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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於每週公假時數8小時外,得否經辦妥請假手續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五點-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差假管理疑義彙復表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於每週公假時數8小時外,得否經辦妥請假手續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
http://163.27.129.1/ann/show.php?mytid=3458&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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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第五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3日以臺中(三)字第0990222461C
http://163.27.129.1/ann/show.php?mytid=3453&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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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差假管理疑義彙復表」1份,請 查照。

雲林縣政府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12000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1200001A00_ATTCH1.doc)
主旨:檢送「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差假管理疑義彙復表」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邇來發現本縣各級學校出勤差假管理措施未能落實執行,另據反映部分人員公差(假)頻繁,常於假日參加各項活動致補休浮濫,影響校務及教學之正常推行,應即檢討改善。
二、考量各校對於差勤管理措施尚有疑義,執行亦寬嚴不一,爰就相關案例釋如旨揭彙復表,另再重申,務請加強督促差勤管理,學校教職員均應依照規定時間出勤,有關差勤管理應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雲林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勤差假管理補充規定」確實辦理。


 

相關附件1:100012505.doc (大小:61K 時間:2011-01-25 17:21:46)
相關附件2:1000126教師請假規則.doc (大小:50K 時間:2011-01-26 11:07:40)
相關附件3:990303本校教師訓練研習差假補充規定1[1].doc (大小:32K 時間:2011-01-26 11:07:40)
相關附件4:1000126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版.doc (大小:28K 時間:2011-01-26 11:07:40)

http://163.27.129.1/ann/show.php?mytid=3443&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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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相關資訊

校園霸凌相關資訊

http://163.27.129.1/ann/download.php?mytid=3373&dpid=3&duid=2&dfn=0
相關附件1: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doc (大小:25K 時間:2010-12-30 13:21:59)

http://163.27.129.1/ann/download.php?mytid=3373&dpid=3&duid=2&dfn=1
相關附件2:校園霸凌三級預防.doc (大小:53K 時間:2010-12-30 13:21:59)

http://163.27.129.1/ann/download.php?mytid=3374&dpid=3&duid=2&dfn=0
相關附件1: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doc (大小:38K 時間:2010-12-30 14:04:37)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991221日教育部提供)

※兒少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一、學生法律責任:

(一)刑罰:

1.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2.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3.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4.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5.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6.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二)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三)民事賠償:

1.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2.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二、法定代理人: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三、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3萬元罰鍰,另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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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991221日教育部提供)

一、教育宣導:

(一)友善校園週→反霸凌、反毒、反黑

(二)週會、班會及其他集會

(三)融入教學:落實人權、法治、生命、品德及性平教育

(四)部長給校長的一封信→校長給家長的一封信

二、發現處置(發現預防):

(一)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1.中央、地方跨部會(局處)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學校、派出所: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

(二)暢通申訴反映管道:

1.教育部0800-200885

2.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

3.學校霸凌投訴信箱+導師聯絡電話與E-mail信箱

4.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三、介入輔導(輔導處遇)

(一)霸凌評估會議確認→學校擬定輔導計畫(case by case逐案評估審酌)

(二)通報聯繫社政、警政單位協助

(三)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案諮商輔導

(四)縣市設立法律諮詢專線

(五)如果經諮詢討論,外界普遍認為台灣需要有類似「暫時性限制或禁止接觸」的處遇措施。則參考國外經驗(三個必須)

1.必須通過立法程序

2.必須由法院才可裁定→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張這樣做

3.被裁定個案必須輔以持續性高密度的專業輔導


四、被霸凌了怎麼辦?

我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支援管道

處置

向導師、家長反映

(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如附表)

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

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每學期辦理不記名生活問卷。

學校: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以次記名或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

其它(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向學校反映


附表

各縣市反霸凌申訴專線

項次

縣市

教育處(局)

1.

基隆市

02-2430-150561

2.

台北市

02-2725-2751 or 1999

3.

台北縣

0800-580-780

4.

桃園縣

0800-775-889

5.

新竹市

03-524-8168

6.

新竹縣

03-551-81012810

7.

苗栗縣

037-559-684

8.

台中市

04-2220-2607

9.

