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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問診室】(修正)代課老師您的勞健保保對了嗎?【2014/09/10教育桃源電子報】

【2014/09/1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員問診室】(修正)代課老師您的勞健保保對了嗎?

文/黃姿華(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 

即將開學,代課老師您的勞健保保對了嗎?

暑假來到尾聲,各級學校都將陸續開學,即將為代理代課教師辦理勞健保加保作業。代理老師皆依聘期辦理勞健保全月投保,部分代課老師開學後沒有在學校投保,或由學校按日加保,為了職災保障和勞保年資,只好選擇繼續在工會加保,然而在工會投保費用是在學校的2~3倍,長期下來也是一筆開銷。工會整理了幾種常見的違法未投保情形,希望老師們都能在安全有保障的職場上敬業的工作:

【全民健康保險】
部分學校會說,學校沒有幫代課老師和教學支援人員保健保,請老師依附眷屬或在公所加保,但是由於二代健保規定,兼職收入每筆達最低工資5000元(103.9.1後為19273元)以上者,必須扣繳2%補充保費,造成老師除了健保費較高外,每筆收入還必須被扣取補充保費(在工會投保者免收)。

依據健保署規定,受雇者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以學校為投保單位,所以學校必須為老師加保,每週工時在12小時以上者,應由事業單位投保。代課老師只要每周在同一學校授課達12小時,就必須由學校為老師加保。

同時在兩所學校以上代課的老師,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主要工作之認定,應以老師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之長短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長短相同時,以收入多寡認定。

至於教學支援人員,即使各校授課時數皆不滿 12小時,仍可選擇以授課時數較長之學校為投保單位。

【勞工保險】
「我已經工作2年,為什麼投保日數未滿一年?」曾有代課老師在準備請領失業給付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2年內投保日數竟然只有300多天,原來是學校只有在「上班日」才幫該名老師投保,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通通沒有保,造成老師明明有定期代課工作,卻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的現象。

對此,勞保局表示,長期代課教師(已約定於指定時間內代課,全月均屬在職狀態)的部分,若老師到職時能確定每月代課時數及實支鐘點費者,學校應申報整月提繳,並以每月預計鐘點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等級申報。至於有沒有約定,一般以有沒有聘書作為證明,即使沒占缺,只要有聘書,聘期內就應為老師申報加保。

例如,老師固定每週代課4小時,授課鐘點費每小時為300元,103年9月份共代課16小時,鐘點費共計4,800元(月薪),則學校須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4等級金額6,000元申報,同時註明部分工時申報全月提繳,103年9月份應為老師提繳之退休金為6,000元×6%=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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