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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991029找回家庭教育功能[林松宏]

家庭教育真的是全人教育的基本,學校只能盡量做到積極引導正向,並輔導偏差行為而已,還是需要家庭功能健全以及家長配合協助啊!

引用自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本期發刊日:西元2010年10月30日,09:48:00

找回家庭教育功能

2010-10-28 20:27 作者:林松宏

■林松宏

邁入21世紀,已歷10個年頭。不論是科技進程、資訊交流、還是生技醫療技術,不但日新月異,時而更有開創人類新文明里程碑的驚人之舉。然而在這樣知識更迭迅速,技術一日千里的現代生活中,我們的社會並未因此而更「文明」。非但沒有更安寧、更平和,反而亂象紛生;而其中諸多駭人聽聞、令人匪夷所思的社會大新聞,竟然都是家庭成員間互相傷害造成的遺憾。究其源本,不得不慨然長嘆,我們的家庭教育功能出了大問題了。

台灣在近半世紀的社會變遷中,傳統家庭的倫理價值逐漸崩解。在追逐商業、物質、金錢、社會地位的功利主義氛圍下,加速家庭的「質變」。早出晚歸,不停忙碌的雙薪家庭;疲於奔命,只能圖個溫飽的辛勤父母;遭逢變故,頓失依靠的無辜家庭;激烈競爭下,被迫淘汰出局的弱勢者;甚至主動放棄工作意願,或甘願淪為社會邊緣人的頹廢家長;更有伸手等待政府或社會資源協助的享樂主義者…家庭主要核心成員,主動或被動將家庭教育的責任,逐漸轉移給學校或社會(包括安親班)去承擔。

於是,「家庭失能」變成時下教育官員口中新興的流行用語,並以此為理由,賦予學校教育崇高的道德使命與道義責任,要求基層教育人員,規劃及執行更多扶持策略,以彌補家庭教育功能之不足。殊不知,這種思維,不但不是「家庭增能」最根本、最有效的積極作為,相反的,反而有可能剝奪「家庭增能」的機會。因為為人父母是誰也無法取代的「天職使命」,企圖以學校教育替代家庭教育,根本是緣木求魚。我們一定要知道,孩子渴望親情滋潤、慰藉的需求,唯有父母親負責真誠付出關愛的陪同,才能「心心相印」的。

不可諱言,經濟穩定是維持家庭教育功能正常發揮的最大支柱。但在社會金錢至上的錯誤價值觀影響下,導致許多父母將投入更多時間心力拚命賺錢,當成是其追求成就感的重要指標。然而父母更重要的角色扮演,是當孩子的支持者與傾聽者,不抽出時間及精神和孩子互動,如何能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希望給予的愛與呵護呢?老古板的觀念裡強調「養不教,父之過」,雖然是老掉牙的說法,卻也是亙古不易的核心價值,更是支持家庭功能正常運作的基本關鍵。所以,主動提升責任「心」,與孩子共同經營更高品質的生活歷程,絕對是現代父母不可逃避的甜蜜負擔。

學校教育只是孩子「全人教育」養成過程中的一環,對孩子一生的價值觀與性格更具影響力的,往往是父母親給予孩子的關愛深度及身教示範。其實,為人父母也是一門沒有人天生就會的功課,「關愛孩子」是一種能力,其方法與策略也必須透過學習來提升,並隨著孩子成長與時俱進。在繁忙的工作壓力下,要成為一個「全職爸爸」或「全職媽媽」,幾乎不可能達成;但要當一個「盡心」、「有心」、「用心」的父母,絕對不是一件難事。