台中縣

04-2520-0870

10.

南投縣

049-223-1730

11.

彰化縣

04-724-1183

12.

雲林縣

05-535-1216

13.

嘉義市

05-225-4321359

14.

嘉義縣

05-362-0113

15.

台南市

06-298-2586

16.

台南縣

06-632-8675

17.

高雄市

0800-775-885

18.

高雄縣

07-799-56781712

19.

屏東縣

08-734-7246

20.

宜蘭縣

03-925-4430

21.

花蓮縣

03-8576-387

22.

台東縣

0800-322-0022226

23.

澎湖縣

06-9268490

24.

金門縣

082-325-630

25.

連江縣

08-362-51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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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

一、學生部分:

責任

性質

行為

態樣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二、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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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想起三個壞兄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4/today-o4.htm

想起三個壞兄弟

◎ 黃俐雅

當校園霸凌議題引起如火如荼的討論,軍警應介入處理的聲音不斷冒出時,我不禁想起曾經有緣短暫協助的陳家兄弟,當年他們分別是十五歲、十四歲、十三歲。

陳 家的爸爸被關,媽媽離家出走,兄弟三人住在陽光雨水可由屋頂落下的破屋,他們靠資源回收養自己,週末在回收場做垃圾分類,由上午八點做到下午六點,工資四 百元。不能申請社會補助嗎?他們有房子、有叔叔當監護人,不符條件。通報安置呢?他們並沒有緊急危難情況,所以也無法安置,三兄弟就靠著彼此的依存活下 去。

某天,老大被朋友約去校園看人打架,圍觀的他喊「拿酒瓶啦 」(逼對方自慰),一審以集體共犯、教唆罪被判八年六個月。老二會溫溫地跟同學說「十元借我」,當然有借沒還,於是成了勒索。某天國語他考六十幾分,老師 不相信懷疑他作弊,他氣得在牆壁某處寫字罵老師,結果,學校要他每個月上學一天,其他時間回家管教,但誰來管教呢?爸爸出獄時,他把一點一滴存的錢讓爸爸 花用,他會躺在爸爸旁邊享受短暫的親情滋味,往往爸爸很快又會因為毒品而入獄,在他十四歲的成長歲月中爸爸被關了九年。

有一次帶他們去吃他 們生平第一次的麥當勞時,自慚形穢的他們連佔位子的信心都沒有;等我張羅完,正要帶他們愉快用餐時,有個打扮入時的少婦經過我們,一連三次以鄙夷的眼神瞅 著我們,我莫名其妙的問他們認識此人嗎?老大快樂的邊吃邊說:「別理她,她是我的老師!」瞬間,我有拿起紅茶潑她的衝動。

這些孩子的行為的確不當,但當生命困頓掙扎至此時,隔離、軍警介入真的能幫上忙嗎?當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時,我們的社會能否多一些正向的資源來拉住這些孩子,畢竟他們也無法選擇出身啊!

(作者為義工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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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反常態編班 板橋重慶國中遭控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7/today-taipei1.htm

反常態編班 板橋重慶國中遭控訴

台北縣重慶國中教師李俊德(中),昨日在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校九年級分組教學方案,雖採英文和數理的分組,但實際上卻是「統包式的A、B分組」,就連教室分配都有差別,彷彿為學生貼上了標籤。 (記者叢昌瑾攝)
台北縣重慶國中遭質疑,九年十七班、十一班、二十二班教室安排未按順序,且地處校內邊陲。 (台北縣重慶國中老師李俊德提供)

〔記 者胡清暉、陳怡靜/台北報導〕教育部已明文規定國中小必須常態編班,但有老師昨天站出來控訴任教的台北縣重慶國中,假能力分組之名,針對國三學生進行能力 編班,成績好的A組教室在導師辦公室旁邊,成績較差的B組教室卻外放到資源回收場附近,「這種做法恐怕會製造更多的廖國豪!」

教部限縣府週內查報

教育部長吳清基聞訊後批評,「常態編班是國民教育的原則,若校長無法堅持、向家長屈服,不配考績甲等、考績也不得甲等!」教育部國教司表示,台北縣政府必須在一週內清查並回報,如果有違法,教育部不排除依法督導,並懲處校長等相關人員。

