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5月9日
年改聯席審查結果不符期待,全教總呼籲在朝野協商中補救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昨日(5/8)聯席審查《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統計行政院版本的96條條文 ,最後仍有16條被保留,其餘多數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針對初審通過與保留協商條文,提出全教總意見如下:
1.減幅不公,違反鼓勵久任原則:以替代率天花板設計年改方案, 造成年資與給付不均等的現象,以純新年資(85年2月1日以後任 教之教師)為例,依現行制度,任教2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50% (2%*年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4 5%,等於打9折,任教30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60%(2%*年 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52.5%, 等於打8.75折,任教35年的所得替代率應為70%(2%*年 資),但依初審通過後條文,退休後第16年替代率為60%, 等於打8.57折。
此一改革方案造成任教年資越長減幅月大的情形, 違背年資與給付均等原則,更與鼓勵久任南轅北轍。
2.改革節省經費未能全數倒入退撫基金,規避政府責任, 有違基金永續: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 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全教總再次強調, 年改是退休制度永續方案,不是政府賺錢方案, 改革所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符合確定給付制精神, 全教總要求朝野協商時接受全教總建議,通過「政府節省經費, 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文字。
3.加深在職已退雙重標準:已退休人員採本薪計算退休金, 還有月補償金,但在職人員退休金採計最後15年均薪, 也取消補償金,造成「在職已退雙重標準」, 違反年改公平合理原則。
4.月退休金調整機制造成一改再改疑慮: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 制,初審通過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 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 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 或遺族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 建議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第67條「 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5.以本薪2 倍為基準,符合退休制度繳費、給付, 也避免肥高官瘦小吏。
6.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昨 日聯席審查,有關中小學教師退休起支年齡,將保留朝野協商, 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不符家長期待, 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 案,建議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 )制。
結束法案初審後,年金改革後續將進入朝野協商階段, 全教總要求朝野黨團嚴肅面對初審通過條文之缺失, 接納全教總建議,讓年金永續、世代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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