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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予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牛奶瓶報報】


【代理教師薪資權益】除了【劉亞平理事長】於年金改革委員會發聲外,【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並行文要求高雄市教育局應核予高雄市代理教師13.5個月年薪。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監事會召集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代理教師的薪資權益,除了【劉亞平理事長】早於105年10月20日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發聲外,並於105年11月8日行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求其應核予本市代理教師13.5個月年薪。

轉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工(平)字第105000012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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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500001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局應給予本市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理事長劉亞平於105年10月20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中為「兼代課教師」爭取權益,其於會中表示:「我們國中小現在非典型僱用的兼代課非常的多,現在政府為了省錢,剝削兼代課教師,其實我們最早期兼代課,地方政府大都會聘一年,所以他一年內的薪資,雖然薪水少,但是還有一年的薪資。現在不知道哪個政府突然想出來的,通常是從8月31號到7月1日,他還是給他一年,但是扣掉寒暑假兩個月就沒有薪水。」爰政府為省錢,少發兩個月薪水,顯苛刻代理教師,先予敘明。

二、教育部日前表示明年起將推動全面以年薪聘僱代理教師,近日將邀集各縣市研商,另將讓偏鄉國中小可合聘教師,補強師資人力,確定於106學年起代理教師可領13.5個月年薪,先予敘明。

三、基上,高雄市,自詡人權城市,陳菊市長,號稱勞工之母,貴局自應給予本市代理教師以年薪聘僱,核予13.5個月年薪方為正辦。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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