台北縣重慶國中教師李俊德昨天和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質疑校方以巧妙手法違反常態編班的規定,並前往教育部陳情。

李俊德質疑,重慶國中打著分組教學的名義,以學生的英文、數學、自然三科成績統包方式,把國三學生分成A組和B組,在教室分配方面,成績較好的A組班級被分配到導師辦公室旁的教室,B組卻被外放到資源回收場附近的邊陲地帶,似乎給學生貼上標籤。

李俊德表示,他曾經多次向校方溝通,但無法改變校方立場,後來他向台北縣教育局等單位申訴,教育局卻袒護校方,無視於英、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不能統包的規定。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今年針對國中現況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全國有五成一的國中沒有落實常態編班,台北縣重慶國中只是冰山一角。

吳清基表示,教育部已向北縣教育局重申立場,並發文到各縣市教育局,要求落實常態編班。吳清基也強調,家長不該炒短線,認為能力分班對孩子有利,「從教育現場觀察,能力分班的孩子相對自私、壓力大、只重視智育,對於全人教育是相當不利,常態編班的孩子相對較健康。」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教育部一直貫徹常態編班的政策,會持續監督地方政府對常態編班情況,同時,將請台北縣政府在一週內清查並回報,如果有違法,教育部不排除依法督導,並懲處校長等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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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55%現任教師 沒有18趴-中小學教師舊制、新舊交替、新制退休制度比較

引用自
寄件者: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日期: 2011年1月17日上午11:27
主旨: 18%爭議 教育部官員不見了!
收件者: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55
%現任教師 沒有18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十八趴議題延燒,現任教師也被波及,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昨強調,在改採新制後,全國現職公立學校教師約廿二萬名,五十五%是八十五年二月之後才開始任教,「未來退休後沒有一毛十八%可領」,甚至還要擔心新制退撫基金財務崩盤,他希望外界不要因為十八%污名化老師。吳忠泰並批評,政府部門沒有清楚向社會說明真相,放任勞工和軍公教之間的對立情緒蔓延,根本是莫名其妙。本會註:公教兩層退休所得要和勞保年金及勞退相加才能相比,一堆官員難道都不能講清楚嗎)

至於可存十八趴的現任老師,共有九萬人,吳忠泰表示,這些人大多數可享優存的年資也不長,可存金額多落在二十萬至一百萬元之間,未來退休之後每月十八%利息二千七百四十元至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二元不等,低於勞保年金的二萬零四百一十四元。


中小學教師舊制、新舊交替、新制退休制度比較


舊制

852月以前退休者

新舊交替

852月前後均有年資者

(部分已退休,部分仍在職)

  新制

 852月之後才任教者 (佔現職的多數)

年資

30

30年(舉例)舊制5+新制25

30

月退休金

45665元(最高本薪)х90%(本薪替代率)=41099

45665х135%(本薪替代率)=61648

45665х2)(粗在職所得)х60%(退撫替代率)=54798

保險養老一次給付或優存18%每月利息

退休時本薪х3630年年資的基數)х18%=約2萬元以下

100年起,(45665х2)(粗在職所得)х85%(30年最高粗所得替代率)-61648元=15982

也就是新舊合計年資30年者,每月優存利息限制在15982元以下,舊年資愈短,利息愈少(五年者為10960,一年者為2740)

45665х3630年基數)=164.3萬(一次領回,無任何18%)

備註

非退休儲金制,未繳退撫基金,但繳交30年保險基金

繳交30年的保險基金及退休新制25年資的退撫基金

保險基金以及退撫基金均繳交30

資料整理:全國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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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退休大事報乎你知[全國教師會]

引用自
寄件者: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日期: 2011年1月14日下午1:24
主旨: 100.01.14中時:任公立教師 五成五都沒趴
收件者: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退休大事報乎你知
全國教師會2011.01.12

