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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00年年終獎金應計入101年課稅之所得報稅-財政部綜合所得稅收付實現原則[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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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100年年終獎金之報稅年度釋疑[1].pdf (大小:370K 時間:2012-05-17 12:11:24)

由於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101年所得開始納稅,這些會員對於「101年1月13日發放之100年年終工作獎金可否計為100年度所得,則可不計入課稅」抱持一定期待。本會謹將努力過程說明如下:
一、    本會力爭國中小幼稚園100年過渡所得可以不必計入課稅:這部份和軍職人員類似,軍職人員於100年9月19日獲財政部函釋,對於100年年終工作獎金以外項目均有明確列舉,本會對於其他項目也密集進行函文,請財政部做出相似解釋,經教育部與財政部溝通,於101年4月25日確定。

二、    100年年終工作獎金無法計入100年所得之困難:本會雖知軍職人員於100年9月19日之函釋中亦無法取得財政部認同100年年終工作獎金計為100年所得,但仍於100年12月持續努力,並請立委多次協助溝通後,確認以下事項~
1.  社會大眾數十年來均以受領年度為所得申報年度,如要更動,將有一年兩所得的嚴重困擾。(100年所得要包括99年年終加100年年終)
2.  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師之年終工作獎金均以受領年度為所得申報年度,如要更動,亦將產生困擾(目前是99年終在100年才計入所得)
3.  財政部於去年9月19日已排除軍職人員可以將100年度年終工作獎金視為100年度所得,不可能對教育人員有差別性處理。
4.  財政部認為任何人自課稅年度起,均會包含一次年終獎金、一次考績獎金直到退休為止,此一週期確立,即能適應國內稅制。

三、     綜合以上努力與確認,本會將致力於其他適合之免稅或採計項目,該案向會員說明如上(財政部函釋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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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校長回任教師相關文章[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駁《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林志冠]-增加儲備 常態回任[王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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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中小學校長之回任教師一案,雖大大有助於改善校園生態,但已經引起許多校長惶恐與不安,甚至發動反修法遊說。
    所謂真理越辯越明,中小學校長正常回任教師,是教育專業問題,是教育法制問題,何來強迫之說?誰說當一個老師就不能實現專業與理想?
    以下是二位退休教師的投書,內容有理有據,值得參考。

20120515自由時報駁《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 ◎ 林志冠
拜讀林月盛校長投書《強迫校長回任教師 不可取》,個人有不同觀點。民主時代中,學校中的教職員工,本應平等對待彼此尊重與共同奉獻的教育信念才對,不應有官場上你尊我卑。所以當行政人員違法失職時,至少不該以「降調」為老師,做為對社會大眾交代的處分模式。筆者認為當校長、主任不適任時,他也極有可能不適任再回任教師;即便適用,至少文書的呈現上,也應該以「改任」、「回任」或「調職」較為恰當。君不見大學校長任職期滿,很順理成章的回任教授,也沒聽聞所謂的「降調」為教授云云。林校長提及「若修法強制校長回任教師,那不等於教師努力追求的目標達到之後,又要回到原點?這恐怕會形成另外一項危機,『教師無職涯發展』可言。」這實在是相當要不得的錯誤觀念,而且也陷入「老師—主任—校長」的階層迷思中。一位老師自願終生奉獻於教學,根本無志於競逐主任、校長之列,這也是職涯發展啊,鐘鼎山林,人各有志,本於良心,堅守崗位,甘之如飴,無愧於心,這也是個人的生涯規劃啊!哪能認為原地踏步就是不思發展或進步啊!林校長認為與其「回任教師,不如讓校長去擔任其他的領導職,如督學、校務顧問等,可以利用他們的專長去輔導教師的教學,或擔任校務經營的顧問等。」因違法失職或人地不宜而遭回任的校長,請問憑恃哪項專業擔任督學、顧問或輔導教學呢?所謂「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啊!(作者為退休教師,高雄市民)

20120515自由時報增加儲備 常態回任 …詳全文◎ 王洲明
大學校長任滿回任教師,稀鬆平常;中小學校長回任教師,卻大驚小怪,好奇怪!校長一職,非經考試院公開拔擢,卻具公務員身分,很奇特!該職係經行政程序即可出任,中央政黨輪替、地方亦一再政黨輪替,卻未打破此怪異遴選制度,並加倍校長儲備數量,更是奇怪。師資多元化之後,稍微打破師資培育「黨國一元化」的藩籬;但校長遴選卻未同步跟進,使得校長調動只是大風吹。「萬年國會」早成歷史,「萬年校長」概念至今根深柢固,讓人不解!而類似新北市午餐集體貪瀆,校長們至今仍視為「歷史共業」,試想,孩子由這批人馬長期輪流薰陶,前景堪憂。問題癥結出在一、校長儲備太少;二、校長不能回任教師。如果校長數量,能儲備三至五倍,則遴選就任後,自然戰戰兢兢,否則隨時遭替換。現制是儲備有限,奇貨可居,有些校長拿喬。再者,要讓校長「依法」回任教師成為常態,否則教育局無法管教這批「土皇帝」。過去便當案纏訴十七年,而新北市這回已起訴四波校長近四十名,目前只是停職(非免職),安插這一批「爺兒們」在教育局長期做「下屬」的工作,是一大難題。回任,至少可分擔高層的人事壓力。其實,校長與教師職務交流,有益校園和諧與領導,大學可以,中小學當然可以,「強迫」之說不知從何而來?(作者為國小退休教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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