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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教師課稅相關訊息整理[屏東縣教產工會暨教師會電子報第 86 期]

屏東縣教產工會暨教師會電子報第 86 期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01-21

《一般會務》教師課稅相關訊息整理

101年1月6日 全教政字第101005號<詳見>
全教會函財政部 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薪資及各類補助,其有關發生事實或支付責任原在100年者,請 貴部比照國軍人員,予以釋示免所得稅。

101年1月10日 台財稅字第 10100006300號 <詳見>
財政部函教育部 有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建議園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於101年以後領取屬100年以前之薪資及各項補助費免納所得稅乙案,請儘速就該等教師支領之給與內涵惠示卓見。
101年1月18日 全教政字第101026號 <詳見>
全教會發各縣市教師會函 有關教師工作所得中,可列入免稅項目,本會當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及教師現有工作報酬加以檢視,以適時函請財政部請釋, 貴會(理事、監事、代表)如有卓見,敬請 提供至本會,以利彙辦。(會員如有卓見,請利用會務信箱回覆,以利彙整傳送全教會)
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1號函 (黃莆田整理)<詳見>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項目

課稅項目:
教師、職員薪額、教師學術研究費、工友、技工、、駕駛工餉、雇員薪資、專業加給、地域加給、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眷屬喪葬補助費、子女教育補助費、特教津貼、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兼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課外輔導鐘點費、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講座鐘點費、出席費、稿費。
免所得稅項目:
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房租津貼、實物代金、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交通補助費、國內進修補助費、國外進修補助費、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誤餐費、生活費、交通費、比賽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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