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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研商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2011/8/3牛奶瓶報報]

2011/8/3牛奶瓶報報

1000802研商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主任(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國中教育科所整理)

●時間:100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00分
●地點:龍華國中會議室


※工作報告重點如下:
一、實施要點中「加班費」開支項目無法以「工作費」、「巡堂費」、「獎金」等項目支給,亦需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辨理。
二、「加班費」為法定可支領之項目,學校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前提下,仍應以加班費為支領項目。

※討論提案重點如下:
一、因應本局廢止第9節課後輔導,且第8節課後輔導以每天1小時為原則,擬修正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授課時間等比例調整費用,原條文為45分鐘400元,增列「各校得依實際上課時間比例增加,惟每日不得超過60分鐘533元」。
決議: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是否應該經校務通過,查相關局務紀錄,再行討論決定。

二、刪除「班級上課人數以三十人計」之部份條文。
決議:1.先行調查國中有課後輔導的學校是否出現教師鐘點費不足問題。
   2若有上例情形,再討論班級上課人數要降低為28人還是25人。

三、因現行加班費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建議刪除加班費支給參考表。
決議:通過。

PS:課輔上課是老師,繳費是家長,會中強調課輔收費理應要降低家長負擔,並依照「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於校務會議通過課輔授課時間,或者,直接明定「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須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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