 過年期間你可以和親友說明白
再過十幾天就要過年,這段期間你可以和親友相聚時拿出計算機算一算,如果你是85年以後才任職或私校教師,請告訴親友,你沒有任何18%;如果你是85年之前任職,你也要等退休後,公保養老給付中才有20萬到100萬可存18%,也就是說你的公保就算存到18%,比起勞保年金還少,更不是現在的薪水有18%!不管前後任總統怎麼說,我們尊重立法院對社會安全制度公平處理,但我們更重視退撫基金和公保基金有沒有管好,勞工朋友也要關心勞保和勞退基金有沒管理好,這才是全國受雇者應該共同的關心所在。請老師們耐心的就【18%的過去領取背景】、【85年2月起18%已落日】、【不是退休金18%而是公保存18%】、【勞保實質上比公保還好】、【老師的公退和勞工的勞退自付比率不同無法直接比代替率】等問題,好好的與可以接觸到的親友溝通、澄清。

 公校教師退休制度延到立法院下會期再修正
大家所關切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在今年一月六日審查,由於18%正在延燒,淹沒其他條文的理性討論,立法院難以逐條審查,本會事先與各立委溝通,只做大體討論,本會期已於一月十二日結束,因此推估本案在立法院的攻防將延到今年三到六月。

 18%案爭議與多數現職教師已無關
目前公校教師的主力是由八十五年二月以後任職的老師擔任,不管是正職或代理教師,這些夥伴約佔公校目前編制的五成五,他們完全沒有公保優存!如果再加上完全沒有優存的私校教師,其實超過七成的現職教師都沒有一塊錢18%!其他還可辦理公保優存的現職者,未來可以存入18%的金額也是都在壹百萬以下到二十萬,拿這個議題來攻擊現職教師是完全沒有道理的,這些人現在被歸為執政者討好他們,所以才繼續有18%,是完全錯誤的!

 目前公保優存新方案,比95年初的方案更合於退休法制
陳水扁總統和朱武獻部長在九十五年二月的所謂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因為將繳費中所沒有的專業加給以及主管加給當作分母,使該方案變成不公平不合理,造成「肥高官、瘦小吏」。雖然後來95年底民進黨和國民黨都同意再修正,且同意讓公保優存入法,但因為配套修正未達共識,有些政黨不支持而停止。現在所做的修正有改善九十五年二月方案的作用,不再「肥高官、瘦小吏」,在精神上應該被肯定。

 教師部分不是偷跑,而是維持以命令層次,有待入法補完程序
公保優存一直以行政命令在實施(就像公立醫院醫師不開業獎勵金也是),公教同在95.02.16實施所謂退休所得合理化,因此政府在今年一月一日近五年之後終於改正,並讓五年前同受「肥高官、瘦小吏」方案的教師,也先以行政命令同步改正,並沒有不恰當,(95.02.16朱武獻部長的方案也是行政命令),公務人員退休法在去年七月已完成修正,公保優存正式入法,而教師部分仍待立法院修法完成,所以我們支持完成法制程序,以免被誤會為偷跑。

 勞保年金就是勞工的優存
社會以為只有公保有優存,其實從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的勞保年金,將一次養老給付轉成終身給付,且憑空提高給付水準,就相當於是勞保的優存,相當於將一次給付變成優存12%,終身發給,而且沒有上限,如果最高四十年,65歲退休,光是勞保將有三萬多的利息成為年金。【40年*1.55%*43900元*1.2(加20%增額年金)=32662元;30年60歲退,則是30年*1.55%*43900元=20414元,以上都不含勞退】

 18%不是退休制度重點
對現職教師而言,真正主宰大家退休所得的是退撫基金能否健全,能不能維持安全水位來提供給付,這才是全體教師的關注所在。公保優存並非使用退撫基金,我們在針對政府提出八五制、提高費率的同時,也已提出了改革退撫基金的法律條文請立法院處理,八五制對財務減輕的效果不如官方估算,我們也一併提供給所有立委參考,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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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教師告官府:別逼孩子活化

引用自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教師告官府:別逼孩子活化

更新日期:2011/01/04 00:07 游婉琪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林騰蛟轉任新北市教育局長,新官上任,他期盼新北市能與台北市有共同教育發展目標,致力推動國際化教育。然而,擺在林騰蛟眼前的一大考驗,是備受爭議的英語活化課程,究竟該不該持續辦理?

