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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乃公共財 德國大學免學費【全教總第544期電子報】

 http://goo.gl/4Le457

全教總外事部 綜合整理
 103.11.12

未來,如果無法負擔大學學費,或者不想背負數萬至數十萬元的學貸,也許到德國唸大學是個好選項。繼挪威、阿根廷、盧森堡之後,德國由今年十月開始,全國高等教育完全免費。此一政策甚至惠及在德國唸大學的外籍學生。

德國的免學費政策,起源於該國人民相信教育是公共財(a public good),也是基本人權。但全面免學費的措施,其實得來不易。

1999 年,包括學生工會、產業工會、政黨等的二百個團體,共同宣佈成立「反學費聯盟」,投入免學費運動。全德國的學生們,開始上街抗議西德收取學費的七個州。漢堡市的學生發起罷繳學費活動,而黑森邦的學生們則發起佔領大學行動。

這些來自基層的活動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各州開始陸續取消學費措施。 

2008 年,在德國最保守的巴發利亞州,數百位學生展開各種抗議行動,包括激烈的佔領活動、在學校與選舉中進行論述,以及進行更大的區域性活動。

到了 2013 年,學生人數上升至數千人。輿論的支持,讓他們成功提出了135 萬位(佔該州人口的 15%)合格選民簽署的「高等教育公投」請願書。

數日後,該州總理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主動取消學費政策。
德國官員說:「我們取消學費措施,因為我們不想讓高等教育取決於學生父母的財富。」一位議員說:「政治的核心任務,就是要讓德國的青年學子們都能享有高規格的學習生涯。」

【國際暸望】《教育政策》教育乃公共財 德國大學免學費
《民間共同發起運動》

《學生翻轉政策》註: 公共財 (Public goods) 是一種集體消費財,表示一旦這種財貨被提供,任何人都可以均等的享有。公共財具有「非敵對性」(non-rivalness),表示這個財貨不能被個別消費者所獨享,公共財同時也具有「不可排他性」
(non-exclusiveness),表示該財貨一旦被提供,就可以由多人同時消費。

了解更多

http://thinkprogress.org/education/2014/10/01/3574551/germany-free-college-tuition/

http://theconversation.com/how-germany-managed-to-abolish-university-tuition-fees-32529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133122

http://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4/oct/07/germany-scrapping-tuition-fees-eng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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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共化,捍衛校園學權與勞權【全教總第541期電子報】

發報日期: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秋鬥教育線】                        
發稿日期:2014119

