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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13-雲林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doc
雲林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
101年8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10406426號函第六次修正
四、兼職行政教師授課節數
班級數
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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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班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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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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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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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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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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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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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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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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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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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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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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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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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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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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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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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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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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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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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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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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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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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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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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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校務酌減總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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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如排完總節數後(未領超支鐘點節數)尚有剩餘節數,依實際需要由校長協助行政相關工作酌減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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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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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總班級數之計算以當年度員額編制核定為準。
2. 教師兼補校主任每週授課節數以十節課為原則,不得再支領補校工作補助費。
3. 十二班以下無資訊組長之學校,教師兼網管教師每週酌減2節為原則。
4. 教師兼午餐秘書酌減節數以97.11.17府教體字第0970409070號函實施「雲林縣立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之規定辦理。
5. 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依「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專任輔導教師以不授課為原則,兼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減授10節課。
6. 生教組長無論班級數,每週均依該校組長授課節數再減1節。
7. 各校應以上述原則排課,全校教師(包括兼任行政職者)應授足本身每週最高基本節數後,始得按實際超出節數發給超鐘點費。
8. 為維持學生學習領域(科)之完整性,非課程設計之必要,教師授課節數之編排同領域(科)不宜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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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17-雲林縣立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doc
雲林縣立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
97年11月17日府教體字第0970409070號函修訂第3、6、8點
六、學校辦理午餐收取午餐費、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其收支原則如下:
(七)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之授課,供應午餐班級數在四十班以上者比照主任排課;在三十九班以下者比照組長排課,各校在不增加經費原則下可依實際狀況酌量調整;午餐執行秘書由主任兼任者,各校可酌予減免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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