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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 牛奶瓶報報】
●座談摘要:
短短兩個半小時,光是聽完投影片的說明就花了一小時, 剩下一小時半綜合座談,所以能夠發言的人次其實不算多。
與會者聚焦的議題主要還是集中在延長退休年齡(85或90制)、 退休金基數內涵(本薪2倍,改為「平均薪額」2倍,逐年調降至「 平均薪額」1.6倍;純新制年資者降至1.7倍)、 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現行個人負擔35%、 政府負擔65%,漸進調整為個人及政府各負擔50%)等問題, 雖然教育部的專委花了很多時間解釋, 不過關鍵性的問題不是說會轉給銓敘部, 就是說會帶回去作為修訂的參考, 令人感覺這公聽會似乎又是徒具形式而並不能真正達到反映民意的效 果。
●本會發言摘要: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兩名與會代表先後發言, 表達對年金制度改革的看法:
前言:在沒有戰爭,沒有改朝換代,退輔基金沒有破產的前提下, 政府對於退休年金,以公益之必要,舉起改革之大旗, 本來是要穩定人心的措施,卻已經挑起行業之間與世代之間的對立, 反而造成人心不安。我們不反對改革,但是任何的革新措施, 都要合理、合法,才能讓人信服,才能順利推展。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 針對本次革新方案提出五點主張:
1、基層工作人員不能再繼續被汙名化
當所得替代率的上限調降至75﹪~80﹪時, 將有為數不少之軍公教基層工作人員,他們可回存台銀的部分額度, 也就是所謂優惠存款的母金是0元,利息是0元, 18趴已變成0趴,不是由18趴逐步降為9趴; 不管是18趴或是9趴,都會成為別有用心人士的「相罵本」, 或者是選舉時候的「提款機」, 為什麼要基層的軍公教人員承擔9趴的罵名呢?
2、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要遵守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月退休金, 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但新制年資基數內涵, 卻從原本的2倍調降為1.6倍。依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原則, 政府若要更改已核定之月退休金,是否為巧立名目, 變相剝奪人民財產?恐有適法、適憲性的問題, 日後政府跟已退休公教人員會不會官司不斷呢?
3、「提撥費率」的基數內涵和「退休金」的基數內涵兩者應相符
繳交退撫基金的計算公式(提撥率)是以本俸X2倍為準, 然月退休金給與時,卻以本俸x1.6倍計算( 現職新進人員更是以平均薪額x1.7倍計算),這不是既不合理, 又不合法的措施嗎?
4、「勞保」比「公保」好!「公保年金」比照「勞保年金」!
就「保險費提撥率」而言,公保是薪資的8.25%, 勞保是薪資的7%。就「保險費自行分攤比率」而言,公保是35% ,勞保是20%。如果以月薪資40,000元試算「 保險費每月自繳金額」,則公保為 40,000元x 8.25% x 35% = 1155元,而勞保為40000元x 7% x 20% = 560元。以40年年資試算「基礎年金之所得替代率」, 則公保為0.65% x 40 = 26%,勞保為1.55% x 40 = 62%。公保跟勞保比較起來,繳得多領得少,顯見勞保優於公保, 故公保應該比照勞保!
5、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目前規劃的公教月退休金制度欲將八五制改為九○制, 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不納入,但高中職卻仍在九○制之列。 高中職教師在養成管道、任用資格、 薪資結構等方面與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並無太大差異( 均為大學畢業,修畢教育學分,今年起也都要繳稅), 且目前在完全中學校園中同時有高中部、國中部的老師, 如果做此切割將造成「一校兩制」。若在退休條件上有所差異, 恐怕有違公平原則,故建議高中職與國中小、 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結論:目前的年金改革版本,確實有不合理、不合法之處。 期盼政府有所修正才是。
短短兩個半小時,光是聽完投影片的說明就花了一小時,
與會者聚焦的議題主要還是集中在延長退休年齡(85或90制)、
●本會發言摘要: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兩名與會代表先後發言,
前言:在沒有戰爭,沒有改朝換代,退輔基金沒有破產的前提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
1、基層工作人員不能再繼續被汙名化
當所得替代率的上限調降至75﹪~80﹪時,
2、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要遵守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月退休金,
3、「提撥費率」的基數內涵和「退休金」的基數內涵兩者應相符
繳交退撫基金的計算公式(提撥率)是以本俸X2倍為準,
4、「勞保」比「公保」好!「公保年金」比照「勞保年金」!
就「保險費提撥率」而言,公保是薪資的8.25%,
5、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目前規劃的公教月退休金制度欲將八五制改為九○制,
結論:目前的年金改革版本,確實有不合理、不合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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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433期】
拒絕詐欺!反對階級分化!