教育公共化,捍衛校園學權與勞權
  我們是敏感於時代動盪的學生,我們是勞動處境惡劣的教育工作者,我們是面臨貧窮化的青年:我們拒絕教育淪為營利的商品,拒絕以惡性競爭擠壓弱勢者的教育機會!我們要求教育的公共化,向資本家課徵資本利得、以擴大教育公共資源的挹注!我們要求學權與勞權的落實,我們要有尊嚴的勞動教育,讓我們真正知曉何謂勞動、何謂創造,而不是盲從自貶的「奴工教育」!
  2014年秋鬥提出「左翼連結、人民轉運」口號,以捷運為集結,三十多個學生團體、全教總、高教工會、黑島青等青年社運組織共同組成教育大隊。今年教育大隊從教育部出發,組成「教育拍賣部」,一路遊行至新光三越前廣場,舉行教育拍賣大會,並提出反對教育商品化、教育公共化、保障師生權益三點主要訴求。拍賣大會後,教育大隊進入捷運,與勞工大隊、土地大隊鬥陣相挺。
  教育的商品化在台灣早已相當普遍:學生被當作消費者對待,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底下,想要取得在社會謀生的基本文憑,就必須負擔持續調漲的高昂學費、以及日益增加的各式雜費支出。面臨青年貧窮化的處境,「並非人人都要讀大學」的說法其實是天大的欺瞞:產業升級停滯、勞資關係不對等,滿街博碩士生都被賤價的使用,沒有大學文憑要謀職談何容易?這商品化的過程於是形同「強制消費」,你要不買也不行。此時,學生貸款僅僅是對問題的延後,甚至是掩飾,學生的負擔從未有所減輕。教育的商品化導致學習如同軍備競賽,弱肉強食、「能消費者生存」;公共性的消解則加劇了城鄉差距、產業發展不均、以及資源分配的不義,扼殺了社會的健全發展。而立法院持續審議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裡的教育計畫,更企圖將台灣高等教育進一步的私有化、去管制化、階層化,以「國際合作」之名,行圖利跨國學店之實,飲鴆止渴。
  我們認為教育必須要公共化,教育的資源與成果應為整體社會所共有;教育不該以營利為驅動,而犧牲教育應有的公共性與創造性。綜觀近二十年來教育政策發展,只見教育部不斷將責任「外包」,轉變為教育的評鑑者、販賣者,美其名「大學自主營運」,實為卸責放任。在大學退場的呼聲中,最沒資源的私立技職學校首當其衝,接連面臨裁撤命運,教育部放任師生自生自滅,辦學不力的校方卻仍保有學校的土地利益;在幼托整合的修法中,業者為節約成本,讓教師與幼保員在差勁的勞動條件下惡性競爭、勞勞相逼,「自由化、市場化」的結果是教學品質的劣化,得利的永遠不是勞動者與學生。唯有讓教育回到「公共之事」而非「私人之業」,挹注公共資源、從根本上降低「師生比」,改善教育工作者的勞動環境,才有可能改善整體的教育品質;讓教育以學生為本位,為整體社會而服務,才有可能走出資本的營利思維,讓教育真正回歸社會所用。
  緣此,我們首先必須踩穩自己的立場;作為學生與教育工作者,我們必須站在一起爭取師生的權益,捍衛我們的學權與勞權。學權方面,隨著教育部預算的縮編和大學法人化的推動,學校必須自籌經費以維持運作,為了「開源節流」,一面出賣各種校園空間以換取財源,一面調漲學生的各種校內用度,變相增加學生的教育成本。勞權方面,學生的校內勞動淪為廉價的勞動力,且不被承認為雇傭關係,無法得到勞動法令的保障;大學與高中小學教師,同工不同酬、鐘點費過低、聘僱彈性化等等血汗勞動,也未被重視。我們認為,所有的改變皆來自於生活領域中,對權力的檢視與抵抗,種種具體切身的壓迫是有苦難言的困境,也能是觸底反彈的契機。
我們的訴求 
反對教育商品化:
◎反高學費,課徵資本利得以擴大教育經費。
◎反高教自經區,拒絕假國際化,真圖利放任!
要求教育公共化:
◎ 挹注公共資源,幼托整合公共化:增設公立幼兒園、降低班級人數、全面改善幼教工作者待遇及工作條件,確保幼教品質。
◎ 改善生師比,捍衛教師勞動權:加強私校董事會的公共監管,逐年改善大學生師比標準以因應少子化趨勢,而非一昧裁撤學校、裁減教師!
保障師生權益:
◎ 落實校園民主,拒絕發展謊言,學生進入校園決策!
◎ 兼任教師公私立鐘點費不脫鉤,高國中小學導師費一致,同工同酬。
◎ 正視兼任助理、實習生為勞動者,確認僱傭關係,落實勞動保障。

參與團體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中山放狗社、中興黑森林、文大野青社、世新大學青年陣線、北大翻牆社、北醫義鬥社、北藝大北異‧吭聲工作室、台大大陸社、台大大學新聞社、台大工會、民主鬥陣、交大敵霸閣、成大零貳社、竹大青年覺醒、東吳跳馬社、東吳難容社、東海人間工作坊、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政大研究生協會、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種子社、校園民主行動本部、高師學潮、動漫向上推廣協會、淡江五虎崗社、清大基進筆記、陽明有意思社、臺左維新、輔大黑水溝社、銘傳思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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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三學期將成變相加課【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107期】

教育部第三學期將成變相加課!!!

◎ 訂閱網址:http://www.peiu.org.tw ◎ 發報時間:2014-11-09

《新聞稿》第三學期將成變相加課 全教總痛批教育部!


