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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擔任導師辦法應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屏東縣教師產業工會]

《一般會務》 擔任導師辦法應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

 擔任導師辦法應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


 日前教育部以101年8月9日臺國(四)字第1010134056號函頒布「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提供各校在訂定擔任導師辦法時的參考。

高級中等學校部分也採用相同處理架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於暑假期間召開會議研擬「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將會依行政程序發布,再由學校訂定或修訂相關辦法,送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2項規範,擔任導師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因此擔任導師辦法仍須經各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教育部發函頒布的注意事項,各校可以參考,各校仍得就校務運作實際狀況,訂定各校合適的「擔任導師辦法」,若學校早已在校務會議通過「擔任導師辦法」,可以檢視各校的辦法,若有需要修正調整之條文,再送到各校校務會議通過即可。
在參與訂定教育部注意事項的過程,本會提出應建置導師支持系統,我們認為擔任導師雖在教師法的規範中,是屬教師的義務,然更重要的是提供支持系統給現場教師,對於學生的輔導與管教,才有正向的幫助。另,原來教育部在訂定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時,希望能納入懲罰性的條款,在本會的堅持與建議下,僅留下獎勵措施。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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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幫助勞工,就是幫助學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教總第200期電子報】幫助勞工,就是幫助學生


 發報日期:101年8月21日星期二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社會發展部
有人向你借100萬,但是只願還你40萬,
政府還幫著欠錢的人說「這樣很合理」,要你簽字認了,你會簽嗎?

「華隆紡織廠頭份總廠」390餘位勞工罷工已進入第73日,
起因是老闆要求員工放棄年資、退休金,轉移至另一公司。
起先一毛錢都不肯付,經員工抗議,向政府請願後,政府的協調竟是「還四成,最多五成」。

如果不是被百般欺凌,連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都苛扣,
實在忍無可忍,誰願在炎炎夏日行走百里請願?誰願露宿台北街頭?

如果您的母親、祖母,實在無計可施,
只能靠走路來請求社會的支持,您的心不痛嗎?

由於老闆無情無義,而政府也不能妥善處理,
這些平均年齡接近博愛座資格的員工,從8/14下午四點開始,
沿台一線到向北苦行,在17日上午到達總統府前請願。但整個早上,總統府不曾派人接見,現場只見比請願人數還多的警力逐漸包圍,威脅強行驅離。

對付這群為數不到一百的中老年婦女員工,
有需要這麼優勢的警力嗎?政府在怕什麼?

現場有各個工會團體聲援,
也有一群從幾天前就陪著勞工苦行的大學生,
本會同仁也一併在場聲援。

到了下午,總統府終於接見請願的華隆工會,但是沒有結果,看來,
請願勞工今晚也許得露宿台北街頭。

也提醒華隆頭份廠附近中小學的老師們,
華隆苛扣員工薪資的行為一定造成附近家庭和學生的困難,
開學在即,如果發現有學生因此陷入困境,請幫忙聯絡社會救助管道,或者通報給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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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2012/8/3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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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知】1010803教育局函_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

報告人: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教育局配合教育部政策規定,於今(101)年度國中招考了71名,國小考了42名的專任輔導教師,這些專任輔導教師依簡章規定必須服務滿5年,使得轉任一般專任教師。且因為是新的政策,很多學校尚不清楚,這些「專任」輔導教師到了學校,要做些什麼?如何與「兼任」輔導教師工作區分,如今教育局訂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如附件檔)可讓學校的「專任」與「兼任」輔導教師間之權責更具體明確清楚,更期盼為學校的輔導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教育部因應100年1月26「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修正,於100年7月6日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有關輔導教師之規定,並訂定「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並依該實施要點補助各縣市專任輔導教師經費,並規劃國中小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且於今年一次到位,補助各縣市至102年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人力之經費,所以未來將於103年才會再增補專任輔導教師。各校何年才補得到專任輔導教師,可自行參酌教育部下列網站資料: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00

附件1: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28348294822468.pdf
附件2: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28348415254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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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發布/函頒日期: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臺訓(三)字第1010082649C號 令
圖表附件:
  • 附檔.doc

  • 附件一 國民小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doc

  • 附件二 國民中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doc

  • 附件三 依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doc

  • 附件四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學校輔導人力原則.doc

  • 附件五 直轄市、縣(市)政府、國立中小學規劃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原則.doc