在現今追求速度、效能、便利的生活節奏中,不獨父母親忙,連孩子也不得。這時連要抽出時間吃個家庭晚餐都很困難,遑論密集的親子互動或有品質的居家生活。正因為如此,所以更需要父母親願意把心空下來,「用心」安排,「精心」規劃一次也許簡短,但卻優質且能「心心相印」的親子互動。一股期待孩子述說學校生活細節的眼神,一句理解孩子挫折心情的鼓勵話語;一次呵護孩子受傷心靈的親密擁抱,一張凝神傾聽的專注表情…些都是學校教育難以取代,且專屬於父母親的權利。孩子在這樣充滿鼓勵與支持的關愛中浸潤,絕對比坐在井然有序的教室中,聽老師講述許多大道理,更能潛移默化他們的心性。

於是,一盤與孩子合作完成的水果拼盤,一頓有說有笑的家庭晚餐,一個百聽不厭的睡前故事,一個全家出動逛書店看展覽的假日午後,都變成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營養素,更內化為孩子人格正常發展的滋潤劑。也許每父母親都應該時時心存一念:孩子,再忙,每天我也要和你說說話。有心,相信我們就能化「心」動為「行」動。

(思賢國小教師)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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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不要讓美國的教師當代罪羔羊[作者:Randi Weingarten。譯者:吳南嬿]

重點摘要如下
教育責任移轉到教師身上。可嘆的是,這樣的想法忽略兩點:一是學校主管本身的責任。二是學生的成功事實上受諸多因素影響。

學校主管的責任並不是僅要求別人負責任和表現優良,他也應確保教師擁有足夠的資源,以幫助學生成功。

合作至為重要
偉大的教師是可以培養出來的
教師需要工具和支持
高品質固然重要,但那只是開始
要創新和模仿
我們接受並期待責任,但我們也要求分擔責任
教師不可能獨立完成此艱鉅任務
我們一定要把大眾留在公立學校


引用自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 本期發刊日:西元2010年10月28日,10:26:01

目前因為少子女的因素,家長都非常重視教育,因此開始提出種種訴求,包括提升公立學校教育品質、教師評鑑、加課等等,校長們無獨有偶,也頻頻提出校長有責無權、校長應有更大的權力、讓老師參與會議的比例降低、應全面推動教師績效責任等等,一時之間教師似乎成為所有政策推動不成功的代罪羔羊。如同目前臺北縣強力全面推動的活化課程,不僅忽略學生身心發展狀況,也未能尊重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主事者還要到處跟家長抱怨與放話:「這是一個好的政策,如果實施的不好,都是執行者--教師的問題。」

許多進教育政策的推動,是因為基層教師堅守崗位,努力尋求解決方案,才不致發生嚴重的問題,但是當問題一一浮現,基層教師的努力不僅不被看見,還往往被拿來當成政策失敗的代罪羔羊。

正如美國教師聯盟提出:不要讓美國的教師當代罪羔羊,臺北縣教師會這裡也要呼籲:不要讓臺北縣的老師當代罪羔羊。檢附美國教師聯盟AFT所發表的文章供參。

大家應該省思的是如何合作,而不是打擊基層教師,懇切期待不要讓台北縣成為對老師最友善的城市。

Randi Weingarten:不要讓美國的教師當代罪羔羊

作者:Randi Weingarten

2010/10/17

上星期的這個版面,有一群學校主管發表一篇有關整修美國教育的宣言。雖然文中有崇高的改善公立教育的目標,但是,文中幾乎沒有具體的解決方案。只有一樣例外,那就是:把主要的責任移轉到教師身上。可嘆的是,這樣的想法忽略兩點:一是學校主管本身的責任。二是學生的成功事實上受諸多因素影響。

我們美國教師聯盟AFT對此提出不同的想法及做法--讓教師、學校主管、校長、家長和社區委員一起針對「如何給我們的孩子最好的教育」發表宣言。畢竟,學校主管的責任並不是僅要求別人負責任和表現優良,他也應確保教師擁有足夠的資源,以幫助學生成功。

教育孩子是一件複雜的工作,因為沒有單一方法可以提供孩子所應得的一流的教育。所以,要像那些表現優秀的校區和國家一樣建置有效的方式,並將有問題的部份做調整。

讓我們以這樣的態度,對於如何建立優良的學校提出願景。

合作至為重要

在本月上旬,AFT集合了學校主管、官員和來自於全國35個學區的工會領導者對於成功的教育改革交換意見。雖然這樣的團隊合作和責任分擔不會成為頭版頭條,但是,它對於長遠的改變至關重要。

