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公保法修正的Q&A,1-20【全教總第781、782、784期會員快訊】

【全教總第781期會員快訊】公保法修正的Q&A,1-5


公保法修正的Q&A,1-5(共有20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3
1、為何這次修法不是一次到位,而是私校先行?
衡量退休總所得,是把各層年金相加,私校在各種受雇者中確是總所得偏低,所以各黨團都支持完成立法,其他類被保險人(公務人員公校教師…)則須等大年金改革時整體檢討後再實施,以避免給社會好上加好的誤解。
2、為何同一保險同一費率,給付率不同?
所有人從公保準備金支付的年金只有一種,就是十年平均俸乘以0.75%,私校超出0.75%的部份,是由政府和服務學校出資各半,和公保的財務完全無關。
3、為何要拉到10年平均,是否虧大了?
領年金是長期的,總額較一次給付多,且金額在後期可能隨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有的人到頂一年就領取,有的人到頂十五年才領,如要維持以最後一個俸額並不見得公平,且勞保年金是最高60個月,這部份朝野拉扯很大,原本爭到5年平均和15年平均並呈,但因某團體想爭更高給付率0.75%,而要求立委堅持十年平均,有得有失.整體而言,對早早到頂的人較為公平。為避免年金採取的十年平均俸額,影響一次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朝野同意授權主管機關本於48條『私校先行、公教不動』的意旨,在施行細則中處理,並在院會二三讀前宣讀在案。
4、為何領取年金要55歲且30年,我虧很大吧?
全教總曾給多位委員建議調降年金條件,最好和現行退休ㄧ致,或者在年資和年齡其中之ㄧ達到即可,但由於民國90年代以後建立的年金或福利津貼,都以年齡為唯ㄧ考慮,國民年金65歲,勞保年金60歲且107年以後要逐步延後到65歲(若55歲要領要打折20%),原住民也只優惠到55歲,所以朝野最後把原本官版沒寫的減額年金和展期年金補上去,讓退和領可以彈性ㄧ點。對早入職場者未來最早是55歲領未打折的公保年金,對晚入職場者,若55歲未達30年又想退休,在公保除原有一次養老給付的選擇外,多了先退晚領或打折領的兩種選擇。
5、生育給付是增列或移列?
在項目上是增列,在私校受惠上也是增列,在公教人員受惠上是移列,從生育補助將改為法律明定的社會保險給付,此項修改是為了一體鼓勵生育,避免從懷孕就有身份別歧視,且各種福利性補助預算近年常遭民意機關提議刪減或刪除,為確保給付的安定性及普及性,不但朝野都支持,也接受本會主張『額度為兩個月不縮水,且附帶決議勞保的生育給付也將修法由一個月改為兩個月』。本項改變有多重正面意義,但因王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時間有限,尚有部份細節未及處理,將由行政機關在施行前補強,下ㄧ波修法再進行更周延處理。


