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工會價值 落實人權社會【全教總第413期電子報】
保障學生再申訴權益 主管機關責無旁貸【全教總第414期電子報】
國民中學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範例)【2013/12/19牛奶瓶報報】
【國中排課】 高雄市○○區○○國民小學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範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為服務會員,
依據,「
1.學校應訂定「課務編配須知」,並成立「課編小組」,
2.「課編小組」其組成及推選方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所以,學校課務怎麼編排,教師授課怎麼分配,
PS.這是參考範例,各校實際內容,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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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範例)
○年○月○日○學年度第○學期第○次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年○月○日○學年度第○學期第○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一、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7月31日高市特教字第1023477
二、目的
(一)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提供最佳師資品質。
(二)發揮教師專業,適才適所,提高教學實質效果。
(三)兼顧教師個人需求和學校發展,公平公正安排課務。
三、組織
成立「課務編配小組」協同教務處安排課務事宜;「課務編配小組」
四、學校課務編配作業程序
(一)學校每學年度開學前,由教務(導)處教學(務)組依據「
(二)由「課務編配小組」依下列「課務編配原則」
(三)教學(務)組應於新學年度開學前,
五、學校課務編配原則
(一)依據「
(二)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三)依本點規定減授課之教師,
六、會議召開及決議
(一)本小組由校長召集之或本小組得由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署,
(二)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始得宣佈開會。
(三)相關議案應經出席代表「多數決」(或「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七、本須知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國中新生於102學年度應降至每班30人以下,學校若超收有違法之虞【2014/01/06教育桃源電子報】
5. 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7.桃園縣政府所訂管制要點,核與教育部所訂編制準則、
地址:100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320 傳真:(02)23410324
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院台教字第1022430679號
速別:速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台端陳訴:
說明: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君
副本: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長 王建煊
●●監察院--調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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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 意 見
一、 教育部對101學年度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7年級及9年級新生編
(一) 按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二) 查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每班高達37人,
(三) 經查,對上開情形,教育部業以101年10月16日臺國(一)
(四) 綜上,
(一) 按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二) 查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三) 經核,精緻國教發展方案明定,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之前提為「
(四) 針對上情,
(五) 綜上,桃園縣政府所訂管制要點,
【代課教師權益】長期兼任教師,學校應依法以兼任教師月薪資總額投保勞保【2014/10/01教育桃源電子報】-學校不應於非授課日退保
文/莊景旭(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桃園縣職業工會理事長)
本會行文提醒各校,如未替長期鐘點代課教師整月投保,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承辦人:莊景旭
電話:03-2812155
傳真:03-2811996
電子信箱:narumi3172@gmail.com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教職工字第10300912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FAQ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_勞保2字第0980019664號
主旨:有關長期鐘點代課教師投保勞工保險事宜,建請 貴校依法以鐘點代課教師月薪資總額投保,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
二、另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FAQ【附件一】答覆:「1.
三、再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7月30日勞保2字第09800
四、本會發現桃園縣部份長期鐘點代課教師受聘於指定期間內任教,
五、 貴校如未替長期鐘點代課教師整月投保,建請 貴校儘速調整,以免勞資爭議或遭主管機關罰鍰。
正本:桃園縣各國中、小
副本: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含各學校支會)、
理事長 莊景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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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勞保部分工時、臨時工之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
1. 部分工時人員,
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
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限11,100元者,則請按「
報。
例:某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4小時,
申報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資填報9,200元,並請於加保表備註「
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動歸級為9,900元,
份的保險費。
2.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
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
地址:10346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85902786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勞保2字第09800196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貴部函詢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相關疑義一案,
說明:
一、復貴部98年7月8日台人(三)字第0980101769號
二、有關已具有公保身分之兼任教師,是否應辦理參加勞保部分,
三、兼任教師參加勞保之投保薪資部分: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
(二)又同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
四、依本會98年5月1日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規
五、另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符合第6條規定之勞工,
六、又有關進用身障者人數之計算部分,
正本:教育部
副本:勞工保險局、職業訓練局、本會勞工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