舉例來說,在Lowell, Mass,教師與行政之間的合作,將學生的學習成就大大提升。而Hillsborough 縣,地區與工會領導者合作,全面整修教師專業發展、指導和評鑑。雖然各地區所採用的策略不盡相同,但是,這些成功都根植於合作,或是像一個工會領導者和他的地區學校主管所說的:「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紛爭。」

偉大的教師是可以培養出來的

正如該宣言所提到的,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從事教學工作。但是,該宣言漏掉了一個重點:新老師可以花時間來發揮他們的潛能,其他老師可以花時間來調整以改變他們的需求。AFT已與專家和教育學家合作,建立了一個教師發展和評鑑的架構,並已在超過50學區實施。它的目的是讓新進教師和不適任教師可以改進教學,也讓好老師得以更上一層樓,並檢驗出誰不適宜留在這個職場。有效的評鑑系統不但可以提供改進教學所需要的建議,也能夠提供鑑定不適任教師的客觀標準,解決某些人所說的終身雇用是否保護不適任教師的爭議。

這些學校主管在猛烈炮轟師培的停滯不前時,卻忽略了另一個嚴重影響教育品質的重要因素:人員流動狀況。在美國,有將近半數的老師會在教學的前五年離開這個職場,這狀況讓美國的學校系統每年花掉70億美金。這麼高的人員流動也會讓教育付出很大的代價,因為研究顯示具有3~5年教學經驗的教師,其教學效能最強。儘管在教師正式開始其教學生涯前,應給予足夠的準備,支持好教師並將其留在教學職場,就教育面和經濟面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事。

教師需要工具和支持

如果缺乏有意義的專業成長機會、有效的課程和充份的工作條件,教師是不可能做好他們的工作的。AFT和其他工會努力做好我們自己的部份,但是,我們也與其他單位協調,以確保教師的需要。而這需要學校主管及校長的參與。他們有責任確保教師有足夠的工具讓學生表現優良。

高品質固然重要,但那只是開始

我們支持州共同核心標準方案。有36個州打算實施此方案。如果該方案能妥善實施,這些標準可以協助糾正過去有教無類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所造成的嚴重問題。這些嚴重問題包括:將課程窄化和過於強調對標準化測驗的準備。

不過,如果沒有相關訓練及評量的配合,以及讓教師和學生有時間準備並達到這些新標準,這些新標準是沒有意義的。

要創新和模仿

探索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十分重要。不過,複製已證明不錯的計劃,也是必須做的事,因為在無數的改良教與學的方法中,我們要去看那些成功的案例,不管是公校、私校還是特許學校。我們也應該去學習那些表現頂尖的國家如:芬蘭去複製他們最好的方法。

我們接受並期待責任,但我們也要求分擔責任

責任是工具而不是終極目標。我們的目標是幫助所有的孩子成功。但是,當責任而不是責任分擔變成目標,焦點就會轉移成「如何在考試中獲得更好的成績」。在不斷地強調「表現」的時候,這些學校主管宣言漏掉一個重點,那就是每個人包括教師、管理者、由選舉而產生的行政首長、家長及學生--都應為孩子的教育和幸福負責。

教師不可能獨立完成此艱鉅任務

公立學校有義務協助所有的孩子學習,不管此學生的家庭狀況、母語或是家庭經濟狀況為何。不過,為了讓教育成功,教育工作者需要協助。在去年,在各行政區,每十名學童就有三名處於貧困中。

這就是為什麼像安全且豐富的課後安置計劃、健康服務和輔導是那麼地重要。

這正如Jonathan P. RaymondSacramento公立學校的主管最近所提出的:「我們必須停止將那些有多重肇因的問題歸咎於老師。而這些因包括不良的管理到父母對孩子教育的欠缺參與。我知道對教師而言,把每一個孩子教好是多麼地困難。我們需要付出同等的努力,並且給老師工具和支持,以讓他們成功。讓我們一起找到可行的方案,不要再讓老師當代罪羔羊了。」

