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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14條舊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抽象概括之部分,已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吳剛魁律師事務所】【2014/5/29牛奶瓶報報】

【吳剛魁律師事務所】提供有關教師法第14條修訂內容之專業分析與見解,供教師們參考
●資料來源: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法律顧問)

一、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之修訂內容
從民國84年至今,教師法第14條關於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條文,陸續增加範圍為「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為屬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關性侵害和性騷擾部分;以及「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其他不適任部分。可見教師法第14條修正方向,之前主要是針對性侵害、性騷擾、毒品及霸凌等學校常見具體之社會問題等做出修正;至於對於舊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抽象概括之部分,已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二、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部分修正
教師法舊法第14條第1項「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於大法官釋字第702號釋字解釋後,立法院於2013年6月2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將原來之共11款,增加至共13款,關於舊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部分因字義過於不明確,而立法者將其修改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雖然較為具體概念,但仍須視個案認定。另外教師法第14條關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規定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增設了因為修法前而受解聘或不續聘教師,於一定期間後,學校仍得聘任,減緩舊法該條所造成結果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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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全教總第854期會員快訊】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4年5月29日
 
全教總呼籲 十二年國教法制缺角不容再拖
 
    明天是本會期立院最後一次院會,全教總與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提醒教育部與立法院不要忘記有關私校公共性對社會的承諾。他們齊聲呼籲朝野儘速簽字,將延宕已的私校法修正案(19~1、57),在明天三讀送出立院。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指出,今年實施十二年國教以後,政府每年要動用預算兩百億以上投入學費補助,使得私校在爭取學生就讀的障礙去除大半,多數立委都能理解這是私立高中職校辦學的大利多,加上政府立法支持公保年金私校先行,並由政府負擔一半額度的超額年金,這使得私校的經營條件不再如過去弱勢;當私校取之於人民稅收的比例越來越高,卻迄未建立起碼的客觀監察機制,顯然政策法制完全失衡。劉欽旭說,立法院去年十月底初審通過私校法修正,其中19之1條將對補助(含學費補助)每年五千萬以上之學校法人設置一名公益監察人,這項立法在十二年國教上路之際,是觀察政策是否扭曲變調的重要指標。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也表示:私校法第57條將把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兩類,如果完全沒有補助,則應經一定程序後得免受法令限制,但如果同一學校法人的某一級學校有接受補助,則所有學校都要受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等規範。「高補助者、高規範」「低補助者、低規範」合於國際潮流。目前部份私立國中部明裡暗裡精挑細選,到高中又高額直升,學生又通通領學費補助,完全是不對稱到極點的制度,形成「私校精挑細選,公校有教無類」兩個世界,唸私校宛如買一張族群隔離券,對國家社會的發展極為不利。據指出,這個法案一年之中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共磨了三次,最後送出委員會後,有些立委刻意不簽字,導致法案難產,晾在立院已將近八個月,這項法制缺角造成的效應,將使學校生態開始鉅變,也使外界認為十二年國教已變質。

    全教總表示,該會勇於捍衛教育公共性,對於受雇者的制度性公平更是在意,去年底他們大力推動非主力會員適用的公保私校年金,順利達陣。對於這波私校法修法,全教總態度也一樣,讓私校的定位和權利一致:私校並非補充性教育系統,而是並立於公立學校的辦學系統,他們不能接受以壓榨為好用的教育人力使用,也反對任何不當競爭,政府要放越多資源進私校,也必須建置健全的監督機制。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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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逼出鄭捷這樣的生命狀態?【2014/05/30教育桃源電子報】

【文章分享】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逼出鄭捷這樣的生命狀態?
 