新北市忠義國小老師陳書瑋因為不滿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推動程序充滿瑕疵,向教育局提出行政訴訟,案件3日開庭。

陳書瑋表示,教育局強調活化課程能減輕教師負擔、紓解英語雙峰現象、讓更多學生喜歡英語,卻遲遲提不出實證性的研究數據。

法庭上,法官問及教育局代表時,教育局僅以「內部資料不便公開」為由塘塞。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總幹事劉嘉琳氣憤地表示,教育局在法庭上的說辭根本是睜眼說瞎話,她質疑這些高高在上的公僕,到底把老百姓當成什麼?

用計勸退不參加家長

教育局在答辯狀中宣稱,申請不參加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的學生不到1%。陳書瑋反擊,他任教的忠義國小教務處開學前發給老師通知單,要求老師「矇騙」家長,如果有家長想提出申請不參加活化課程,導師必須先「鼓勵」家長讓孩子參加,然後宣稱學校無法集中排課,更無空間提供不參加的學生集中安置,企圖利用老師勸退不想參加的家長。

陳書瑋更指出,家長日發給家長的資料中,只有簡單提到「北縣活化課程本學年度全面實施」,關於教育部所要求的家長選擇權,甚至是方案的「實驗」二字均未提。他不解,教育局連「縣長的封信」這類文件都會要求學校印給學生每人一份,關學生家長權利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修正計畫」公告,為何僅公佈在學校網站?

社團與師資大受衝擊

陳書瑋說明,受活化課程直接衝擊的是學生社團,忠義國小原先利用週三下午進行練習棒球隊、田徑隊、舞蹈團、管樂團、合唱團、童軍團的活動,只得改在晨間、午休等零碎時間練習,甚至必須佔用週六原本屬於家長與孩子的家庭時間。

他進一步提到,活化課程的負面影響還包括授課師資。校內原先擔任英語師資的同仁均是合格教師,持有教育部許可的英語教師資格。但因活化課程而增聘的代課教師,是招考了56次才找到的人,其中有2位教師連正式教師證都沒有

全校任用的43名代課老師中,只要持有教師證或具有英語教師專長的老師,優先負責教授英語活化,讓其他科目的短期代課老師,有將近20只是一般大學畢業,未曾修過教育學程,更沒有合格教師證。

忠義國小是位於捷運站3分鐘路程的鬧區學校,對面就是公車總站,交通便利且設備良好,理應擁有充足師資。陳書瑋感慨,如果連校內的代課老師素質均如此參差不齊,難以想像其他學校會多糟

選擇站在法庭,代表部分家長及老師指控教育局,陳書瑋坦承,內心承受相當大的壓力。校內主任告知他,教育局已來電關切,要求校方提供他和另一名老師的課表。

陳書瑋表示,即使回到校內,他會被其他人貼標籤,成為教育局的眼中釘,他仍秉持教育專業和良心,挺身伸張正義。

市府買新聞掩蓋異議

劉嘉琳表示,政府花錢買媒體版面刊登的業配新聞已經到了把官場「厚黑學」發揮到淋漓盡致的程度。令新北市家長感觸最深的,是市府團隊不斷在報紙上刊登諸如「我喜歡這樣的英文課」之類的文章,試圖掩蓋反對聲浪。

她感慨,人民辛辛苦苦繳納稅錢,被政府輕輕鬆鬆拿來購買洗腦的業配新聞、大量印刷歌功頌德的「政績寶典」。

身為一名不願讓孩子參加活化課程卻飽受刁難的小老百姓,劉嘉琳說,業配新聞讓她再度深感「無語問蒼天」。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上任後表示,活化課程暫時不會停止,會在大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做「技術層面的調整」。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則呼籲親師放下既定成見,支持對孩子學習成果有益的事。他表示,政策執行很難一次就讓所有人都滿意,面對家長老師的反彈聲浪,相關當局應設法解決。

趕著新北市府團隊走馬上任熱潮,家長們在網路上發起連署,一人信要求教育局統一發放家長意願調查表,期盼新任局長的「技術調整」,能讓想參加英語活化課程的學生得到更多資源,不想參加的學生也能擁有自由活動時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4/131/2k6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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