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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摘要-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簡介[李敏瑞]-中等以下學校,不含校長,任何人包含學生、教師、家長、來賓等,發生校園公共意外,學校被認定有責,皆可理賠。

全國教師 第五十期 2011.03.25出刊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簡介[李敏瑞]

本案保費全由教育部專款支應

一、保險內容
(二)名詞說明:
第三人:......(註:今年的保單增加僱主責任險,執行職務之教職員亦納入保障)

二、增加僱主責任險,教師納入為受保障對象

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廣為教師及家長週知的原因
保單內容皆有自負額,此自負額學校得自籌,若事故認定學校有責應賠,等於承認有疏失,故學校大多不願主動宣導,教育部銀子等於白花,所以仍須宣導,發揮保險功能。

四、何時應啟動通報?向誰通報?保險理賠請求時效是多久?
迅速通報保險公司。宣導手冊雖標示事故發生五日內通報,但事實上,兩年內皆可提出理賠之申請。

五、任何意外事故都可獲得理賠嗎?
事故如非學校責任,便不須賠償。但,學生如有傷亡,則可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的理賠。

六、如屬學校有責,學校相關人員會被求償嗎?
學校是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理賠於第三人後不會再對學校或教師求償,請學校相關人員放心。

七、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學生平安保險的差異是什麼?
前者歸責於校方才理賠,而後者只要學生傷亡即理賠。

八、公共意外責任險之積極意義
轉移學校承擔巨額理賠的風險,且學校相關人員因有了風險觀念,進而細心檢視與維護各項設施之完善,降低校園意外事故之發生。

本案每一學校皆設有一負責人,且參加過宣導講習,保險公司亦規劃負責各校的服務人員,可就近洽詢。請鼓勵教師們上「明台校園網站」詳閱並宣導於學生及家長。

明台產物保險-校園公共意外險專區
http://mtplp.msig-mingtai.com.tw/web/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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