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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國小校長指潑男罵街 判登報道歉[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39 期]

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39 期

◎ 訂閱網址:http://www.ylc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03-07

《》國小校長指潑男罵街 判登報道歉

國小校長指潑男罵街判登報道歉
刑事判罰五千民事判賠八萬
2012-3-3台灣立報
〔記者黃立翔、胡清暉/綜合報導〕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新北市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前年九月誤以為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升任教育部訓委會常委,廣發電郵指「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被羅德水控公然侮辱。刑事部分去年士林地院判罰張某五千元,民事昨天判張某賠八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一日,張榮輝發現一則「家長老師、坐下來談要『互相毀滅』」新聞,原文誤將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誤載為羅「德」水。但張某直接引用該文,寄發電子郵件給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數十個單位及個人,並嘲諷:「羅德水不是全教會的打手嗎?何時變成教育部訓委會常委了?那要恭喜他,潑男罵街也終有出頭天。」羅德水憤而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
張某被起訴後,辯稱雙方是十多年舊識,當初是出於「恭喜」之意,並稱「打手」、「潑男罵街」是詼諧、玩笑用語。但法官依據辭典,認定「打手」是「受僱幫人保鑣、打架的人」,「潑男」則指凶悍無賴的男子,還糾正張某身為國小校長,國文程度應優於一般人,認為都是卸責之詞,刑事部分去年判罰五千元,民事則判賠八萬元並登報道歉。
法官避開教師工會刊物期降低對立
由於兩人各屬立場略顯對立的團體,法官為避免道歉啟事徒增兩團體歧見,未依原告要求在「教師工會季刊」刊登道歉啟事,而改在報紙刊登,勸和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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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雇主拒絕與工會協商乃違法違憲[釋字第373號][周坤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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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373 號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自由。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復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從事各種職業之勞動者,為改善勞動條件,增進其社會及經濟地位,得組織工會,乃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承認之勞工基本權利亦屬憲法上開規定意旨之所在。國家制定有關工會之法律,應於兼顧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前提下,使勞工享有團體交涉及爭議等權利。……工會為保障勞工權益,得聯合會員,就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項,如工資、工作時間、安全衛生、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保險等事項與僱主協商,並締結團體協約……。
當全教總人數突破八萬會員,象徵的是:只此一家別無分號。雇主就應就勞動條件的變動無條件接受全教總團體協商的要求,而且是一對一的協商,否則就違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之意指也違字第 373 號,不只是違法而已,已侵犯勞工基本權力,已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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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所提首件裁決案達成和解[全教總第71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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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日期:101年 3月2日星期五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集體協商發展中心

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所提首件裁決案達成和解

日前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針對市內某國小校長在公開場合,指稱工會不專業,導致該校雖教師數不少,實際入會的會員卻僅有個位數,工會認為該校校長之作為已涉及不當勞動行為,因而向勞委會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

昨日(31日)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黃敏智理事長,在全教總李雅菁副秘書長及集體協商中心研究員李培裕老師的陪同下,出席本裁決案第一次的調查庭。

在校長同意於一定期限內,安排教師工會到學校對全體教師進行有關工會相關業務宣導及在不妨礙教學的情況下,讓工會在學校發放工會文宣,且未來願意尊重教師工會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保障教師權益之專業團體,同意公開場合不對工會為惡意之評論後,本案達成和解。

以往部分校長在公開場合對於教師組織不免有些批評,在教師會時代,恐怕只能選擇不了了之,或是透過其他力量施壓,讓校長注意應謹慎發言。在教師可以組織工會後,更重要的意涵是,教師工會針對學校對工會的不當言詞或打壓行為,都可視為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主動向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

本案雖未達成裁定學校作為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但從校長最後願意對工會釋出善意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知道裁決制度的確有其保障工會的重要作用在。

工會法對於教師工會的保障遠大於教師法對於教師會的保障。加入教師工會,絕對是老師您最佳的選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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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教室走察的能與不能[羅德水][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3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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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33 期