請給教育人員合理適法的年金制度改革
今天( 3月14日)下午2點至4點半,由教育部主辦的「
一、「多層次年金」造成新進教育人員負擔增加
官 版改革方案擬真對新進教育人員實施三層次年金,即第一層公保(費率從8.25%提高至10%)、第二層職業年金(「本俸×2」 的7.86%,個人負擔比例 50%)、第三層商業年金(個人負擔「本俸×2」的8%), 如以625薪級為例, 中小學教師每月繳費將從5314元提高至13587元( 增加8273 元),若再加上健保及所得稅,每月扣繳金額超過20000元, 多層次年金的實施將增加未來新進教育人員不少負擔。
二、不應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1. 恐製造階級分裂
高 中職以下敘薪制度及法令規章皆類同,官版改革方案卻將高中與國中小幼兒園切割, 即高中以上教師實施90制( 年資25年且滿65歲或年資30年且滿60 歲),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採85制( 年資25年且滿60歲或年資30年且滿55歲), 本會堅決反對如此分化與割裂教師,一併適用85制。
2. 須考量國情差異
本 會再次重申,目前改革方案只單方面條列外國教師多有延後退休年齡的政策, 但從不探討國外對於資深教師所給予的尊重與配套措施, 外國實施教師分級制,新進教 師、中階教師、資深教師各有其主要任務, 尤其是資深教師多負責教材研發, 鮮少如台灣仍需擔負第一線的教學工作,也正因為制度上的不同, 故外國教師方能延後 退休年齡;輔以2009年OECD統計資料, 英國資深老師平均年所得47,047歐元、我國平均年所得31, 243歐元),這樣1萬多歐元懸殊的所得差 距,若要延後資深教師的退休金起支年齡,其生活究竟何以為濟?! 更何況在教學現場,年長的教師確實較不受職場歡迎,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有延後教師退休年齡 的條件與配套嗎?
3. 恐造成校內人力新陳代謝中斷
若一味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教師擔心退休所得打折不敢退休,學校無法進用新進人員,造成校內新陳代謝中斷, 受害的仍是莘莘學子。
三、應合理調整退撫(保險)基金提撥費率
1. 贊成合理調高提撥率
即使在退撫新制開辦之初,假設有4%獲益率以及12%提撥率之下,並已考慮少子化之後的教師減少, 基金也將於民國103年出現收入少於支出之情況。再者, 就算獲益率達7%、平均餘命以25年計、 月退比例低的三重前提之下,也需要14% 提撥率才能維持足額提撥。故本會不反對合理調高提撥率, 但基本要件是改革新制不應再產生新負債, 改革之後的各種保險設計都要互相照會衡平, 故建議給付重訂後財務要和之前基金切割,才能避免負債。
2. 個人負擔比例35%不應再提高
官 版改革方案擬將個人與政府的負擔比例由35%:65%調整為50%:50%,若以薪級625、提撥率仍維持12% 為例,表示個人提撥將從現行的5314元 提高至7591元(增加2277元), 政府提撥則從現行的9869元降低至7591元( 減少2278元),政府高喊雇主要善待員工的口號, 改革方案卻帶頭 做最壞的示範!
3. 呼籲推動兼顧各層的改革
本會強烈建議改革必須透視所有參數(給付率、費率、分攤比率、投報率、給付率…),並同步進行退撫、 保險等各種儲金機構的組織再造及績效提昇, 而不是僅提高提撥就以為能解決問題。
四、不應以挑起族群對立方式處理所得替代率
1. 新舊制度交替造成替代率不一致
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並不一致,年輕世代教師之替代率已大幅降低,所得替代率依據新制早已沒有超過100% 的狀況,目前這種新舊制交替所產生的問題, 應該與退休制度之改革分割探討、處理,不應該以挑起世代族群鬥爭 方式來處理。
2. 退休金計算基準應適度調整即可
官版改革方案擬將退休金計算基準改為「最後在職10-15年平均本薪」, 本會及全教總皆認為適度調整計算基準是發揮相對公平的精神, 因為退休前一年才達到最高薪與退休前十年即達到最高薪者, 繳費不同,但所領取的退休金卻相同,實有討論的必要, 但幅度絕不可太大。
3. 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應維持「本俸×2」
官版改革方案擬將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由原先的「本俸×2」調整如下: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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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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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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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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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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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新舊制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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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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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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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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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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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新制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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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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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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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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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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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教育人員,繳費基準同為「本俸×2」,給付標準不應不同!本會主張:給付標準應比照繳費基準,不應再製造階級分化,造成「 肥大官瘦小吏」的不公平現象。
五、保留退休人員之月撫慰金
官版改革草案擬將已退休人員之月撫慰金刪除(註:月撫慰金指領月退者退休後過世, 未成年女子和55歲以上未亡人仍可支領月退休金), 月撫慰金之設計在照顧遺屬,與勞保遺屬年金之設計理念相同, 據此,已退休人員之月撫慰金不應刪除。
六、檢討基金經營績效
退撫基金財務危機的主因在收益率太低,政府在推出個人負擔比例增加的方案同時,更應深切檢討基金經營 績效,才是健全基金財務的正確做法, 並應該盡速落實全教總與本會多年來一貫的主張, 教師有權參與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教師們的退撫基金教師理應有監督的權力。
七、私校教育人員至今仍無年金保障,應速謀補救。
雖然此次官版改革涉及對象為公校教師,本會仍要藉此機會再次呼籲政府應照顧私校教育人員, 盡速補救私校教育人員至今尚無年金保障的問題。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重申:教師絕對不反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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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2 牛奶瓶報報】
【退休年金】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年金制度改革方案整理
【檔案下載】http://163.16.40.12/keu/ newView.aspx?keuNewsId=1006
【高雄市教師產業工會】整理官方退休年金制度的改革草案, 除了掛在網站供會員下載,將在3月21日的會長會報報告, 更歡迎學校支會長邀請我們到校報告!
【檔案下載】http://163.16.40.12/keu/
【高雄市教師產業工會】整理官方退休年金制度的改革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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