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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請假期間相關費用可以主張之處理機制說明[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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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報時間:2013-01-18 0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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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教育部函釋[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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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報時間:2013-01-17 11:22:01

《一般會務》快報~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

 快報~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
教育部今日(16)針對財政部1011227日台財稅字10100705080號函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乙事,發出公文做出更明確之函釋。茲整理如下:
1、 財政部1011227日函覆同意,於「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項目如「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增列)」增列入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內(重補修鐘點費)
2、 財政部同意寒暑假期間,屬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寒假期間不超過1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不超過25小時,免納所得稅兼職行政之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支領之鐘點費仍應課稅。
3、 免納所得稅之鐘點費限「下班時間」,係指高中、高職課程綱要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不含例假日
4、 免稅上限時數所指之「小時」係以每節分鐘數核算,以每節50分鐘計算,70小時得有84節免納所得稅。【(60分鐘×70小時)÷50分鐘=84節】
本案已列入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之項目請參本會10213日發出之完整報告,高中職部分目前鐘點費免稅項目含輔導課、重(補)修及原校日校教師進修學校兼課之鐘點費請各會員留意關切學校應依教育部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辦理,將免納稅之鐘點費免列入應課稅薪資所得中
教育部102116公文、財政部1011227101613之公文及本會近日來相關說明文件,併附參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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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疑義Q&A【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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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報時間:2013-01-15 13:27:36

《一般會務》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疑義Q&A


 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疑義Q&A
下載>>20130115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疑義Q&A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疑義Q&A附件>>
各位老師:
    有關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一案,經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意下簡稱全教總)一年多來的努力,全案已經底定,惟近日仍有教師提出相關問題,全教總再次說明如下
一、什麼層級的學校適用?
A:高中職、國中、國小、幼兒園均適用。有特定人謠傳本案只適用國中小教師,明顯是刻意誤導,全教總再次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均適用。
二、何時開始實施?
A:民國101年之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即可列入免稅項目。
三、為何學期中每月最高免稅70小時,寒暑假卻分別只有25、25、15小時?
A:在本會爭取以前,所有教師均無加班費免稅之優惠,然而本案也絕非輕而易舉之事,雖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費鴻泰委員多次居間協調,但財政部與教育部考量公務員與勞工實際免稅狀況,對寒暑假期間之免稅時數極為堅持,經再三協調,兩部方同意前揭免稅時數。
依此規定,中小學專任教師全年度之加班費免稅時數已達695小時,遠遠超過一般勞工與公務員標準,本會已盡最大努力,不負會員所託。
四、為何正常課間之超時鐘點費不能計入免稅?
A:因為所得稅法規定,只有「加班費性質」的鐘點費方能不計入薪資所得,因此,上班時間的超鐘點費依規定就必須申報所得稅。
五、為何兼行政同仁寒暑假期間的鐘點費不能計入免稅?全教總是否厚此薄彼?
A:因為對兼行政同仁來說,寒暑假是正常上班時間,依所得稅法規定,上班時間的鐘點費無法計入免稅,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全教總再怎麼爭取教師權益,也無法逾越法律規定。
特定團體既無力爭取加班費免稅,卻又無視法律規定無限上綱,甚至因此抹黑組織,分化專任教師與行政同仁,老師們應該加以譴責。
六、哪些項目屬於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
A:如附件財政部、教育部公文。
全教總20130115


【關於本報】

◎ 主編:秘書處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暨社團法人屏東縣教師會」,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或社團法人屏東縣教師會」(ptc.ta@msa.hinet.net)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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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KTU & KTA電子報-第382期】


【KTU & KTA電子報-第382期】     發 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1月9日

公私立中小 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時逢期末各校正值開立教師所得稅扣繳憑單之際,本會接獲多起會員詢問,希望清楚了解個人在校服務相關所得中,那些項目得免徵所得稅,故本會整 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以及 併入「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含增列)」點選連 結),供會員做參照,若會員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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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2)?[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http://www.nftu.org.tw/FuncSystem/FuncClass_view.aspx?FDID=201301101127164CEC


《邁向國際》~~文獻分享 
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2)?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上一期的「邁向國際」中,介紹美國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所發表的報告「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的第一部份。這一期將繼續介紹不同領域學者對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的加值評鑑(簡稱VAM)的看法,以及無法運用統計找出最有效能的老師的原因。

學者的看法
許多研究過VAM的統計學者、心理測量學者和經濟學者皆認為,使用VAM(就算是最密的VAM)時,要十分謹慎小心。統計學界的翹楚Ronald Rubin和教育評量服務中心的Henry Braun都指出,VAM是一種十分不準確的工具。由於它太不準確,所以不適合用於人事決定或待遇調整。它更可能造成教師不願關心最需要關心的學生、降低老師之間的合作意願、或讓老師持續從事教職。

