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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予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牛奶瓶報報】


【代理教師薪資權益】除了【劉亞平理事長】於年金改革委員會發聲外,【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並行文要求高雄市教育局應核予高雄市代理教師13.5個月年薪。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代理教師的薪資權益,除了【劉亞平理事長】早於105年10月20日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發聲外,並於105年11月8日行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求其應核予本市代理教師13.5個月年薪。

轉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工(平)字第105000012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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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500001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局應給予本市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理事長劉亞平於105年10月20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中為「兼代課教師」爭取權益,其於會中表示:「我們國中小現在非典型僱用的兼代課非常的多,現在政府為了省錢,剝削兼代課教師,其實我們最早期兼代課,地方政府大都會聘一年,所以他一年內的薪資,雖然薪水少,但是還有一年的薪資。現在不知道哪個政府突然想出來的,通常是從8月31號到7月1日,他還是給他一年,但是扣掉寒暑假兩個月就沒有薪水。」爰政府為省錢,少發兩個月薪水,顯苛刻代理教師,先予敘明。

二、教育部日前表示明年起將推動全面以年薪聘僱代理教師,近日將邀集各縣市研商,另將讓偏鄉國中小可合聘教師,補強師資人力,確定於106學年起代理教師可領13.5個月年薪,先予敘明。

三、基上,高雄市,自詡人權城市,陳菊市長,號稱勞工之母,貴局自應給予本市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方為正辦。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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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仆後繼?】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牛奶瓶報報】


【前仆後繼?】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
●文:廖建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0年12月15日,我曾經透過《牛奶瓶報報》發表過一篇文章〈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
http://www.keu.org.tw/keu/milkpaperView.aspx?id=5600

當時我藉著台中市某市立高中的案例呼籲各位大家:「勇敢的說『不』,甚或是『知所進退』、老子不幹了,結局可能都會比官司纏身來得好?」

無獨有偶,台東某國小也爆發類似的事情,而且涉案的人更多、起訴的罪嫌更重,報導標題如下:

●1041118中央社:詐取學校建設基金 校長5老師貪污罪起訴
●1041118自由時報:作假帳浮報公款 國小校長、5名老師涉貪起訴

正所謂「日頭赤焰焰,隨人顧性命」,台東這個案子柳姓校長否認有指示老師以不實單據浮報,校長說這是老師們的私人行為,和他無關;老師們則是異口同聲說是奉校長的指示。

檢察官認定:柳姓校長於民國97年間,指示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收集發票,浮報和開發假收據,詐領校務資金。

縱使是校長指示,這些主任和老師,都無法免除刑責,因為理論上,這叫【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可能都算【共同正犯】。

《貪污治罪條例》犯第4條至第6條,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還是提醒一下:各位老師,上級長官交辦你做違法的事情,你要不要配合?


轉貼相關報導:

●●●1041118中央社:詐取學校建設基金 校長5老師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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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取學校建設基金 校長5老師貪污罪起訴

發稿時間:2015/11/18 13:07最新更新:2015/11/18 13:07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8日電)台東柳姓國小校長和5名老師,涉嫌以發票作假帳,並且詐取學校建設基金,檢察官依貪污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表示,柳姓校長於民國97年間,指示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收集發票,浮報和開發假收據,詐領校務資金。

另外,柳姓校長又指示楊姓主任等人,浮報活動經費,將剩餘款挪做柳姓校長的私房錢,作為公關、餐敘、購買禮物,或是做為私人花用,總計詐得新台幣56萬餘元。

檢調偵辦時,柳姓校長坦承將「建設基金」和活動「剩餘款」用於私人用途,但未指示楊等人以不實單據浮報,這是楊等人的私人行為,和他無關。

不過,楊等人供稱是依柳姓校長的指示,以不實單據浮報,詐領「建設基金」。

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柳姓校長和5名學校主任、組長,以及提供收據的牛姓4名廠商提起公訴。1041118


●●●1041118自由時報:作假帳浮報公款 國小校長、5名老師涉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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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帳浮報公款 國小校長、5名老師涉貪起訴

台東柳姓國小校長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利用學校辦理訓導、教務等活動,指示5名老師向廠商索討內容不實發票,及空白收據填具不實商品項目、數量或金額,浮報活動經費,作假帳向縣府辦理核銷請款,挪為私用。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015-11-18  16:0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柳姓國小校長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利用學校辦理訓導、教務等活動,指示5名老師向廠商索討內容不實發票,及空白收據填具不實商品項目、數量或金額,浮報活動經費,作假帳向縣府辦理核銷請款,挪為私用,台東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柳等6人及4名廠商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柳是在93年至97年任職校長期間,指示同校楊姓主任、高姓組長、賴姓組長、巴姓主任、洪姓老師等人,利用經手辦理活動,要求廠商配合提供內容不實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統一發票,或空白收據自行填寫作假,再以不實憑證資料向縣府訛詐請款,得款轉交不知情的張姓主計以「建設基金」名義登簿作帳,並將「建設基金」的款項用來支付柳私人餐飲、購物等費用。

起訴書指出,柳另在95年12月至97年2月間,指示楊姓主任以相同方式浮報活動經費,詐得款項再以「剩餘款」名義登簿作帳,同樣用以支付柳私人費用,或將現金直接交由柳花用,柳等人以此方式浮報詐領所得款項,共計56萬8739元。案經檢調偵辦,柳坦承「建設基金」、「剩餘款」款項用於私人用途,但否認指示楊等人以不實單據浮報,辯稱違法行為均係楊等個人行為。楊等人則供稱是依柳指示,以不實單據浮報、詐領,得款用於柳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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