【全教總第782期會員快訊】公保法修正的Q&A,6-12

公保法修正的Q&A,6-12(共有20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3
6、遺屬年金是什麼?發給標準及條件如何?
遺屬年金在勞保條例97.07的修正中就出現,我們這次讓它在公保也一樣可以實施。遺屬年金有兩種,第一就是死亡給付的年金化(給付率0.75%),第二是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年金若干時日後過世,領取一半的養老年金,後者性質很像公教人員領取月退中死亡後月撫慰金,要注意的是,遺屬年金的領取條件(29條,配偶子女父母各有條件)不像去年年金改革案對月撫慰金那樣嚴格。遺屬年金也是先由私校先行實施。
7、勞保公保銜接是什麼意思?
因為過去各種社會保險保費分攤比例和給付額度項目不盡相同,所以台灣要建構一個全民都適用的國民年金難度很高,目前能做的,是把彼此年資相接、給付分開,即使是勞保14年、公保14年(都不足以領取年金),也可以合成28年,可以在公保勞保各領14年資的年金(條文在27及48之一)。這點,友我立委在去年五月率先提出動議獲得共識,考試院隨後跟進同意,所以三讀時大家都接受。勞保條例相關條文修正案(74~2及76條)會在最近將送立院處理,屆時就真的完全銜接了。
8、物價指數條款的意義?
物價指數條款在勞保條例第65~4條,是為了使購買力不會隨通膨而降低,以物價指數累計達正負5%為調整基準(所得稅很多扣除額也是用這種機制),比過去公教月退休金是依照在職人員薪資調整更符合社會認同。這次公保修正案,我們從兩年前要求訂定,文字最後雖然被官方加了但書,精神上已非常接近勞保條例的規定。
9、到底立法的結果是催促大年金改革再起,還是等年金改革再說?
此次立法打破了「把公保年金綁在大年金改革」「在年金改革中再處理」的謬誤,從去年七月立院第二次臨時會,我們就鼓吹優先排案、切割處理(且設法單獨排上議程),最後朝野各政黨都同意:公教先不動,私校先行。大年金無法推動是由於方案有致命錯誤及政治氛圍,錯誤的案子推不動是好事,也使本會可以由下而上,主張較正確的改革方向(去年525行動訴求:打爛案、救改革)。屆時如果有比較好的討論空間,再處理公教的公保年金化更好。
10、全教總的處理機制是什麼?
全教總有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公校退休小組,理事會下設有私校委員會,都對本案高度關切,不是由單兵去推動或即興的因應,我們繼承過去全教會的經驗和對會員的承諾,也注意到不同會員之間的處境及條件,交涉遊說時間很長,且都照遊說法去立院登記。從過去兵缺年資、幼教納編前年資的處理到此次公保法的處理,累積了更多對組織信任而有利的人脈,也累積了更多知識和協調策略。
11、想要所有公保都有1.3%給付率,大家要付出多高費率?
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如果都是1.3%費率,將達本薪12%以上,是否有必要,應再斟酌。事實上,即使是85年以後才到公校的老師,如果能確保月退休金,光是退休金這一層已相當足夠,為了社會難以接受的替代率(例如30年就有90%以上的退休前所得),就去主張願意繳高費率,所有人都領1.3%年金,本會認為應該更審慎評估。但對於未來更新的教師,本會保持彈性,會尊重會員代表大會的新決議
12、公保年金加上新制退撫的月退,30、35年約領多少?
在公保年金給付率為0.75%之下,一個學士畢業的公立中小學教師,85年以後任職的純新制30年,將達到退休前專任教師未課稅前月薪的91%,35年就不用說了,因此在野兩黨都知道公保年金以五年保額平均的0.65%或十年保額的0.75%都只是陽春(月領約9200~10300元之間),但加上第二層月退就無法認同,且第二層月退顯然有財務問題需要處理,所以01.13朝野協商時,很快的就表達:希望公教部份先擱置,或通過而暫不實施。未來,本會授權小組會強化對各公共退休金財務的改良建言及各種說帖,以全面面對社會對財務和給付能平衡的期待,並確保對本會各世代會員權益。


【全教總第784期會員快訊】公保法修正的Q&A,13-20

 公保法修正的Q&A,13-20(共有20)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4

13、曾在私校服務過幾年,現在在公校服務,未來給付怎麼算?
因為公校的公保年金尚未實施,所以先不必擔心,大原則是「服務在那裡,給付就在哪」而私校公校都屬於公保,所以都由公保準備金支付,由於私校服務年資的退撫是由私校退撫管理會負責支給,給付較少,那段年資的公保如果再用0.75%算,比較吃虧,因此組織未來會主張:那段年資的給付率能要比0.75%還高,因為在第18條留有空間(該天花板對有私校年資的公校老師來說,絕不可能達到!所以有爭取空間)所以目前公教要等第二階段再處理,也是好事。