前言/王英倩(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
北捷的隨機殺人事件帶給台灣很大的震撼,憤怒、驚惶、心痛…是我們共同經歷的情緒。台灣社會被砍出了裂縫,但裂縫終會慢慢透出了光,只要我們每個人願意在自己的位置上反省,試著為身旁的人注入些什麼,互相彌補彼此在生命中的匱乏,就可以讓悲劇在此終結。王醫師的這篇文章道出專業工作者對現代教育的反思,某種罐頭化或機械化的教養過程,是否讓我們的孩子逐漸成為一種「透明的存在」,忽略他們做為「人」的真正感受? 文章很長,請當作給自己和台灣未來一段沉靜的時間,耐心閱讀。
 
 
●●是怎樣的一個社會,逼出鄭捷這樣的生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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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浩威(精神科醫師)
2014-05-27 文/王浩威(精神科醫師)
1.
蔡伯鑫醫師是一位年輕的精神科醫師,某天看完診後,在他的臉書上寫下這樣的內容:
「今天夜診,碰到兩個家長都遇到親師溝通的問題。
「兩個孩子都是智商比平均還低的注意力缺失過動症,也都在吃藥。一個國中生,一個國小中年級。
「國中生那位,班導屢屢誇大孩子的錯誤(例如:不小心掉東西發出聲音,就被寫聯絡簿:『影響其他孩子的受教權!』),還當全班同學面前取笑孩子的身材,事後寫聯絡簿則說:『只是開玩笑,沒有惡意,不要只聽孩子的片面之詞。』
「另一個國小生,則是班導認為一直說謊(犯小錯不敢承認;一會兒說有寫作業,一會兒又說沒寫等等),於是就處罰孩子一個人在隔壁空教室大半天。孩子後來怕到大哭,到現在還是不停摳手,變得犯錯後更不敢說話。
「前一個家長去找輔導老師求助,結果班導隔天在聯絡簿上語帶不滿地指責家長不該找『第三者』傳話。家長說,就是過去的經驗,猜想直接找班導,她不會接受,甚至會有衝突呀。
「後一個家長找資源班老師求助,得到的建議是:『1.轉學;2.自學;3.你要怎樣就怎樣,就不要管了。』隔天班導跟媽媽說:『資源班老師說妳很生氣。』媽媽忍不住問:『資源班老師是在挑撥離間嗎?』」
這位年輕的兒童精神科醫師寫說:「唉,坐在診間聽這些家長不斷抱怨怪獸老師,但也忍不住想,那些老師們會不會也覺得他們是怪獸家長呢?親師溝通愈是不良,往往變成無助與惡性的循環。有孩子愈來愈受挫、退縮,也愈沒被聽到他們的聲音,又該怎麼辦?」

2.
是怎樣的老師,為什麼看待這些不夠「常態」的孩子是如此負面、是一種負擔,最好不要存在自己班上?甚至連嫌惡之心都掩蓋不住了?
而更人著急的是:這樣的情形不是少數。最近的注意力缺失症過度治療的風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些年來,在臺灣,小孩子被診斷為過動兒的傾向愈來愈多。特別的是,這些來到診間尋求治療的孩童,很多是老師建議的。
老師們積極建議父母要帶這些孩子去找醫師,認為他們是「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希望這些孩子能夠服藥治療。如果家長帶去看的兒童精神科醫師認為嚴重程度仍不符合這個診斷,或是認為雖然符合這診斷但處理重點不應是藥物,老師還會積極暗示家長這醫師不夠經驗,甚至建議另外找某位醫師。
而通常,老師建議的醫師,往往是他們過去經驗中較容易開「利他能」這一類藥物的醫師。其中許多不是兒童精神科醫師,甚至不是一般精神科醫師,而是小兒科醫師或復建科醫師。
老師們為什麼急著要孩子吃藥?也許有一點效果吧,小孩的活動量可能稍稍減低了。但更重要的是,當孩子被「醫師」下了一個診斷,特別是要求服藥之後,老師的焦慮下降了。
老師的焦慮,一來是來自對教室秩序的控制慾,二來則是對這樣的孩子愈來愈忍受不住的感覺,和他身為老師的道德標準有所衝突,潛意識裡需要一個名正言順的說法來反駁自己良心的不安。
於是,在臺灣,服用「利他能」的小孩,是逐年地愈來愈多,甚至是多到不可思議的程度。

