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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報時間:2013-01-17 11:22:01
《一般會務》快報~ 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
快報~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
教育部今日(16)針對財政部101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10 100705080號函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乙事, 發出公文做出更明確之函釋。茲整理如下:
1、 財政部101年12月27日函覆同意,於「下班時間」 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項目如「中小學及幼稚(兒) 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增列)」,增列入每月合計不超過 70小時內。(重補修鐘點費)
2、 財政部同意寒暑假期間,屬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寒假期間不超過1 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不超過25小時,免納所得稅。 兼職行政之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支領之鐘點費仍應課稅。
3、 免納所得稅之鐘點費限「下班時間」,係指高中、 高職課程綱要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不含例假日。
4、 免稅上限時數所指之「小時」係以每節分鐘數核算,以每節50分鐘 計算,70小時得有84節免納所得稅。【(60分鐘×70小時) ÷50分鐘=84節】
本案已列入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之項目請參本會102年1月3日發出 之完整報告,高中職部分目前鐘點費免稅項目含輔導課、重(補) 修及原校日校教師進修學校兼課之鐘點費。請各會員留意關切學校應 依教育部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辦理, 將免納稅之鐘點費免列入應課稅薪資所得中。
教育部102年1月16日公文、財政部101年12月27日及1 01年6月13日之公文及本會近日來相關說明文件,併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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