145430年,我能領到年金嗎?
如果是公教人員,要等下一波修法(和大年金改革一起處理)後才能處理;如果是私校教師可以先退休等到55歲再領,或是退休就開始領,但必須往後都打96折。

155827年,我要如何領到年金?
如果是公教人員,和上一題一樣,如果是私校老師,可以有三種選擇:第一是先退,等到兩年後領取年金,第二是領取減額年金,將27年年資算出的年金額度打92(每早於年金條件一年減4),從退休時開始領,第三是一次給付(每一年資得1.2),由個人需求評估。

16、如果被資遣或主動離職,有年金可以領嗎?
公保本來就是離職、資遣或退休都有給付,但要領年金給付的條件較高,所以資遣的人若是符合年金條件,當然可以領基本年金(例如6120年,遇到資遣可以領年金)但若是在私校,建議改辦退休更划算,因為資遣或15年以上離職者只能領0.75%的基本年金,退休者才能領到1.3%;在公校則通通都是0.75%。

17、離職領走一次給付,未來在勞保退休還能回來領年金嗎?
94年修法以後,公保被保險人離職時,可以選擇領走一次給付,也可以不領;一旦領走後,未來當然不會有年金給付;不領走而保留者,當然當他後來在其他社會保險達到可領取年金條件時,可以回來公保領一次給付或年金。

18、公保法在怎樣的政治氛圍下三讀?對遊說者有何啟示?
民國102年下半年社會議題令人目不暇給,1985、大埔拆房、爭同志婚與反同志婚,在政治上則有馬王政爭、倒閣案、監聽案,在環保上有看見台灣紀錄效應、日月光、食品安全出包。但是從七月底,本會跌破眾人眼鏡,成功促成公保法擠入第二次臨時會,就是在向兩黨宣示:這個案可以不被其它年金案綁在一起;十一月中,行政院長答詢完畢,本會便從兩大黨中央發動決戰,以串珠者的心態一步一腳印,逐一克服五種障礙,失敗不是不可能,但能成功絕無僥倖。

19、從近日地政士法的覆議來看此次公保法的三讀,有何意義?
房屋實施實價登錄後,地政士當然有些委曲,但是就算朝野都沒意見,只要牽涉到公平正義,甚至即使是修法三讀後,都可能遭到行政部門覆議而一切歸零。 一般團體會努力遊說熟悉的立委,有時集中在同一政黨,成熟的團體會遊說朝野各黨,但是要使案子能放心的過,一定要溝通好行政單位,以公保法來說,主要是銓敘部其次是教育部、主計單位及人事行政總處、勞委會,組織只有戒慎恐懼、唯恐掛一漏萬才能成功,如果光拿某立委、某黨的支持,就以為高枕無憂或跟會員炫耀戰功,枉顧行政部門的疑慮與媒體的態度,難保不會功虧一簣。

20、很多人都宣稱他們推成這個案子,全教總的態度是甚麼?
本案是本會期通過的大案之一,是整個公保法修正而非單條修正,加上有100年的慘痛教訓,要能成功必需有更多力量的結合,除了本會串起的各種力量之外,部份校長也以自身的人脈做了一些努力,當然是事實;但對於部份團體將公保法三讀簡化成他們顧問兩三天的努力,我們認為只是在侮辱群眾的智慧;對於特定團體在過程中經常釋出片段的訊息,一再企圖干擾修法,則深感痛心。然而,歷史證明:付出心力越多的組織,將來可以累積的經驗越多!我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定理解--為甚麼我們在第一時間可以列出長長的感謝名單?為甚麼我們可以在十天內寫出這麼多的說明文字?可以回答許許多多的諮詢?本會和縣市會員工會將在組織內總結本次全部經驗,結合會員打好下一場仗。

  • Digg
  • Del.icio.us
  • StumbleUpon
  • Reddit
  • RSS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