3.
在高雄執業的家醫科醫師李佳燕,是一位長期關注婦女和兒童權益問題的社會醫師。她兩三年前就開始關注這問題,忍不住在2013年4月寫了一封信給當時的內政部兒童局張秀鴛局長:
「…我們從多年的家庭醫療診療工作,以及自身與周圍親朋好友遇到的現象,開始關注且非常憂心我們的孩子,在幼稚園、在學校,被老師過度判斷為過動症或注意力缺損的兒童精神疾患。即使只是一般親友聊天,只要我一提起過動兒(這名詞),幾乎到處都有父母跟我說:『我小孩的老師說我小孩就是過動兒!』
「有一回,我到高雄市教師會演講過動兒過度診斷與過度開藥的問題時,有一位老師就說隔壁班一位老師,全班二十幾個小朋友,就有八位轉去看醫師,看完診回來,有六位服藥。
「『過度診斷、過度醫療、過度給藥』,沒錯,這是我們醫療界的通病。但是如果發生在成人身上,至少成人有自己決定要不要繼續看病,要不要繼續服藥的權利。但是,這狀況發生在孩子身上,孩子在老師和家長的要求下,成了完全無法抗拒看病服藥的無權利個體……。」
李醫師的這一封信,憂心的不只是:「老師不善長班級的經營、醫師的失職」,而是進一步希望讓家長「瞭解孩子的本質與教育的目的」,「讓老師重回教育根本,因材施教」,「跟兒童心智科醫界對話,認識教育現況,認識目前家庭與孩子的生活處境與壓力」……。
雖然不曉得昔日的內政部兒童局局長,而今改制後升格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是否有任何回應,但李醫師提出來的呼籲,是值得再進一步思考的。

4.
我自己是在1979開始陸續接受兒童精神科的訓練;這訓練,一直持續到1985年左右。當時,國內兒童精神科醫師並不多,帶我們訓練的主要是宋維村、陳映雪、徐澄清、李鶯喬、丘彥南等醫師。
在那個時代,注意力缺失症或過動症的診斷並沒有那麼多,但也不是太少。然而,最大的差別是,那時候,教我們這方面專業的醫師們,從來不認為藥物治療是主要的方法。他們總是強調如何教父母去帶這些小孩,以及,如何建議老師用不傷孩子自尊的方式來經營班級。
至於用藥,在這樣處理過程下,幾乎是十分不必須用的。
那是一個生活細膩而不匆忙的時代,每個人都樂意去傾聽彼此的聲音,即使是門診負擔沉重的醫師也是如此。
然而,曾幾何時,包括醫師、老師和父母,也包括我們的媒體和一般民眾,這樣細膩關懷的生活態度,卻不知不覺地不見了?
在過去,至少在我成長的時候,老師們彼此之間不是提倡「愛的教育」,甚至還很積極糾正或引導當年日本教育下而相信「斯巴達教育」的家長們?
當然,在那一個時代,教育並非完全美好,還是有許多不自覺的偏見存在。譬如:成績好的學生還是容易受到重視,相反地,成績不好的學生,似乎較容易被視為品德也不夠好的。然而,即便是這樣,教育相關的事務,包括老師和家長,確實是相信「愛的教育」(雖然不全然做到),相信每一個小孩都是值得以抱持著關愛的心態去找到適合他們個別狀態的方法去教育他們。

