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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教育部函釋[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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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報時間:2013-01-17 11:22:01

《一般會務》快報~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

 快報~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
教育部今日(16)針對財政部1011227日台財稅字10100705080號函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乙事,發出公文做出更明確之函釋。茲整理如下:
1、 財政部1011227日函覆同意,於「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項目如「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增列)」增列入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內(重補修鐘點費)
2、 財政部同意寒暑假期間,屬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寒假期間不超過1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不超過25小時,免納所得稅兼職行政之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支領之鐘點費仍應課稅。
3、 免納所得稅之鐘點費限「下班時間」,係指高中、高職課程綱要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不含例假日
4、 免稅上限時數所指之「小時」係以每節分鐘數核算,以每節50分鐘計算,70小時得有84節免納所得稅。【(60分鐘×70小時)÷50分鐘=84節】
本案已列入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之項目請參本會10213日發出之完整報告,高中職部分目前鐘點費免稅項目含輔導課、重(補)修及原校日校教師進修學校兼課之鐘點費請各會員留意關切學校應依教育部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辦理,將免納稅之鐘點費免列入應課稅薪資所得中
教育部102116公文、財政部1011227101613之公文及本會近日來相關說明文件,併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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