函報本府辦理。
三、新設學校於教師調撥作業後,如尚不足額,併入超額教師介聘或其他教師甄選介聘作業辦理。
四、調撥作業之教師介聘至新設學校,如遇減班超額情況時,不另享有免超額之權益,應依本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辦理。
五、經調撥之教師,依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出具註明「調撥介聘」之離職證明,其原校積分得以採計於申請超額介聘作業或其他教師甄選介聘作業。
六、學校如遇分校裁撤或調整合併他校時,該校教師之調撥作業準用之。
學校如遇學區重新劃分時,該校教師之調撥作業得依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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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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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合併可行性研析─裁併小校應符合法律程序及公平正義[2012/9/5牛奶瓶報報]

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合併可行性研析
─裁併小校應符合法律程序及公平正義
文: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高雄縣、市合併,兩個差異的個體,急速的磨合過程,一定會有落差發生,有些經驗和思維,可能都需要彼此溝通和調適,小型學校的存續或許是其中之一,在此針對高雄市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或整併廢校,提出一些觀點,供大家思考。

●為錢裁併小型學校不符合公平正義
每個人都應該受教育,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每個人受教育的機會都應該公平,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每個孩子,不管種族、區域、貧富的差異,都應該具有公平的教育機會,高雄市的每一個學童,不管在都會、在城鄉、在山上、在海邊,都應該在教育上享受公平的對待。
大家都知道,教育可以實現個人的成就,可以促成社會的流動,可以培植國家的實力,所以公平普及的國民教育,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都很重要。國民教育講求公平正義,每個學生要有同等的入學機會,在入學受教育的過程中,都能夠獲得公平及適性的教育,使自己的潛能得以有效發展,這對偏遠地區文化弱勢的學童更加地重要。
小型學校大都存在於偏遠文化不利地區,裁併這些偏鄉小校會引發許多負面結果,例如:學生上下學時間變長、社區居民失去精神支柱、原學校所在地區教育會被忽視、地方發展會受到影響等。裁併小型學校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益,為了省錢廢校更是不符合公平正義。

●縣市合併造成城鄉的差距更加擴大
高雄縣、市的關係,向來非常的密切,自古都是鳳山縣,後來區分為高雄縣、市,高雄市早在1979年單獨升格為直轄市,直到2010才又與高雄縣合併升格為高雄市,但這中間隔了31年,兩個縣市各自發展了一段時間,不僅制度與文化有些落差,城鄉之間差距更加地擴大。
舉例來說,原高雄市最偏遠的旗津地區,對原高雄縣來說一點也不偏遠,原高雄縣幅員遼闊,有很多偏遠的地區,更有三個原住民鄉鎮,過去高雄市政府到轄內任何地點都可在一個小時內到達,現在要到這些市內偏遠地區,動輒要幾個小時,八八風災路斷後更是遙不可及。
原高雄市有都會經驗,可能沒有偏鄉體驗,在教育方面,原高雄市校數少、規模大,小型學校沒有幾間,原高雄縣校數多、規模小,有很多小型學校的存在,原高雄市學校的鄰近學校可能隔一條馬路,原高雄縣學校的最近學校要隔幾個山頭,而且中間還可能一下雨就山崩路斷。

●政府已經宣示不輕易裁併小型學校
政府衡量小型學校的存廢問題,不應該只從財政的收支計算,還應該納入教育、文化、社會等面向的考量,這樣決策才會更加地周延,否則政府節省了少許的教育經費,但卻可能要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
監察院對小型學校存廢的轉變,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93年監察院提出「教育部所屬預算分配結構之檢討」報告書,建議教育部應行文建議各縣市政府裁併百人以下的小校。但在101年5月1日,監察院針對小型學校的調查報告,已經認同教育主管機關保障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白紙黑字寫著:「教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允宜鼓勵偏遠或小型學校結合在地資源,發展在地課程、特色學校,以提供多元選擇、跨校交流、活化校園空間,並促進永續經營。」
101年5月6日,台灣時報引述教育部蔣偉寧部長的談話報導:偏鄉小學不能消失。蔣偉寧表示,以往教育部為儉省經費,偏鄉小學多有併校考量,經過實地訪視,發現許多偏遠部落學校不僅發展出多元特色,甚至已成為社區生活及文化中心,這些學校不能消失,應繼續發展其特色,為教育及文化傳承而存在。
99年10月23日,聯合報報導高雄市陳菊市長的宣示:高雄市長陳菊宣布,除非面臨安全問題,否則高雄市政府未來絕不輕言廢棄偏遠小校,以示對部落文化的尊重。對於這項宣示,多所學生人數在裁併邊緣的學校,有如吃了一顆定心丸,幾位校長都表示,偏鄉小校其實具有穩定社區的功能,近年也逐漸發展出特色,如果沒有廢校的壓力,更能專心辦學。

