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http://www.tta.tp.edu.tw/1_news/detail.asp?titleid=3077
04.27教育新聞及評論
【本會評論】呼籲本市教師審慎處理班費問題 以免造成社會誤解
在近日新聞中反映了學校班費的問題,並將班費的多收, 不當連結的指向於學生給校長或教師的禮物,雖然細讀新聞內容, 我們瞭解班費都是由家長推選的總務媽媽在收, 有些的確是合乎情理的支出, 可是社會上就會有對校園或教師行為的不當誤解,所以教師同仁們也 需在班費問題上多些細心考量。
本會呼籲本市教師同仁們:1.不經手班級班費, 班費收取應與班級家長達成共識。2.不接受金額太高的餽贈。3. 注意班上學生班費負擔。 在社會多用放大鏡來看校園及教師行為的今天,盡量謹言慎行, 與家長多溝通,以免外界有所誤解,最後附上北市教師自律公約, 敬請教師同仁們共同遵守。
本主題相關新聞,節錄自今日三大報,敬請參考:
4千元班費 買盆栽送校長
【聯合報】2010.04.27
台北市仁愛國中有家長抱怨,學生繳交班費一學期高達4000元, 且班費竟然是用來買禮物送給老師、買盆栽送校長。 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一般來說, 班費都是家長老師共同討論訂定,但4000元的班費確實太貴, 教育局會立即徹查。
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則是喊冤,他說, 班費是由家長推選的總務媽媽在收,不是學校收,基本上1000元 是班級經營費,如買考卷、講義之類的費用,其餘看各班怎麼使用。 他坦承確實有班級買盆栽送他,但是家 長買了又不能退,他只能收下。
余國珍說,就他所知,有些班級是將全用來買滿月禮送老師, 或者是教師節買敬師禮,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班為單位四、 五百元。這件事若造成家長的困擾,學校會正式公告, 不准老師校長接受任何禮物。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昨天在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 北市仁愛國中有個班級,上學期每人班費被要求交新台幣4000元 ,這學期也要繳交3500元,部分班費被用來買盆栽送校長, 或用來送老師禮盒、滿月禮,家長認為不合理,且不只一個班級, 很多班級幾乎都是這個行情,家長直呼吃不消。
國中超收班費 校長:不經手【中國時報 】2010-04-27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昨驚爆,北市仁愛國中某班級, 每學期竟收每人三千五百至四千元不等的班級活動費、 教材輔導費等費用,質疑班費用途不當,仁愛國中校長則說, 該費用為班親會自行處理,學校不經手。
秦儷舫昨於議會質詢表示,她接獲仁愛國中某班家長投訴, 班上收取班費四千元,除購買參考書、講義等用途外, 還購買盆栽送給校長與級任老師、致贈科任老師彌月禮等,甚至有「 聚餐費兩萬元」項目,她認為相當不合理。
秦儷舫說,若加計學費等,等於每位學生每學期須付一萬元以上, 對中低收入家庭是沉重負擔,教育局對於學校花費名目, 應有規範與監督,班費不應拿來當作校內公關費使用。
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 該款項並非班費而是由班上家長共同協議收取款項, 並由班親會管理,學校並未經手。但他也坦承, 該班部分款項利用確有討論空間, 將要求班親會提送班費細目予校方存查。
拿班費買師長禮物 仁愛國中挨轟 【自由時報】【20104/26】
〔本報訊〕班費等於禮物費?台北市仁愛國中遭到學生家長爆料, 指稱小孩班費除了校方規定的2000元之外,竟然還得多付350 0元,支出內容包括送校長、老師的禮物, 以及代課老師做月子的滿月禮,家長氣的向台北市教育局投訴, 對此,校方緊急出面回應,表示此做法的確不妥當, 未來將嚴格規定班費不可拿來送師長禮物,以免引發爭議。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表示,她日前接到一名學生家長投訴, 表示明明薪水都已經不夠用了,小孩子的班費卻越繳越多, 等到拿到班費支出明細時,才驚覺原來他們繳的錢全都進了校長、 老師的口袋,根本就是不樂之捐,要求北市教育局介入調查。
教育局接獲消息,調查後發覺當中確有不妥, 強調會全面清查各校班費用途,校方則出面解釋, 表示那些禮物都是部分家長的「小小心意」, 如果引起其他家長不滿,未來將全面禁止送禮。
台北市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這些『小小禮物』都是家長、 學生的心意,但某些家長對這方面卻有不同意見, 因此學校從今開始,都不會再收受這樣的一個禮物。」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表示,她日前接到一名學生家長投訴,
教育局接獲消息,調查後發覺當中確有不妥,
台北市仁愛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這些『小小禮物』都是家長、
台北市教師自律公約
中華民國91年6月16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台北市教師會於85年10月13日成立, 並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86年2月22日正式通過「 台北市教師會自律公約」。
隨著社會環境急速變遷,學校教育面臨鉅大的挑戰, 傳統上對教師的角色期待已無法完全適合現代社會的需求, 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及專業自主方向,重新塑造教師之形象,特於9 1年5月—日修訂本市教師自律公約,全體教師應共同遵守, 以維護教師專業之形象。
一、為保障學生學習權, 教師應致力於教育專業發展與教育環境改善。
二、為確保教育專業品質, 教師應以維護教師專業地位及自主權為職志, 並積極從事研習進修活動。
三、為確保學生受教權之平等,在教育資源允許的前提下, 教師應盡可能依據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施予適當教育, 並特別關懷弱勢學生之需求。
四、為導正社會風氣,教師不應以營利為前提, 邀集學生補習或在校園內從事各種商業行為。
五、為保持教育中立, 教師不宜在校園內為特定之宗教或政黨從事宣傳活動。
六、為協助學生健全成長,在家長或學生的配合前提下, 教師應多和家長及學生溝通。
七、為建立社會良善價值,除在維護公共與自身安全等特殊情形下, 教師不應對學生有暴力的行為。
八、為維持良好的親師生互動,教師應婉謝學生或家長的異常饋贈。
教師應積極參與和教育有關之各種組織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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