◎ 訂閱網址:http://www.ylc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03-01

《》教室走察的能與不能

教室走察的能與不能
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台北市教育局自本學期起 試辦「教室走察」與「校長觀課」兩種制度,「教室走察」係由校長、教務主任不定期進入班級進行教學觀察,每次觀察時間不多於10分鐘,期能掌握教師教學與 班級經營情形;「校長觀課」則規定校長每學期要到課堂觀課至少15堂,校長於5天前通知被觀課之教師,並於觀課後寫教學建議單。教育局預定於今年7月辦理 試辦成果發表會,並自101學年度起全面辦理。
針對此一制度,雖有教師表示不擔心教學過程與班級經營被檢視,但也有不少教師憂慮此一制度若遭濫用將傷害教師專業,據悉,就連校長亦非全面支持,實有必要深入探討。
照抄國外制度殷鑑不遠
為安撫教師情緒,教育局強調此一制度不涉及教師評鑑,並將以鼓勵代替懲罰,且「教室走察」在國外行之有年,目的在於增進教師與行政之互動、提升教師專業能力,教師無須過慮。
事實上,「增加台灣教育競爭力」、「爰引國外經驗」已經成為教育當局推動新教育措施時的標準說詞從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的制訂、台北市增加國小國語課節數、台北縣推動英語活化課程,乃至於近年來如火如荼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哪一項政策不說是國外早有經驗?不說是為了提升教育競爭力?
先不談前揭各項參考國外經驗的成果有多慘烈,應該追問的是,教育政策的制訂與執行涉及諸多主客觀因素,如何可能動輒照抄國外經驗?遑論國外多的是失敗與錯誤的經驗。
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布希曾在2001年遊說國會通過《不讓一個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教育法案,立法原意雖然出於不放棄每一個孩子,但在績效與速成的社會氛圍下,此一法案卻將學生學業成績與學校辦學績效掛勾,並以此作為分配教育資源與教育人員薪資的指標,美國政府甚至鼓勵家長轉學、任由績效落後的學校為市場淘汰,可謂是新自由主義教育政策的極致。
這個以評鑑、績效掛帥的教育法案,當初也曾贏得主流輿論的支持,咸認唯有魄力與績效方能拯救美國教育,但2011年卻傳出大規模作假醜聞,原來為了讓學校績效符合官定標準以獲得補助,亞特蘭大市竟有8成的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不僅默許學生作弊,甚至公然協助,且時間長達10年,全美為之譁然。
教育評鑑之濫用與績效主義之抵觸教育本質,殷鑑未遠,十多年來,台灣教育之績效化與市場化,難道不值得我們停下腳步好好反省?
對教室走察的建議
一、可由明星高中先行試辦
毫無意外,大凡新政策與新措施總是從國小開始推動,筆者以為,12年國教實施在即,中小學教育應等量齊觀,既然北市教育局宣稱「教室走察」立意良善、好處多多,豈能獨厚國民小學?建議不妨以「特色招生」比例為憑,例如由建中與北一女先行辦理,並視辦理成果再行推廣至全市各中小學,相信堅持高比例「特色招生」的名校,其師資素質定可作為各校借鏡。
二、先從校長授課與示範教學做起
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強調,校長必須參加台灣師範大學或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的校長專業發展課程,受完課程訓練後,方能執行「教室走察」與「校長觀課」。殊不知,所謂教育評鑑、學校評鑑、教師評鑑、校長培訓等早已被少數集團壟斷,部分學閥對錯誤教育政策長期莫不吭聲,卻以推動中小學評鑑、視導為樂,我們必須嚴厲譴責:這些人有何學術良知與專業權威繼續販賣評鑑?又有何理由讓我們相信,上完所謂「專業課程」的校長就有進行「教室走察」的專業?
眾所周知,絕大多數校長的養成與任用並非立基於教學專長,而是憑藉其行政歷練以及對教育行政的配合,基此,校長們要取得觀課的權威與正當性,關鍵不在於是否參加什麼「專業課程」,而是實際進行授課,以行動展現校長作為「首席教師」的定位,建議教育局儘速研議校長授課之相關規範,並在進行走察前先行示範教學,以增加校長信心,並讓教師服氣。
三、公布教室走察與校長觀課報告
評鑑者首應接受評鑑,為昭公信,北市教育局應架設專網,並於去除任課教師個人基本資料後公布校長走察與觀課報告,供各界檢視其走察成果,相信能通過教育局專業認證的校長,其觀課報告必有可觀,足供其他教育人員學習。
四、不得預設實驗成功
台北市教育局已經預告將於今年7月公布走察與觀課成果報告,意味著主其事者已經預設本案的必然成功,這雖然完全違反實驗教育學理,卻又完全符合歷來教育實驗都能取得豐碩成果的慣例。此前,九年一貫課程、台北縣活化課程也都曾宣稱在試辦階段大獲好評,然而,這難道不正是台灣教改之弊?北市教育局既然敢於領先全國實施教室走察制度,更應容許、甚至鼓勵試辦學校有實驗失敗的空間,北市教師組織尤應著手彙整教師意見,並於7月同步公布教師組織版成果報告。
五、以專業學群取代外部評鑑
必須承認,教育行政部門之所以力推教師評鑑、走察、觀課等外部評鑑,自有其社會基礎,然而,在此仍要甘冒不諱地指出:教育無法速成、評鑑也絕非萬靈丹,我們應重新審視教育的本質與專業的內涵,並鼓勵各領域、各學科任課教師組成專業學群以開展專業、落實專業,這才是提升學校教育品質的根本之道。
20120929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關於本報】

◎ 主編: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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