  • 附件六 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與輔導教師之角色功能表.doc

  • 附件七 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中教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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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月12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2065號函訂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3日高市教小字第10135181700號函修正
    一、 為強化本市國民中小學輔導工作,提升輔導效能,整合輔導資源網絡,以落實學校三級輔導工作,特訂定本規定。
    二、 本規定所稱輔導教師,指本市國民中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
    三、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二)具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ㄧ;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二)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兼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合格教師證書,並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之:
    (一)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二)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三)修畢輔導四十學分者。
    (四)修畢輔導二十學分者。
    四、輔導教師之減授課原則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之授課基本節數排課,並不得超鐘點。
    (二)兼任輔導教師在國民小學每週減授二節至四節,在國民中學每週減授六節至十節,並以不超鐘點為原則。
    五、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或組長兼任。但國民小學六班以下及國民中學三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經本府教
    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專任輔導教師及國民中學兼任輔導教師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教育部訂定之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專任輔導教師以負責二、三級預防
    工作為原則,兼任輔導教師以負責初、二級預防工作為原則。
    (二)評估學生或班級需求,實施班級團體輔導。
    (三)實施個別輔導,撰寫並建立個案紀錄及相關資料,依需要進行個案之家庭
    會談。每週服務個案數在專任輔導教師以八至十二人為原則,兼任輔導教
    師以實際減授課時數除以二所得之人數為原則。
    (四)對於高關懷學生及中輟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進行家庭會談及追蹤輔導。
    (五)小團體輔導由專任輔導教師辦理,每學期至少一至二團。
    (六)個別與團體心理測驗之施測及解釋。
    (七)由專任輔導教師協助規劃個案研討會議,及視需要提供個案報告,兼任輔
    導教師並應參與會議。
    (八)提供家長與教師輔導及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輔導資訊及輔導策略。
    (九)與專業輔導人員、社政及精神醫療等單位合作,進行輔導、追蹤、通報或
    轉介。
    (十)協助辦理學生輔導工作之評鑑。
    (十一)校園危機及重大事件後之輔導介入由專任輔導教師辦理。
    國民小學兼任輔導教師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以負責初、二級預防工作為原則。
    (二)實施個別輔導,撰寫並建立個案紀錄及相關資料,依需要進行個案之家
    庭會談。每週服務個案數以實際減授課時數除以二所得之人數為原則。
    七、輔導教師應定期參加專業團體督導,提出個案報告進行研討。
    八、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十八小時。
    九、各校得依權責對輔導工作有功人員從優敘獎;具特殊貢獻者,並得陳報教育
    局推薦教育部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十、輔導教師未依本須知執行職務者,學校應責成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情節嚴重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十一、輔導教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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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813-台灣全國各縣市[含外島]國中專任[不含導師、特教、兼任]教師課稅後授課節數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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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813-台灣全國各縣市[含外島]國中專任[不含導師、特教、兼任]教師課稅後授課節數一覽表
    http://goo.gl/LIkNa

    120813-台灣全國各縣市[含外島]國中專任[不含導師、特教、兼任]教師課稅後授課節數一覽表(完整版)
    http://goo.gl/lsk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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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全國各縣市[含外島]國中專任[不含導師、特教、兼任]教師課稅後授課節數一覽表

    2012.08.13.斗六國中教師會法制組整理

    一、依據全國各縣市所訂定國中教師授課節數之行政規則整理列表如下。
    二、計有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彰化縣、台中市、南投縣、苗栗縣、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高雄市,共22縣市的授課節數資料。
    三、本表格僅包含國中專任教師,並不含導師、特教、兼任教師。
    四、參考資料與來源列於文末。

        領域
    縣市
    發布日期
    語文
    國文科
    語文
    英語科
    數學
    自然生活科技
    社會
    健康與體育
    藝術與人文
    綜合
    活動
    雲林縣
    120813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嘉義縣
    120524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嘉義市
    111229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台南市
    120201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彰化縣
    120207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台中市
    111230
    16
    16-18
    16-18
    16-18
    16-18
    16-19
    16-19
    16-19
    南投縣
    120209
    16
    17
    17
    17
    18
    18
    20
    20
    苗栗縣
    120102
    卓蘭中學國中部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新竹市
    光華國中
    100學年第二學期課程計畫
    16
    18
    18
    自然18
    生科20
    18
    20
    20
    20
    新竹縣
    120323
    16
    16
    18
    18
    18
    20
    20
    20
    桃園縣
    120507
    16
    18
    18
    18
    18
    19
    20
    20
    新北市
    111230
    16
    18
    18
    18
    18
    19
    20
    20
    台北市
    120605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基隆市
    120719
    16
    18
    18
    18
    18
    20
    20
    20
    澎湖縣
    120214
    16
    18
    18
    18
    18
    18
    20
    20
    金門縣
    111228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連江縣
    120323
    16
    17
    17
    17
    17
    19
    19
    19
    宜蘭縣
    120501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花蓮縣
    120113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台東縣
    120214
    16
    18
    18
    18
    18
    19
    19
    19
    屏東縣
    120111
    16
    18
    18
    18
    19
    19
    19
    19
    高雄市
    111227
    16
    18
    18
    18
    18
    18
    18
    18


    參考資料:

    120120-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修正規定

    雲林縣
    120813-雲林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

    嘉義縣
    120524-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

    嘉義市
    修正「嘉義市國民中學各領域專任教師及導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嘉義市國民中學兼職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嘉義市國民小學教師(不含特教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並配合教育部課稅配套方案自10111日施行。
    111229-嘉義市國民中學兼職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
    111229-各縣市國中授課時數表100.12.29
    (2011/12/28 下午10:41 嘉義巿教師職業工會 編輯)

    台南市
    120201-臺南市國民中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學生每週學習節數補充規定http://goo.gl/XbZdf

    彰化縣
    120207-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台中市
    111230-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南投縣
    120209-南投縣國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苗栗縣
    070801-96苗栗縣國民中學各領域每週授課節數統計表
    120102-苗栗縣政府-府教務字第1010000371-附件二
    120301-苗栗縣政府100 學年度第2學期因應教師課稅措施--調整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補充說明
    111221-國立卓蘭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各領域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P11

    新竹市
    120112-新竹市光華國中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計畫
    新竹市光華國中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計畫 (第十二頁)
    領域教師授課節數一覽表

    新竹縣
    120323-新竹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桃園縣
    120507-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新北市
    111230-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周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台北市
    120605-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

    基隆市
    120719-基隆市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澎湖縣
    120214-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金門縣
    111228-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準則

    連江縣
    120323-連江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宜蘭縣
    120501-宜蘭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

    花蓮縣
    120113-花蓮縣國民中學行政組織及授課節數表

    台東縣
    120214-「臺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及「臺東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要點」
    120214-臺東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

    屏東縣
    120111-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

    高雄市
    111227-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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