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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針對全國校長協會、全家盟及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對《教師法》提出修正,並提出教師評鑑入法、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教師會轉型成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的訴求,本會提出下列評論。[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引用自
2010-12-09
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本會評論】針對所謂校長及家長代表召開記者會的三大訴求,本會提出下列說明。


針對全國校長協會、全家盟及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對《教師法》提出修正,並提出教師評鑑入法、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教師會轉型成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的訴求,本會提出下列評論。
一、 本會本來就不反對專業的教師評鑑,但評鑑的指標、評鑑人的資格、評鑑結果的使用…等相關配套要完善,才不至於落得像現在備受批評的大學評鑑,單一獨尊SSCI與SCI期刊論文數,來評鑑大學教授研究指標,扼殺許多教授教學的熱情,反而不利大學教育的惡狀。
在社會環境仍以升學掛帥為評判學校的辦學績效的價值觀下、在「升學才是王道」的潮流下,我們擔心,日後的「教師評鑑」,是否會以滿足某些家長期望的「學生升學率」當成重要的評斷指標,或當作某些不當行政人員遂行其威權的要脅手段。若要再讓教師評鑑修入《教師法》,除非提出完整的制度與政策,否則很可能重蹈高教的覆轍。
二、 教師申訴權為教師法保障的教師行政救濟,教師申訴是教育系統內部處理機制,現有各行各業已經組織工會者,其內部也有各自的申訴機制,也就是說,申訴制度的存在和組織工會並不衝突。
請相關團體看好教師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內容之後再發表看法,而不要只是一昧反對法律給教師的合理保障,很可惜的,家長及校長團體老是用資方的態度來看所有的事情,以老闆的心態希望勞方事多、錢少,多辛苦一點而不能有申訴的權益,台灣勞工的低賤辛苦、不受重視,由這些人的態度就可看出,社會怎麼能做到合理公平。
三、 教師會本來就是一個專業研究的教師組織,近年來對於教育專業、課程發展、教材教法均有許多專業研究與參與,更能結合教育現場的最前線意見而做實際修正,貼近實際教學狀況,無需再轉型。

當今教育本為社會大眾所關心注視,家長、教育行政人員與老師,應同心為我們的下一代,打造出更好的環境,但教師應有行使憲法保障下之基本權益,敬請上述團體多瞭解教育現場及教師的想法,對於家長們提出某些教育現場的不足之處,我們務實面對、積極處理,共謀學生之未來,勿一味對教師基本權益多所打壓,方是台灣教育之福。

公關文宣部主任 江文隆 TEL:02-2596-0780 Email :cyhsjohn@yahoo.com.tw

以下節錄自12-09各大新聞媒體

校長、家長團體 籲修教師法2010-12-09 中國時報
【殷偵維/北縣報導】

全國校長協會、全家盟及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針對《教師法》修正案提出三大訴求,包括教師評鑑入法、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教師會轉型成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

這場記者會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教師法》適用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中職以下教師共廿五萬人,攸關三百四十八萬學生的受教權,十五年前訂立的教師法,已不符合現今需求,應立即修法。

三大團體的第一項訴求,是將教師評鑑納入教師法,徹底解決不適任教師。張榮輝說明,中小學教師評鑑未能全面執行的原因,在於沒有法源依據,僅能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辦理,試辦長達五年,只有不到一成的教師參與。

第二項訴求則是將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立法院在今年六月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教師可以組織或加入工會,屆時,教師不僅適用勞動三法,同樣擁有教師法的保障,全國校長協會擔心,當教師權益與學生權益抵觸,教師會可以在教師法、工會法間擇優適用,如不盡速釐清,會遇到更大紛爭。

三大團體主張,教師法應刪除申訴、訴訟規定,讓教師申訴權益回歸工會法。另外還應該調整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的比例,並增列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加入。

第三項要求,應修訂教師法第廿六條,明定教師組織轉型為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張榮輝表示,工會法規定學校不得設置教師工會,為了避免教師會以其他類似工會的形式存在於學校,或轉型為教師工會的學校分會,教師法一定要明訂教師會應該轉型為教師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

