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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法前之教師評鑑: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2014/4/10牛奶瓶報報】

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24日臺研字第101023534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會議報告】1030409「高雄市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推動會」會議報告

●報告人:李季謦(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3年4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0分
●地點:鳳山行政中心四樓水利局會議室
●主席:鄭局長新輝
●會議代表:鄭穎聰、李季謦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於會中發言摘要如下:
1.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24日臺研字第1010235346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但部分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在送審資料中未附上「自願參加教師簽名單」,本會主張在初審階段應不予通過。
2.103年度教育部找了高雄市、屏東縣和新竹縣試辦「教師評鑑」制度,但至今教育部的「教師專業標準」仍未公布,也就是沒有評鑑指標。因此,本會主張高雄市應立即停止試辦,以免試辦的19所學校和教師,白忙一場,徒勞無功。
3.前次會議(103.01.24)規畫參加試辦教師評鑑之學校計有20校,但此次會議中更改為19校(其中7校退出,又有6校新加入)。本會建議主管科應對新加入的6校辦理說明會,使參與教師能清楚「教師評鑑」相關工作。

【會議決議事項】
1.通過本市申請103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含學習社群)」畫之學校計有高中職37校、國中79校及國小118校。
2.通過103年度高中職及國中小「教學輔導教師」及「評鑑人員進階培訓」推薦案。
3.通過19所試辦學校之「教師專業成長計畫及學校專業成長計畫」。
4.通過本市試辦教師評鑑之「縣市專業成長計畫」。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小小提醒:
1.申辦103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未附上「自願參加教師簽名單」者,國中部分有忠孝及蚵寮國中。國小部分有六龜、文德、那瑪夏民生、竹後、前鎮、美濃、援中、凱旋、復興、愛國、新光、瑞豐及鎮昌國小。因此,呼籲上述學校教師,如果沒有意願且未在「自願參加教師簽名單」上簽名者,校方不能強迫,教師可以不用勉強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2.試辦「教師評鑑」之學校有:瑞祥高中、樹德家商、大樹國中、大義國中、明華國中、福山國中、鳳林國中、右昌國中、前鎮國中、興仁國中、右昌國小、前金國小、鹽埕國小、獅甲國小、油廠國小、舊城國小、鎮昌國小、蔡文國小、觀亭國小等共計19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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