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合併可行性研析
─裁併小校應符合法律程序及公平正義
文:劉亞平(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高雄縣、市合併,兩個差異的個體,急速的磨合過程,一定會有落差發生,有些經驗和思維,可能都需要彼此溝通和調適,小型學校的存續或許是其中之一,在此針對高雄市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或整併廢校,提出一些觀點,供大家思考。
●為錢裁併小型學校不符合公平正義
每個人都應該受教育,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每個人受教育的機會都應該公平,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每個孩子,不管種族、區域、貧富的差異,都應該具有公平的教育機會,高雄市的每一個學童,不管在都會、在城鄉、在山上、在海邊,都應該在教育上享受公平的對待。
大家都知道,教育可以實現個人的成就,可以促成社會的流動,可以培植國家的實力,所以公平普及的國民教育,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都很重要。國民教育講求公平正義,每個學生要有同等的入學機會,在入學受教育的過程中,都能夠獲得公平及適性的教育,使自己的潛能得以有效發展,這對偏遠地區文化弱勢的學童更加地重要。
小型學校大都存在於偏遠文化不利地區,裁併這些偏鄉小校會引發許多負面結果,例如:學生上下學時間變長、社區居民失去精神支柱、原學校所在地區教育會被忽視、地方發展會受到影響等。裁併小型學校會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益,為了省錢廢校更是不符合公平正義。
●縣市合併造成城鄉的差距更加擴大
高雄縣、市的關係,向來非常的密切,自古都是鳳山縣,後來區分為高雄縣、市,高雄市早在1979年單獨升格為直轄市,直到2010才又與高雄縣合併升格為高雄市,但這中間隔了31年,兩個縣市各自發展了一段時間,不僅制度與文化有些落差,城鄉之間差距更加地擴大。
舉例來說,原高雄市最偏遠的旗津地區,對原高雄縣來說一點也不偏遠,原高雄縣幅員遼闊,有很多偏遠的地區,更有三個原住民鄉鎮,過去高雄市政府到轄內任何地點都可在一個小時內到達,現在要到這些市內偏遠地區,動輒要幾個小時,八八風災路斷後更是遙不可及。
原高雄市有都會經驗,可能沒有偏鄉體驗,在教育方面,原高雄市校數少、規模大,小型學校沒有幾間,原高雄縣校數多、規模小,有很多小型學校的存在,原高雄市學校的鄰近學校可能隔一條馬路,原高雄縣學校的最近學校要隔幾個山頭,而且中間還可能一下雨就山崩路斷。
●政府已經宣示不輕易裁併小型學校
政府衡量小型學校的存廢問題,不應該只從財政的收支計算,還應該納入教育、文化、社會等面向的考量,這樣決策才會更加地周延,否則政府節省了少許的教育經費,但卻可能要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
監察院對小型學校存廢的轉變,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93年監察院提出「教育部所屬預算分配結構之檢討」報告書,建議教育部應行文建議各縣市政府裁併百人以下的小校。但在101年5月1日,監察院針對小型學校的調查報告,已經認同教育主管機關保障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白紙黑字寫著:「教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允宜鼓勵偏遠或小型學校結合在地資源,發展在地課程、特色學校,以提供多元選擇、跨校交流、活化校園空間,並促進永續經營。」
101年5月6日,台灣時報引述教育部蔣偉寧部長的談話報導:偏鄉小學不能消失。蔣偉寧表示,以往教育部為儉省經費,偏鄉小學多有併校考量,經過實地訪視,發現許多偏遠部落學校不僅發展出多元特色,甚至已成為社區生活及文化中心,這些學校不能消失,應繼續發展其特色,為教育及文化傳承而存在。
99年10月23日,聯合報報導高雄市陳菊市長的宣示:高雄市長陳菊宣布,除非面臨安全問題,否則高雄市政府未來絕不輕言廢棄偏遠小校,以示對部落文化的尊重。對於這項宣示,多所學生人數在裁併邊緣的學校,有如吃了一顆定心丸,幾位校長都表示,偏鄉小校其實具有穩定社區的功能,近年也逐漸發展出特色,如果沒有廢校的壓力,更能專心辦學。