●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的整併問題
高雄市小型學校的比率和負擔,根據教育部資料和監察院的報告,高雄市相對於全國其他的縣市,小型學校的問題其實不大嚴重,相關資料如下:
「99學年全國各縣市小規模國民中小學校概況表(學生數100以下學校)」,以學生數100人以下來看,高雄市小型國民小學的比率為13.13%,全國的平均比率為26.23%,高雄市在全國22個縣市中只排名第16名。
99學年度各縣市百人以下國民中小學班級數在6班以下之校數分布一覽表」,以班級數6班以下來看,高雄市小型國民小學的比率為12.50%,高雄市在全國22個縣市中只排名第15名。
99學年度各縣市國民中小學全校學生數50人以下學校之比率分布表」,以全校學生數50人以下來看,高雄市小型國民中小學的比率為3.13%,高雄市在全國22個縣市中只排名第13名。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90年至100年度各縣市國中小裁併情形,在少子化趨勢下,全國總共裁併了138校,嘉義縣裁併57所校最多(含分班、分校),台南市裁併28校,屏東縣裁併11校、新北市裁併11校;但苗栗縣、新竹縣、台中市、金門縣、連江縣雖有多所小型學校卻都未裁併,各縣市裁併學校之做法迥異。高雄市在縣市合併之後未曾裁併任何一所學校。
高雄市的小型學校,跟其他縣市比較起來,比率不算高,負擔也不重,任何人不能將教育經費的原罪推給小型學校,作為裁併小校的藉口。但是,另外一方面,高雄市區的某些學校,密度太高或僅隔一條路,加上社會發展及社區變遷,學區內的學生數急速減少,造成學校減班超額嚴重,這樣的學校在尊重社區和學校的意願下,應該可以考慮加以整併,以便釋出校舍或土地作更有效益的規劃。

●裁併小型學校應該遵守法律程序
 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教育基本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監察院也給教育部建議,除了應將裁併校之標準、步驟、後續安置等,納入相關法律規定外,也應該監督各地方政府,按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制定有關裁併小型學校的「自治條例」,以避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教育權。
 目前,高雄市裁撤小型學校的法源,完全是依據教育局於 100年12月19日公告的「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要點」,法令位階太低,毫無法律保障,相關要點教育局說改就改,小型學校教育局說廢就廢。
高雄市為了確保市立小型學校之永續發展、均衡城鄉教育功能及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應該由議會訂定「高雄市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目前相關自治條例草案已經訂出,只等高雄市議會通過。高雄市可以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來保護流浪小動物,更應該訂定「高雄市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保障偏鄉學生的受教權。

●高雄市偏鄉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
 高雄市的小型學校,很多具有特殊的文化風貌和在地特色,這些小校可以充分利用週遭地理環境、自然資源或人力資源,發展出學校本位課程,或組成跨校策略聯盟,創造學校新價值及聯繫社區文教,延伸學校教育的功能,展現教育效益及地方活力。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透過制定法規或編列預算,鼓勵偏遠小型學校配合在地資源,發展在地課程、特色學校,以提供多元選擇、跨校交流、活化校園空間並促進永續經營。
雲林縣古坑鄉草嶺國小李政勳校長,曾在部落格發表一篇名為「傾聽心中孩子的聲音吧」文章,為偏遠小校請命,大人們在考量學校存廢時,除了計較經費的多寡之外,應該傾聽尊重孩子們的心聲。
今天,廢掉一所學校,明天,消滅一個社區,不要讓一所學校的消失,進而讓一個社區也消失了!高雄市小型學校的裁併,應該要謹慎為之,很多事情可以重來,但孩子的教育不能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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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工會提供受雇者發聲的機會【全教總第203期電子報】


工會提供受雇者發聲的機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勞工運動是將痛苦和絕望轉變為希望與進步的力量。那些破壞或限制勞動者團結的行為…是傷害民主的行為~~馬丁.路德.金
工會藉由將有共同目標的受雇者結合起來而獲得力量。當人們合而為一,他們能夠完成個人無法完成之事。根據Peter D. Hart研究夥伴所做的調查顯示,有較以往更多的人—約57萬人—表示,如果他們有機會,他們會加入工會。
工會可以提供的好處有:
l   得到工作上的尊重。
l   較好的工資和福利。
l   在工作和家庭的需要上都更有彈性。
l   與雇主不受約束的力量產生制衡作用。
l   能為改善其產品和服務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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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羅里達州的教師和教育專業人員要現身說法告訴大家,他們為什麼要加入工會:
l   得以在工作崗位上發聲:團結起來的受雇者有協商權,他們能協商工資、工時、福利和工作條件。如果沒有工會,管理階層就會獨大而自行做決定。在佛州的勞動法規下,如果沒有團體協商,佛州的教師和教育專業人員會完全無法獲得合法權利。
l   人數越多、力量越強:受雇者的團結與協商是為了改善狀況。當我們在一起,這股團結的力量能轉換成更大的能量,讓我們的聲音更有可能被聽到。
l   得到合法的、有約束力的書面合約:團結起來的受雇者能得到一紙保障其工作,並對其工作有明確規定的合約。工會會員能與管理階層協商,而工會幹部會對此提出協助。在工會幹部的協助之下,我們得以決定哪些要提出、選出我們的協商團隊、協商出合約並投票通過。
l   保護與支持:團結起來的受雇者要監督和保護我們工作環境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也要確保有能力挑戰任何不公平或有問題的決定或行為。
l   尊重:受雇者結合起來不是為了與雇主對抗,而是要藉由與同事結合以改善我們的工作、獲得更多的尊重以及管理自己的工作和工作環境。
資料來源:佛羅里達州教育協會
編譯日期: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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