我們一定要把大眾留在公立學校

強健的學校可以創造出充滿生氣的社會,而這樣的社會又可以幫學校興盛。我們孩子的教育不應倚賴某個單一族群,不管是管理者或是教師。家長,可靠的社會、企業領導者和其他部份對於成功的公立學校制度都很重要。為了確保每孩子皆獲得好的教育,社會上的每一份子都應是夥伴關係。

沒有個人至少投注我們一生在公立學校工作的人會對目前的教育感到滿意,除非我們已幫助所有的學生儲備好了未來知識經濟所需的能力。在此時刻,尤其是在我們一生中經濟衰退中最艱難時刻,會需要我們投入更多,而且要整個社會一起投入。

(作者為AFT現任理事長)

資料來源:華盛頓郵報

翻譯者:全教會外事部主任吳南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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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教育論壇:一山放出一山攔 盼教師工會為社會做出貢獻[羅德水]

羅老師一直都是教師權益論述大師,其論點與國際潮流接軌,富批判性。
教師傳統角色,一直是作為協助政府管理的社會化推手,習慣了灌輸價值以及符應統治階層的觀念;其實,我認為教師也應該如法國教師一樣,是引導新觀念的推手,是獨領風騷的意見領袖,當然,教師通常同時具有這兩種角色,只是光譜兩端程度不同而已,但我目前而言還是希望最好還是要有左派的批判和衝勁,而不是純粹作為政府馴化人民的工具而已。

引用自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1147

■羅德水

自立法院於今年6月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以來,全國教師會與縣市教師會即積極展開後續會員教育與組織轉型工作。教師工會係 台灣教師運動的重要指標與努力方向,論其歷程,如果上溯自1987年8月23日成立的「教師人權促進會」始,已整整23年,若從2002全教會以組織工會 作為遊行訴求起算,時間也已經超過8年。

■教師工會禁令解除後,維護權益僅是教師工會的初級任務,未來教師組織面對的挑戰將更多。圖為全國產業總工會與全國教師會2007年4月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調高基本工資,保障所得安全等6項訴求。(圖文/中央社)

對 一路關注、爭取教師組織工會並且始終努力不懈的朋友來說,《工會法》的修正,確實是台灣教師人權的一大突破,勞動法學界與工會幹部對未來台灣教師工會的發 展亦多寄予厚望。惟就整個教師運動的歷程來說,法製麵的解禁,非但不是運動的結束,反而是新階段教師運動的開始,而未來的挑戰更遠遠超過以往。

可以預見,未來台灣的教師工會勢將面臨以下挑戰:


法 製麵的再修正:雖然《工會法》已經解除對教師組織工會的禁令,惟檢視《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三法內容,仍有諸多條文必須進一步 檢討修正,教師組織應總結此前修法遊說的經驗與教訓,結合各進步社團的力量,研擬勞動三法修法版本,並在適當時機著手遊說下一階段的修法。


持 續與社會對話:應該看到,在教師工會進入籌組階段的此刻,社會上仍不乏敵視甚至醜化教師工會的言論;來自於學生家長的疑慮,更特別值得重視。檢視這些言 論,或來自對工會的偏見與誤解,或因為擔憂教師工會成立以後會影響學生受教權,無論如何,在在都需要教師組織積極與社會對話,教師工會不僅應爭取家長的理 解,未來更應在各種教育議題上,以具體行動贏得多數家長的支持與合作。