●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的整併問題
高雄市小型學校的比率和負擔,根據教育部資料和監察院的報告,高雄市相對於全國其他的縣市,小型學校的問題其實不大嚴重,相關資料如下:
「99學年全國各縣市小規模國民中小學校概況表(學生數100以下學校)」,以學生數100人以下來看,高雄市小型國民小學的比率為13.13%,全國的平均比率為26.23%,高雄市在全國22個縣市中只排名第16名。
「99學年度各縣市百人以下國民中小學班級數在6班以下之校數分布一覽表」,以班級數6班以下來看,高雄市小型國民小學的比率為12.50%,高雄市在全國22個縣市中只排名第15名。
「99學年度各縣市國民中小學全校學生數50人以下學校之比率分布表」,以全校學生數50人以下來看,高雄市小型國民中小學的比率為3.13%,高雄市在全國22個縣市中只排名第13名。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90年至100年度各縣市國中小裁併情形,在少子化趨勢下,全國總共裁併了138校,嘉義縣裁併57所校最多(含分班、分校),台南市裁併28校,屏東縣裁併11校、新北市裁併11校;但苗栗縣、新竹縣、台中市、金門縣、連江縣雖有多所小型學校卻都未裁併,各縣市裁併學校之做法迥異。高雄市在縣市合併之後未曾裁併任何一所學校。
高雄市的小型學校,跟其他縣市比較起來,比率不算高,負擔也不重,任何人不能將教育經費的原罪推給小型學校,作為裁併小校的藉口。但是,另外一方面,高雄市區的某些學校,密度太高或僅隔一條路,加上社會發展及社區變遷,學區內的學生數急速減少,造成學校減班超額嚴重,這樣的學校在尊重社區和學校的意願下,應該可以考慮加以整併,以便釋出校舍或土地作更有效益的規劃。
●裁併小型學校應該遵守法律程序
憲法第163條規定: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教育基本法第5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監察院也給教育部建議,除了應將裁併校之標準、步驟、後續安置等,納入相關法律規定外,也應該監督各地方政府,按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制定有關裁併小型學校的「自治條例」,以避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教育權。
目前,高雄市裁撤小型學校的法源,完全是依據教育局於 100年12月19日公告的「高雄市市立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要點」,法令位階太低,毫無法律保障,相關要點教育局說改就改,小型學校教育局說廢就廢。
高雄市為了確保市立小型學校之永續發展、均衡城鄉教育功能及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應該由議會訂定「高雄市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目前相關自治條例草案已經訂出,只等高雄市議會通過。高雄市可以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來保護流浪小動物,更應該訂定「高雄市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保障偏鄉學生的受教權。
●高雄市偏鄉小型學校的永續發展
高雄市的小型學校,很多具有特殊的文化風貌和在地特色,這些小校可以充分利用週遭地理環境、自然資源或人力資源,發展出學校本位課程,或組成跨校策略聯盟,創造學校新價值及聯繫社區文教,延伸學校教育的功能,展現教育效益及地方活力。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透過制定法規或編列預算,鼓勵偏遠小型學校配合在地資源,發展在地課程、特色學校,以提供多元選擇、跨校交流、活化校園空間並促進永續經營。
雲林縣古坑鄉草嶺國小李政勳校長,曾在部落格發表一篇名為「傾聽心中孩子的聲音吧」文章,為偏遠小校請命,大人們在考量學校存廢時,除了計較經費的多寡之外,應該傾聽尊重孩子們的心聲。
今天,廢掉一所學校,明天,消滅一個社區,不要讓一所學校的消失,進而讓一個社區也消失了!高雄市小型學校的裁併,應該要謹慎為之,很多事情可以重來,但孩子的教育不能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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