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來檢驗學校是否有依照教育法令以及上級單位的指示辦學。
引用自
【2010/9/6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育處學管科於校長會議的宣導資料
●●●高雄縣99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小學校長會議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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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99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小學校長會議工作報告(宣導事項)
單位:教育處學管科
(一)有評量命題及試卷印製,
(二)基於教學正常化、減少學童課業負擔及改善教育風紀,
(三)請各國中課業輔導確實依據「
1.學生應自由參加,並應經學生家長之書面同意。
2.利用課外時間實施,每週以不超過五天,
3.辦理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符合教育目標,
4.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不得上新進度。
(四)有關留校自習請確實依據1.不強迫參加2.不上課3.
(五)請各校確實依據每學期行事曆安排,勿提早進行課程、
(六)各校實施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情形應依據教育部「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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