三大團體表示,工會法將於明年五月上路,屆時與教師法抵觸,造成問題解決困難,應立即修正,期盼這次修法能在立法院順利過關,讓修正後的《教師法》在明年一月上路。

教師評鑑 家長團體促入法 〔中央社〕【12/8 16:55】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祕書長符慧中今天表示,將請各地區家長代表分別尋求民意代表協助,希望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修正教師法時,能將教師評鑑納入。

中小學校長協會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符慧中、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等人出席。會中針對教師法修正提出3點訴求,包括教師評鑑入法、教師申訴權回歸工會法、教師會轉型成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

張榮輝表示,立法院6月三讀通過「工會法」,教師可組織工會加入,未來教師若加入工會,可能會在教師法和工會法間擇優適用。教師法如不儘速修正,可能會損害學生受教權,要淘汰不適任教師也會更困難。

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長劉承武認為,檢察官、司法官都有接受評鑑,大學法也有規定大學教師應接受評鑑,教師評鑑入法對教師來說應不至於干擾教學。劉承武說,教師評鑑若不能入法,他們可先做的就是設計滿意度調查問卷,反映不適任教師的狀況。

符慧中表示,全家盟去年召開會員大會就提出教師評鑑入法的建議,但一直到這個會期,都還沒有被納入教師法。她認為「孩子的成長不能NG」,為提升基層教師的素質,教師評鑑應儘速納入教師法。

為推動教師評鑑入法,符慧中說,將請各地區家長代表分別尋求民意代表協助,希望立法院修正教師法時,能將教師評鑑納入。

教師法?工會法?擇法適用範圍 待釐清【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2010.12.08 03:13 pm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規定教師得組織及加入工會,並適用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教師將適用勞動三法,同時擁有「教師法」的優渥保障和福利,家長團體擔心,教師未來會在「教師法」與「工會法」兩者擇優適用,如不盡速修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等問題將會遇到更大的困難,損害學童受教權。

因此,家長團體建議政府在修法時,應同時要優先處理「教師法」與「工會法」之間有扞格之處,其中,在教師法修正內容包括,「刪除申訴及訴訟等規定,讓教師申訴權益回歸工會法」、「重新調整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比例,把教評會組成的教師比例由現行二分之一降低,增列社會公正人士名額,讓家長及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在教評會比率占五分之二以上」,另外,須調整教師申訴評審委員會結構,增列法律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可少於二分之一,以避免「師師相護」,非由教師意見決定一切,將能更有效地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同時,尚應明定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並修訂教師法第26條,明定教師組織轉型為教師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因為根據工會法規定,學校不得設置教師工會(企業公會),為避免學校教師會以其他類工會的形式存在於學校,或者轉型為教師工會的學校分會,《教師法》中一定要明訂教師會應該轉型為教師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甚至在教師的薪資、福利等,都要重新檢視,由教育部訂定,行政院核定。

全國校長協會認為,不能有擇法適用的模糊地帶,當然更不能讓工會法明年5月上路後,教育現場一團亂,所以一定要立即修正教師法目前的相關規定。

法官都接受評鑑 家長團體籲:中小學教師也納入(中廣陳映竹報導)更新日期:2010/12/08 18:05


「工會法」修法通過,教師依法可以籌組工會,家長團體和校長協會呼籲,教師評鑑也能一併入法,家長團體表示,各行各業都有評鑑監督機制,大學教授、甚至法官也要接受評鑑,中小學教師沒有道理不接受評鑑。

因應工會法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也排入立法院本會期修法,不過,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指出,還有部分教育團體極力反對,希望擋下這項修法,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說,老師可組織加入工會後,如果不能盡快修訂《教師法》,不適任教師等問題將遇到更大困難,應該讓教師申訴權益回歸工會法,避免擇法適用。

家長團體也急呼,讓教師評鑑入法。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秘書長符慧中說,孩子成長不能NG,大學法21條明訂大學教授必須接受評鑑,沒有理由中小學教師不用。

符慧中指出,就連比我們落後的中國大陸也通過教師評鑑。符慧中說,國中小是義務教育,對老師家長沒有選擇權,希望教師評鑑納入教師法,也讓平常優秀教師受鼓勵,提升基層教師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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