為何無法運用統計找出最有效能的老師?
統計無法找出最有效能的老師的主要原因在於,影響學生的學習因素實在太多了。舉例來說:家長的教育程度、家裡的識讀環境、家庭的資源、學生的健康、家庭的遷移、鄰居同儕的影響、同學的素質等,都是影響學生學習的重要因素。此外,也無法將學生的學習成效完全歸功或歸咎於某個老師,因為學生的前任的老師也會對學生產生持續性的影響,而現任的各科老師對學生也有影響力。舉例來說,學生在歷史課所學習到的寫作能力,可能會被歸功給英文老師,儘管英文老師完全沒有教寫作;學生在物理課所學到計算能力,可能變成數學老師的教學成果--以上所提出的因素還只是影響學生學習的部份因素而已。(待續)

資料來源:Problems with the use of student test score to evaluate teachers.
機構: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編譯日期:2013/01/09


註:外事部【邁向國際】會員快訊亦同步刊登本會網站,進入路徑為http://www.nftu.org.tw,首頁左側【國際瞭望】→【國際教育動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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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1)?[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http://www.nftu.org.tw/FuncSystem/FuncClass_view.aspx?FDID=20130102095054732A


《邁向國際》~~文獻分享 
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老師會出現問題(1)?(註1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外事部編譯
理論上,每一個班級都應該要有專業、受過良好訓練的老師。為了要確保這一點,美國的教育制度才會設計教師評鑑制度。但就實務面而言,美國的教師評鑑制度弊病叢生,因為校長用太多的精力監督老師,而不是就老師的教學狀況給予支持。此外,有許多校長也欠缺評鑑老師的實力,因為他們並沒有受過專業的評鑑訓練。
近年來,歐巴馬政府鼓勵各州運用學生的成績作為教師評鑑的依據,此評鑑被稱為「加值評鑑(簡稱VAM)」。這樣的鼓勵導致許多州紛紛立法將學生成績列入教師評鑑的百分比。只是,學生成績真的可以反映出老師的教學表現嗎?
我們懷疑VAM的效能的原因
原因1
小布希政府時代所推動的「不讓每個孩子落後(No Child Left Behind,簡稱NCLB)」政策,就使用過VAM,換言之,歐巴馬政府並非使用VAM的先驅。研究顯示,VAM無法有效提升學生的學業成就,NCLB實施前的四年級和八年級學生的學業成績優於NCLB實施之後的同年級學生。

原因2:用學生成績來評斷教師教學成效的立論基礎是錯誤的。有人認為,這樣的評鑑方式很合理,因為它與私部門評鑑員工的方式相同。事實上,這樣的立論點大錯特錯。雖然許多私部門有時會用工作表現在評鑑員工,但是,私部門幾乎不會像教育界這樣用窄化的量化評鑑方法(如:考試成績)來評鑑員工的工作表現。他們在量化指標的使用上是保守的,而且要搭配其他的證據一起使用。如果單純地使用量化指標,就會造成災難--美國華爾街所造成的經濟災難就是鐵證。上述的例子並非單一事件,英、美兩國的醫療單位曾嘗試用病人的存活率來評鑑心臟外科醫生的工作表現,結果造成病情嚴重的病人被拒絕醫治。至於勞工部門也是一樣。當美國的勞工部門用失業勞工的再就業率作為工作表現的依據,那些勞工部門的輔導員就會將其工作重點放在幫失業勞工找到低技能的工作,而不是發展更多的就業課程,以幫助失業勞工找到好工作。

原因3
在固定的教育經費下,不可能獎勵所有表現良好的老師。以目前美國的財務之緊繃,難以提高教育經費,故所謂利用VAM找出表現良好的老師並讓其得到加薪的說法,事實上是教育資源的重分配。也就是說,有人加薪就一定有人減薪,故VAM的實施無法是升教師的平均薪資,進而讓整體教學表現的上升,它甚至還造成教師薪資的不穩性。更重要的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樣的做法對提升教學品質是有效的。
原因四:
目前所使用的標準化測驗既不完美,在測量學生的學習成就上也不準確。以選擇題為主的標準化測驗不僅會將學生的所知所能窄化,其在評量學生的溝通能力、對知識了解的深度或批判性思考等能力方面,幾乎是零。其他在學業上表現優異的國家,幾乎都是使用開放式的測驗方式。而美國自從使用標準化測驗之後,不僅學生學習成就下降,還出現許多作弊醜聞。(待續)

(由於版面有限,故在下一期的邁向國際,將繼續介紹這份報告的第二部份--影響學生學習的各項因素)

1:這是一份由美國經濟政策機構於2010年所公布的研究報告,其主要內容為說明為何用學生成績來評鑑教師的教學績效是不準確的,並提出影響學生學習成果的各項因素。

資料來源:Problems with the use of student test score to evaluate teachers.
機構: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編譯日期:2013/01/02

註:外事部【邁向國際】會員快訊亦同步刊登本會網站,進入路徑為http://www.nftu.org.tw,首頁左側【國際瞭望】→【國際教育動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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