5.
而現在,父母和老師,又是怎樣看待孩子的呢?
李佳燕醫師結合了許多關心兒童權益的人士,包括兒童文學的幸佳慧等人,提出「給孩子做自己,拒絕孩子變罐頭」的口號,成立「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在全省各地辦活動。
為什麼是「罐頭孩子」呢?
我猜想是來自童書《罐頭裡的孩子》。這本由德國兒童文學大師克莉絲汀.內斯特林格(Christine Nostinger,1936生)在1976年創作的作品;後來在1983年也被當時還年輕的導演Claudia Schroder改拍成電影。
孩子的內心世界從來沒被真正的注意到,因為大人只是在乎小孩究竟是屬於可以讓他們光采的好孩子(像小說裡罐頭工廠所出產的孩子一樣的好),還是讓他們丟臉的壞孩子。然而,在這樣的在乎下,孩子自身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屬於人的部分,卻是不知不覺地不存在於我們的世界中了。
這樣的不存在,日本的社會則是用「透明的存在」來形容。
孩子雖然是生活在家裡或是在學校,但從沒有被父母、老師或其他同學真正地看到、感受到。
所謂真正地感受到,是指他真正地存在:他的想法、他的心情、他的困難、他為什麼要憤怒或撒謊,甚至他為何要表現這麼好……。而這一切,都不見了。

6.
孩子只是被當作一種物體、一種工具來看待。父母對小孩不自覺地總是注意著:他是不是一個讓我們光采,至少不丟臉的小孩?老師看他則是:他是不是不帶給我的班級麻煩的小孩?而同學看他就成了:他有沒有什麼值得交換的能力、權力、或金錢?
在日本,不只是教育學家或社會學家討論過「透明的存在」這問題,連小說家也延續這觀念的探討。村上龍1976年出道而獲得當年群像新人文學獎和芥川龍之介賞的傑作《接近無限透明的藍》,這本直到2005年在日本已經賣出350萬本,成為日本最暢銷的現代小說之一,就是在探討小孩子們在大人的世界中,被無情地扭曲了。
「透明的存在」這名詞,甚至也出現在日本的犯罪事件裡。1997年日本神戶市須磨區發生了連續殺人事件,包括死亡的兩人和重傷的三人皆是小學生。犯人手法殘暴,甚至還以「酒鬼薔薇聖斗」自稱,寄出挑戰信,整個日本社會都震驚了。然而事隔多日以後,當整個案情終於水落石出,最教人震驚的是,這個被想像成惡魔一般的兇手,竟是一位平常看不出任何異樣的十四歲少年。
這位犯罪少年在挑戰信中,同時也憤怒地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在信裡許多的威嚇之後寫道:「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

7.
且讓我們想想這一次臺北捷運殺人事件的鄭捷吧。想想我們的教育、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我們社會中的大人,甚至我們自己:我們真的注意到了旁邊的人的真實存在?
這一次的事件,許多撻伐之聲,乍看是正義的怒吼,但,真的看到鄭捷的存在狀態了嗎?
在這樣滿天的惡魔想像中,十分難能可貴的,東海大學校方發表了一篇值得眾人深思的信。它是寫給東海大學師生的,但我覺得全臺灣都該看看。信中其中的一句話:「我們愛著他們,卻也不夠愛他們。」
也許,在這樣不幸的時刻,我們應該停下我們的恐懼和憤怒,一起讀讀東海大學的這一封信,也一起讀讀「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的發起文章,好好想一想:臺灣究竟要怎麼辦?
「每個孩子的狀況都不同,我們的目的是提供不同角度的觀點與資訊給家長與主要照顧者,藉此充權家長與主要照顧者的選擇能力,使其有能力逃脫單一的價值論述。最後目的,除了提供家長一個支持的網絡,也避免孩子成為主流價值與觀點的犧牲者。
老師,醫師,父母都不是唯一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也都可以是影響孩子的關鍵大人。
我們大人以為小孩應該是什麼樣? 我們大人如何教小孩?我們大人對孩子有什麼要求與期待?我們以為孩子應該被教成會做什麼?該懂什麼?最終長成什麼樣的人?我們開始擔憂現代孩子的教育,恐成為某種形式的罐頭化或機械化的過程。我們的專業如何在孩子身上運作?將孩子的行為,以疾病化的方式去解釋與對待時,這些對孩子、對整個家庭的影響都重大且深遠,如何能不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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