提昇素質,落實專業:無可諱言,不僅社會輿論 難以真正理解教師組工會的意義,迄今為止,就連組織幹部與學校教師,對教師工會的認識也還存在著各種過猶不及的想像。教師組織應持續進行教育,除了就法製 麵讓教師認識工會的組織架構與運作方式外,尤應在教師工會與教育專業的關係上多做著墨,以翻轉所謂工會與專業對立的偏見。誠如我們多次指出的,維護權益僅 僅只是教師工會的初級任務,未來教師工會必須提升教師素質、捍衛教育專業、致力於改善教育決策品質,以維護學生受教權並提升總體教育品質。


關心公共議題,實現社會公義:教師組織是台灣社會素質最為整齊的知識社群,作為一個公共知識分子所組成工會團體與專業組織,教師組織除了在教育領域深根,更應步出校園,結合進步社團,關心公共政策,實現社會公義。

1980 年代以來,台灣的教師運動基本上歷經「教師人權促進會」、「教師會」兩個主要發展階段,2010年6月1日立法院解除教師工會禁令之後,可以視為是台灣教 師工會元年,可以確定的是,在法製麵鬆綁後,未來教師工會的挑戰只會更加嚴峻,期待未來的教師工會,在克服艱難險阻之後,有朝一日能為台灣社會的進步做出 貢獻。

最後,以南宋詩人楊萬里的〈過鬆源晨炊漆公店〉,與所有為教師運動與台灣教育努力不懈的朋友共勉。


過鬆源晨炊漆公店

莫言下嶺便無難,賺得行人空喜歡。

正入萬山圈子裡,一山放出一山攔。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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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991022高雄縣公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本府共同制訂之法規草案[協商版本]8案」[2010/10/25牛奶瓶報報]

下列八項法規應屬基本的地方教育自治條例或辦法,可作為查詢參考。

引用自
2010/10/25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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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22高雄縣公告「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本府共同制訂之法規草案(協商版本)8案」

高雄縣市合併,99年底合併,100年初就上路,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都在關注法規整併的情形!

99年10月22日,高雄縣政府公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本府共同制訂之法規草案(協商版本)8案。

●●●991022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

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公告
公告編號:B99003522

發布日期:99年10月22日
本公告指定全縣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必須簽收 

公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本府共同制訂之法規草案(協商版本)8案 

內容 
一、為因應高雄縣市合併暨維護學生授教權益與學校教育品質之考量,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府聯合召開「高雄縣市合併法規整併會議」以協商整併教育相關法規在案。

二、本案公告法規僅係協商版本(草案性質),業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本府共同研商起草完成;正式版本須提法規整備組審議,且依行政法規發布程序頒布後為主。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本府聯合召開「高雄縣市合併法規整併會議」之協商版本共計8案:

(一)「高雄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協商版本)」。
(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草案)(協商版本)」。
(三)「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使用管理要點(草案)(協商版本)」。
(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草案)(協商版本)」。
(五)「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寒暑假學生營隊實施要點(草案)(協商版本)」。
(六)「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草案(草案)(協商版本)」。
(七)「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草案)(協商版本)」。
(八)「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草案(草案)(協商版本)」。

公告期間:99年10月22日∼9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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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目前擬議中的公保與勞保對照表(針對私校部份)

引用自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source=web&cd=2&ved=0CB0QFjAB&url=http%3A%2F%2Fwww.tta.tp.edu.tw%2F1_news%2Fupload%2F%25E7%259B%25AE%25E5%2589%258D%25E6%2593%25AC%25E8%25AD%25B0%25E4%25B8%25A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4%25BF%259D%25E8%2588%2587%25E5%258B%259E%25E4%25BF%259D%25E5%25B0%258D%25E7%2585%25A7%25E8%25A1%25A8(%25E9%2587%259D%25E5%25B0%258D%25E7%25A7%2581%25E6%25A0%25A1%25E9%2583%25A8%25E4%25BB%25BD).doc&ei=vmqoTIqPHJSuvgOL9djiDA&usg=AFQjCNHpPHqlOE8AsWkAj3EXLqTb04JLhw&sig2=CRiku6NXMbmNC_MHQxgR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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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擬議中的公保(針對私校部份)與轉至勞保之權益對照表

