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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04.27教育新聞及評論-呼籲本市教師審慎處理班費問題 以免造成社會誤解

引用自 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http://www.tta.tp.edu.tw/1_news/detail.asp?titleid=3077


04.27教育新聞及評論
【本會評論】呼籲本市教師審慎處理班費問題 以免造成社會誤解
在近日新聞中反映了學校班費的問題,並將班費的多收,不當連結的指向於學生給校長或教師的禮物,雖然細讀新聞內容,我們瞭解班費都是由家長推選的總務媽媽在收,有些的確是合乎情理的支出,可是社會上就會有對校園或教師行為的不當誤解,所以教師同仁們也需在班費問題上多些細心考量。

本會呼籲本市教師同仁們:1.不經手班級班費,班費收取應與班級家長達成共識。2.不接受金額太高的餽贈。3.注意班上學生班費負擔。在社會多用放大鏡來看校園及教師行為的今天,盡量謹言慎行,與家長多溝通,以免外界有所誤解,最後附上北市教師自律公約,敬請教師同仁們共同遵守。

本主題相關新聞,節錄自今日三大報,敬請參考:
4千元班費 買盆栽送校長
【聯合報】2010.04.27
台北市仁愛國中有家長抱怨,學生繳交班費一學期高達4000元,且班費竟然是用來買禮物送給老師、買盆栽送校長。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一般來說,班費都是家長老師共同討論訂定,但4000元的班費確實太貴,教育局會立即徹查。
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則是喊冤,他說,班費是由家長推選的總務媽媽在收,不是學校收,基本上1000是班級經營費,如買考卷、講義之類的費用,其餘看各班怎麼使用。他坦承確實有班級買盆栽送他,但是家 長買了又不能退,他只能收下。
余國珍說,就他所知,有些班級是將全用來買滿月禮送老師,或者是教師節買敬師禮,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班為單位四、五百元。這件事若造成家長的困擾,學校會正式公告,不准老師校長接受任何禮物。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昨天在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仁愛國中有個班級,上學期每人班費被要求交新台幣4000,這學期也要繳交3500元,部分班費被用來買盆栽送校長,或用來送老師禮盒、滿月禮,家長認為不合理,且不只一個班級,很多班級幾乎都是這個行情,家長直呼吃不消。
國中超收班費 校長:不經手【中國時報 2010-04-27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昨驚爆,北市仁愛國中某班級,每學期竟收每人三千五百至四千元不等的班級活動費、教材輔導費等費用,質疑班費用途不當,仁愛國中校長則說,該費用為班親會自行處理,學校不經手。
     秦儷舫昨於議會質詢表示,她接獲仁愛國中某班家長投訴,班上收取班費四千元,除購買參考書、講義等用途外,還購買盆栽送給校長與級任老師、致贈科任老師彌月禮等,甚至有「聚餐費兩萬元」項目,她認為相當不合理。
     秦儷舫說,若加計學費等,等於每位學生每學期須付一萬元以上,對中低收入家庭是沉重負擔,教育局對於學校花費名目,應有規範與監督,班費不應拿來當作校內公關費使用。
     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該款項並非班費而是由班上家長共同協議收取款項,並由班親會管理,學校並未經手。但他也坦承,該班部分款項利用確有討論空間,將要求班親會提送班費細目予校方存查。
拿班費買師長禮物 仁愛國中挨轟 【自由時報】20104/26
〔本報訊〕班費等於禮物費?台北市仁愛國中遭到學生家長爆料,指稱小孩班費除了校方規定的2000元之外,竟然還得多付3500元,支出內容包括送校長、老師的禮物,以及代課老師做月子的滿月禮,家長氣的向台北市教育局投訴,對此,校方緊急出面回應,表示此做法的確不妥當,未來將嚴格規定班費不可拿來送師長禮物,以免引發爭議。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表示,她日前接到一名學生家長投訴,表示明明薪水都已經不夠用了,小孩子的班費卻越繳越多,等到拿到班費支出明細時,才驚覺原來他們繳的錢全都進了校長、老師的口袋,根本就是不樂之捐,要求北市教育局介入調查。

 教育局接獲消息,調查後發覺當中確有不妥,強調會全面清查各校班費用途,校方則出面解釋,表示那些禮物都是部分家長的「小小心意」,如果引起其他家長不滿,未來將全面禁止送禮。

 台北市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這些『小小禮物』都是家長、學生的心意,但某些家長對這方面卻有不同意見,因此學校從今開始,都不會再收受這樣的一個禮物。」
台北市教師自律公約 
中華民國91616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台北市教師會於851013成立,並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86222正式通過「台北市教師會自律公約」。
隨著社會環境急速變遷,學校教育面臨鉅大的挑戰,傳統上對教師的角色期待已無法完全適合現代社會的需求,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及專業自主方向,重新塑造教師之形象,特於915日修訂本市教師自律公約,全體教師應共同遵守,以維護教師專業之形象。
一、為保障學生學習權,教師應致力於教育專業發展與教育環境改善。
二、為確保教育專業品質,教師應以維護教師專業地位及自主權為職志,並積極從事研習進修活動。
三、為確保學生受教權之平等,在教育資源允許的前提下,教師應盡可能依據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施予適當教育,並特別關懷弱勢學生之需求。
四、為導正社會風氣,教師不應以營利為前提,邀集學生補習或在校園內從事各種商業行為。
五、為保持教育中立,教師不宜在校園內為特定之宗教或政黨從事宣傳活動。
六、為協助學生健全成長,在家長或學生的配合前提下,教師應多和家長及學生溝通。
七、為建立社會良善價值,除在維護公共與自身安全等特殊情形下,教師不應對學生有暴力的行為。
八、為維持良好的親師生互動,教師應婉謝學生或家長的異常饋贈。
教師應積極參與和教育有關之各種組織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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