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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規定【2014/02/25教育桃源電子報】

【2014/02/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健康檢查】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規定
訊息告知:
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略以,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檢查對象以中央各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以【每2年檢查一次】,【每次補助3,500元為限】;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教育部98年3月24日臺人(二)字第0980042145函略以,有關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其中檢查對象應包括國立各級學校法定編制內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人員在用之。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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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本縣各縣立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021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九(0002108A00_ATTCH2.docx、0002108A00_ATTCH3.xlsx)
主旨:有關103年度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規定及經費撥付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2年11月6日桃園縣議會第17屆第8次定期會縣政總質詢事項及本府103年1月6日府主基字第1030003498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略以,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檢查對象以中央各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以每2年檢查一次,每次補助3,500元為限;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各地方政府得自行參照辦理。
三、教育部98年3月24日臺人(二)字第0980042145號函略以,查教育部90年3月26日台(90)人(三)字第90034994號書函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有關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其中檢查對象應包括國立各級學校法定編制內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人員在用之。
四、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規定略以,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等。
五、爰依前揭說明,本局依102年10月請各校查填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統計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年滿40歲以上總人數為8,507人,以補助費標準3,500元、每二年檢查1次(8507人*3500元/2年1次=14,887,250元)編列基準,由本局基金餘額支應103年所需經費共需1,488萬8仟元整,並於年度終了併入103年度決算。
六、有關所屬各級學校請款撥付程序如下:請各校依本局102年10月請各校查填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撥付金額」欄位開立統一收據(免備文),至遲於103年1月29日下班前送至本局請款,俾利辦理後續撥付事宜,原始憑證請依本府99年2月23日府主預字第0990053693號函規定,授權由學校自行保管備查,結餘款不用繳回,由各校滾存基金續用,且不得超支;另補助教職員健康檢查經費自104年度起納入各校年度預算編列。
七、案內「撥付金額」係以本局102年10月請各校查填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合計,以每2年得檢查1次及人數無條件捨去計算核給,核給各級學校共計1,466萬8,500元,所餘21萬9,500元留於本局統籌運用,各校倘有不足,得於教職員健康檢查事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由本局統籌經費支應,本局統籌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補助經費事宜。
八、各校向本局申請統籌經費補助應於教職員健康檢查前填妥「本局統籌經費支應登記表」經校長核章後以傳真方式向本局提出,本局人事室補助經費確認登記經主任核章後以傳真方式回覆學校,始完成補助經費匡列程序,俟依各校教職員健康檢查完成期程,於4月20日、8月20日及12月15日前檢附本局統籌經費支應登記表及統一收據函送本局彙辦補助款核撥事宜。
九、檢附103年度本縣各級縣立學校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及本局統籌經費支應登記表供參。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局會計室、人事室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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