留在公保

轉至勞保

繳費面

1.從 開始實施年金後新年資費率一次到位。(625薪級來說,每月直接增加749)

☆勞保年金新年資費率分20年慢慢調升。(由 實施第一年的7.5 %分二十年才提高到13%)

2.實 施前年資增加給付部分,在領年金時需扣回。(每月約2345)

☆勞保完全不處理(即不需再扣除原年資增加部分)。潛藏不足未交代。

給付面

3.新 的公保法實施並未包括對教職員工失業時有救助條款(不適用就業保險法)

☆勞工可以領失業金。(適用就業保險法)

4.遺 屬年金部分,公保法從未設計遺屬年金之保障。

☆勞工之合乎法定資格之遺屬可繼續領至少一半之年金。

5.增 額年金部分,公保法從未設計。

☆勞保法內有增額年金之保障。(未來9年 內,60歲以上每晚一年領取,增加4%給付)

6.在 計算年金方面,只計算到三十年(即以三十年為最高領取金額,不能再提升)

☆勞保法內是沒有年數的上限,如果有工作投保45年,即可領取以45年計算的保險年金。

7.公 保法內並未規範隨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年金金額。

☆勞保法內其年金領取可在物價指數變動達一定百分比時調升。

※ 最關鍵的是:99.05.10行政院將上面左案(留 在公保)行文考試院,銓敘部並不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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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全教會訊息代轉:投訴及申訴須知[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教師權益受損,可從兩種正式管道請求救濟,一是依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的教師申訴再申訴;另外是透過司法程序權利救濟,可以根據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會投訴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全國教師會投訴委員會設置辦法」、「全國教師會會員投訴案件處理辦法」辦理,提出教師投訴案,向全國教師會請求經費上或訴訟上的協助

引用自
http://www.tta.tp.edu.tw/1_news/detail.asp?titleid=3239
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2010.09.17.


全教會訊息代轉:投訴及申訴須知
內容
按往例,學年度初始全國教師會即依理事會通過之「各級教師會協助申訴案」及「全國教師會投訴
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全國教師會投訴委員會設置辦法」、「全國教師會會員投訴案件處理辦法」辦理,相關資
料及教師申訴流程如附加檔案。
特別要提醒的是:申訴人應自行在期限內向所屬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正式申訴或再申訴,「全國教師會並非受理
申訴單位」。申訴單位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區分如下:
【申 訴】
*縣、市中等以下學校→送縣市政府成立之申評會
*國立高中職、台灣省私立高中職→送中央申評(視同再申訴)
*專科以上學校→送學校申評會
【再申訴】
*北、高屬直轄市→送中央申評
*縣、市屬省轄市→送省申評
全國教師會的申訴協助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協助關心、了解,流程為地方教師會將申訴人身訴書或再申訴書
(一式三份)行文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再將申訴資料立即轉寄本會派出於省申評或中央申評的委員先行閱覽。

至於全國教師會處理投訴的流程,簡述如下:
【投訴流程】
1. 縣市教師會確認其會員資格後,將投訴案件轉介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召開投訴委
員會→審核通過→投訴人簽訂契約書→縣市教師會摯據請領→全國教師會核撥。
2. 縣(市)教師會接獲須轉呈本會之投訴案件時,應協助投訴人備妥下列資料後,函送
本會組織部處理:
²該學校教師會會員會費繳交清冊或個人會員繳費證明(一式一份)。
²投訴書(一式十份)。
²案件相關附件、證明、及證據影本(一式十份)。
²地方教師會案件轉介處理單(一式十份)。
²其他本會應附,或縣(市)教師會及投訴人認為有必要附入者(一式十份)。
以上資料隨同電子檔一併函送全國教師會。
3. 投訴人每案最高以補助新台幣參萬陸仟元為限
相關附件一
下載「本會會員投訴案件處理辦法.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教師申訴流程.doc」
相關附件三
下載「投訴委員會設置辦法.doc」
相關附件四
下載「投訴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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