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指出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
年金改革 全教總要求國會嚴審法案 落實基金永續 世代共榮 [全教總第1401期會員快訊]
全教總指出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
純新制老師退休每個月少4000元左右,但退撫每月要多繳2000元。橫跨新舊制老師損失最多,76級預估每個月少20000元(含18%)-高教產工會支會長年金研習重點【2017/4/18牛奶瓶報報】
演講者:劉亞平、廖建中
(高敎產前丶現任理事長)
【高教產支會長聽講筆記】
1060406高教產工會支會長年金研習重點,和大家分享:
1、【多繳】預計法案通過,明年1月1日開始 ,現職教師每個月退撫就要比現在多繳2000元(
2、【新基金】千萬不要選擇【確定提撥制】,因為盈虧自負,
3、【替代率】本俸乘2當分母,對教師相對有利,
4、【替代率】改革後,年資最重要,年資越久,替代率越高,
5、【少領】純新制30年,現在制度預估原可領56000元,
6、【司法戰】已退休者,打不溯及既往官司,未退休者,
7、【司法戰】年資補償金,是恩給制改儲金制的補償,
8、【育嬰假】育嬰假未來修法後可算年資,
9、【樓地板】地板與大部分的教師無關,
10、【強制納保】公保和退撫屬社會保險,強制納保,一定要交。
11丶【延退】高教產主張教師55歲可退,退休年齡+年資指數,
12、【訴訟】有律師建議,退休教師要提訴訟,
13、【動員】若發動員令進行立委遊說,麻煩大家出來支援。
ps.1、劉亞平76級 ,預估自己每個月少20000元(含18%),所以,
ps.2、退休的夥伴,如果可能,繼續加入工會當贊助會員,
p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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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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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全教總第1392期會員快訊】
【補助提高教育人力】1060411教育部令_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2017/4/13牛奶瓶報報】
【補助提高教育人力】1060411教育部令_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28864B號
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修正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 本要點適用於下列學校: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主管之公立國民中學、
(二) 國立大學或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三)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三、 依本要點進用之人員,其資格及核定規定如下:
(一) 依本要點聘任之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
(二) 依第四點及第五點第一款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
(三) 依第五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聘任之代理教師,
(四) 各學習領域師資(例如英語、表演藝術等)缺乏者,
(五) 依本要點規定聘任之兼任教師、代課教師,
(六) 依第六點第三款進用之行政人力,
四、 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編制內教師員額提升至每班一.六五人,
(一) 地方政府所轄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表每班需達一.
(二) 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控留比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五為原則,
(三) 核定人數,以地方政府獲核定當學年度所轄普通班總班級數,
(四) 核定金額,以核定人數乘以第三點第二款規定,核實撥付;
(五) 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每班教師員額編制,
(六) 地方政府所轄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表未符合每班需達一
五、 增置編制外教學人力,各款核定規定如下:
(一) 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增置編制外代理教師,以達成合理教師員額,
1、 增置之教師員額應聘任代理教師:
(1) 增置編制外代理教師:
(2) 全校學生五十人以下之公立國民小學,
(3) 經各地方政府公告核定裁併校確認者,得維持現行國小每班一.
2、 核定回兼一節鐘點費:
(1) 核定之回兼總節數以該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數之教師每人
(2) 考量課程延續性,該回兼節數應由專任教師或校內代理教師授課。
3、地方政府應擬定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及經費運用規定,
4、申請本款經費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二款及第六點第一款經費。
(二) 公立國民小學2688專案,核定規定如下:
1、核定增置編制外教師之類別,包括代理教師、兼任教師、
2、本款核定經費至少百分之五十,
3、增置教師人數,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4、偏遠地區學校或進用代課、代理或兼任教師困難者,
5、直轄市、縣(市)
(三) 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核定規定如下:
1、
2、核定增置編制外教師之類別,包括代理教師、兼任教師、
3、增置教師人數,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
4、偏遠地區學校或進用代課、代理或兼任教師困難者,
六、 課稅配套相關經費,核定規定如下:
(一) 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核定規定如下:
1、已獲第五點第一款核定之公立國小普通班,
2、教師授課節數,
3、地方政府應依課程綱要所定各學習領域,採固定節數排課。
4、地方政府應依下列順序及原則,
(1) 地方政府應核定各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後,依相關規定聘任專任教師。
(2) 由學校內教師兼任,並支領鐘點費。
(3)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5、核定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之範圍及方式:
(1) 公私立國小教師每週均核定減授二節,其範圍包含普通班、體育班、
(2) 公私立國小導師每週再核定減授二節,其範圍包含普通班、體育班、
(3) 公私立國中教師每週均核定減授二節,其範圍包含普通班、
(二) 課稅配套申請導師職務加給之核定,其範圍包含普通班、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立附設小學充實國民小學行政人力,
1、公私立國民小學全校總班級數九班至二十班者,
2、第一目總班級數,包括本校、分校、分班之班級數(
3、進用行政人力之工作內容,不含授課,應以學校行政事務為主,
4、學校得依需求,採數校共同進用方式辦理,
5、地方政府應邀集教師代表及學校代表,
(四) 配合本署辦理指定教育相關業務(如偏鄉特色遊學、
七、本要點核定經費之申請程序、核定期程及分配方式,規定如下:
(一) 為利教育人力之有效運用,
(二) 申請本要點經費者,由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
(三) 前款核定事項,學校認有變更必要者,
(四) 本署於必要時,得邀集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
(五) 地方政府應就本要點各點之核定金額分配及執行情形,
八、本要點核定經費之補助方式、補助比率、撥付期程及核結,
(一) 本要點之核定經費,除第五點第三款係採代收代付外,
(二) 除第六點採全額補助外,第四點、
(三) 第五點第一款經費,
(四) 本要點所定對地方政府之補助,經本署核定後,原則得按每年八月、
(五) 前款第一期撥付之補助經費,由地方政府於每年八月掣據,
(六) 地方政府函報本署辦理請款作業時,各期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1、申請撥付第一期經費應檢具納入預算證明,
2、申請第四點、第五點第二、三款及第六點補助者,
3、申請第五點第一款補助者,請撥第一期核定款時,
(七) 地方政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檢具計畫項目經費核定及補助文件、
(八) 本要點所定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
(九) 地方政府得就本要點所定補助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九、
十、本要點所定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