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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與筆的力量 勇者少女馬拉拉【全教總第393期電子報】

【國際暸望】 人物焦點 --書與筆的力量  勇者少女馬拉拉
 全教總外事部 編譯 2013.10.29

馬拉拉是誰?

巴基斯坦女孩馬拉拉.尤沙夫塞(Malala Yousafzai),今年剛滿十六歲,是為了教育普及與女孩權利奮戰的勇敢鬥士。
2012年十月,巴基斯坦的塔利班組織the Pakistani Taliban因馬拉拉在爭取女性權益與女青年教育的強烈發言而試圖殺害她。槍手登上馬拉拉的校

車,並在她的同學們面前射殺她,但馬拉拉活了下來,而且回到學校,持續為每個孩子的受教權而努力不懈。
「馬拉拉日」是什麼?
2013.07.12  距離遇襲未滿一週年,馬拉拉以在聯合國發表教育政策建言的方式,渡過十六歲生日。這是有史以來,第一套針對青年、

且由青年自己擬定的教育政策建言。
馬拉拉在聯合國大會說了哪些話?
‧「只有在被封口時,才了解發出聲音的重要性」
‧「一個孩子、一位老師、一本書、一枝筆,就能改變世界。教育是唯一的解決方案。教育第一」
‧「以前,女性社會運動者會要求男性為她們的權益挺身而出,但現在,我們要自己來做。」
‧「在面對槍桿子時,就會了解筆和書有多重要。極端分子害怕筆和書。」
‧「如果一半以上的人退卻,就無法成功。」
‧「(極端份子)害怕改變,他們害怕我們把『平等』帶進社會中。
馬拉拉改變世界的十件事

1. 激發世界各國對兒童教育議題的討論與對話(目前仍有三千七百萬名兒童無法上學)

2. 三百萬人連署「馬拉拉請願書」-- 要求聯合國再次承諾達成「千禧年發展目標2」,包括讓每個孩子都能上小學。

3. 大無畏的勇氣激勵了無數人 -- 自十一歲起即開始在媒體批露塔利班統治下的生活並發表理念。即使被槍擊,依然持續不懈。

4. 創立「馬拉拉基金」 -- 實現讓個孩子都能上學的目標。

5. 教導我們「原諒」。在聯合國大會的演講中,她說:我不恨塔利班。即使現在我手上有槍,槍擊我的人也站在我面前,我也不會開槍。」

6. 讓我們了解,對抗不公不義沒有年齡限制 -- 今年二月,年僅十六歲的她,就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

7. 她的故事提醒我們的孩子們,不要將所有的事情都視為理所當然。許多孩子都將「上學」視為例行公事。馬拉拉為了上學而奮鬥的故事提醒每個人

-- 不論大人小孩 -- 不可將生活中的每件事都視為理所當然。

8. 她給我們一個挑戰 -- 發動戰爭 -- 拿起書和筆,對抗文盲與恐怖主義。

9. 示範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以印度聖雄甘地為師,馬拉拉為解決女孩教育與女權問題,提出了和平解決方案。

10. 讓聯合國再度承諾達成「千禧年發展目標2-- 2015年,全世界的孩子都能完成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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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決議位階高於校長核定之行政指導-「校長核定」與校長「簽署發布」之權責顯有失衡【2013/07/01教育桃源電子報】

「校長核定」與校長「簽署發布」之權責顯有失衡
 
102.7.1教育部回函指出:【其中陳 「校長核定」之校長權責與「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校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略以校務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應送經校長「簽署發布」之權責顯有失衡,請修正函釋內容並報署備查。】
 
 ●●教育部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200523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桃園縣桃園國中教師會公文(0052378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 貴縣桃園國中導師輪替辦法及臨時校務會議開會時間疑義,請 貴局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桃園國中教師會102年5月21日102桃中教師會字第002號函及桃園縣教師會102年5月29日桃縣教師字第1020000032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校務會議係由校長召集主持並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三、依據「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各校應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並參酌本注意事項,訂定或修正各校導師聘任辦法,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爰各校應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參酌本注意事項,訂定各校導師聘任辦法,並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有關 貴局於102年4月30日桃教中字第1020010198號函建議該校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應以「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其中陳 「校長核定」之校長權責與「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校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略以校務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應送經校長「簽署發布」之權責顯有失衡,請修正函釋內容並報署備查。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桃園國中教師會、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2013/07/011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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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供需錯亂是結構性的失職!【屏教產】

【屏教產】師資供需錯亂是結構性的失職!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3-10-31 10:26:53

《一般會務》【屏教產】師資供需錯亂是結構性的失職!

 師資供需錯亂是結構性的失職!
【附件下載】 

【備註】
1.文中兩個圖,不但是4年後和6年後,而且一個未將現有控管缺放進去,一個有將現有控管缺放進去,因此,適當的講法是:「在極力要求教師退休之下,也把控管缺都釋出,勉強做到平衡,但卻仍然無缺可供儲備教師甄選,而這一切就是不調整教師編制、不制定下一波調降班級人數的施政後果。」
2.有關高中職部份,已一再催迫教育部,如果近日仍未公告,我們下週就會寫出高中職篇。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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