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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00年年終獎金應計入101年課稅之所得報稅-財政部綜合所得稅收付實現原則[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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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100年年終獎金之報稅年度釋疑[1].pdf (大小:370K 時間:2012-05-17 12:11:24)

由於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101年所得開始納稅,這些會員對於「101年1月13日發放之100年年終工作獎金可否計為100年度所得,則可不計入課稅」抱持一定期待。本會謹將努力過程說明如下:
一、    本會力爭國中小幼稚園100年過渡所得可以不必計入課稅:這部份和軍職人員類似,軍職人員於100年9月19日獲財政部函釋,對於100年年終工作獎金以外項目均有明確列舉,本會對於其他項目也密集進行函文,請財政部做出相似解釋,經教育部與財政部溝通,於101年4月25日確定。

二、    100年年終工作獎金無法計入100年所得之困難:本會雖知軍職人員於100年9月19日之函釋中亦無法取得財政部認同100年年終工作獎金計為100年所得,但仍於100年12月持續努力,並請立委多次協助溝通後,確認以下事項~
1.  社會大眾數十年來均以受領年度為所得申報年度,如要更動,將有一年兩所得的嚴重困擾。(100年所得要包括99年年終加100年年終)
2.  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師之年終工作獎金均以受領年度為所得申報年度,如要更動,亦將產生困擾(目前是99年終在100年才計入所得)
3.  財政部於去年9月19日已排除軍職人員可以將100年度年終工作獎金視為100年度所得,不可能對教育人員有差別性處理。
4.  財政部認為任何人自課稅年度起,均會包含一次年終獎金、一次考績獎金直到退休為止,此一週期確立,即能適應國內稅制。

三、     綜合以上努力與確認,本會將致力於其他適合之免稅或採計項目,該案向會員說明如上(財政部函釋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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