20141110全教總新聞稿
【媒體相關報導】:123456

第三學期將成變相加課 全教總痛批教育部 天馬行空 不可理喻!

在毫無事先討論之前,教育部日前拋出「中小學第三學期」制,教育部此一構想是以「十二年國教五年精進計畫」做包裝,但名為「精進」的計畫,卻掩飾不了教育部毫無章法、完全沒有專業的施政模式。
針對教育部此一荒腔走板的決策,全教總予以嚴厲譴責,基於以下理由,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第三學期」制。

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一、黑箱決策,淪為變相加課
各國中小學常見之學期制主要有「二學期制」、「三學期制」,例如,亞洲的台、韓、中實施「二學期制」,日本則為「三學期制」,學期制是各國國情、氣候等綜合因素形成的制度,並無孰優孰劣的問題,教育部要改變學期制,涉及課程調整與校園作息,甚至影響家庭生活安排,實在難以想像,這等重大事項,竟然由教育部官員片面公布。全教總認為要改變必須經過嚴謹聽證程序,並配合總體課程之調整,否則勢必淪為變相加課。
二、台灣中小學學習總時數名列世界前茅
教育部的變相加課,迎合了部分課上越多越好的家長期待,殊不知,即便依照九年一貫課程的低標,台灣中小學的學生學習總時數都已經名列世界前茅,在部分縣市長競相加課下,學童壓力更是有增無減。全教總堅決反對藉試辦三學期制之名,行變相加課之實。


照片來源:ET TODAY

三、任意加課違反兒童最佳利益
課程絕非上越多越好,為維護兒童最適利益,《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明訂:「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否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立刻收回錯誤決策,維護「兒童的最佳利益」。
台灣的教育政策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很大原因就是因為主管機關莫名其妙的決策,本案凸顯教育官員不食人間煙火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向全國師生家長道歉,並立刻停止錯誤決策。
【媒體相關報導】: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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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善待孩子的第一位老師 全教總要求保障私幼教保人員薪資,工作時數應優於勞基法規定【全教總第539期電子報】【全教總第540期電子報】

發報日期:103年11月4日星期二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請善待孩子的第一位老師
全教總要求保障私幼教保人員薪資,工作時數應優於勞基法規定
    幼照法修法爭議延燒,私幼教師的待遇及工作條件始終未被關注,在私立幼兒園都目前還有教師及教保員每個月領不到22K身為孩子人生的第一位老師,幼教工作者值得更好的對待。
    在私立幼兒園工作有多辛苦?業者如何巧立名目違法減薪?業者不給任何加班費或補休,如何要求教師及教保員超時工作?
    為讓社會了解私幼教保員的工作處境,全教總特別邀請兩位曾在私幼擔任教保員的工作者現身說法。
    在工作時數上,跟車的老師早上6點上班,忙到晚上7點才下班,老闆說:「中午照顧幼兒午睡你們可以休息」,殊不知,幼教師、教保員中午哄完幼兒睡覺後要寫聯絡簿、要照顧生病或尿床的孩子,該如何休息?聖誕節、萬聖節、元宵節、過年、畢業典禮、開學典禮、營火晚會、夜宿…大大小小的活動。都需要老師提前幾天在校佈置到深夜或利用假日出席。這些都不算加班,也沒有補休及加班費。在其他行業工作,生病可以請假,但在私幼,沒有找到代理老師進班,就算發高燒打點滴也要上班。這不該是一個成熟社會對待孩子人生第一個老師的方式!
    在薪資部份,一位合格幼教師在中南部每個月連22K都不到,遑論沒有教師證的教保員。薪資單上應領的金額扣除勞健保、福利互助金、制服費、伙食費後才是實領的金額,若有幼兒轉學、得罪家長、教室有灰塵、中午睡覺等違反園內內規項目,還要再扣錢,最離譜的是,有私幼老師表示管理階層用手指沿著窗溝摸過,有一點點灰塵就要扣錢,而上班沒塗口紅、沒穿裙子也常是被扣錢的項目,七折八扣下來,一位每天工12時,且中午不能休息的私幼教師,竟然領不到20K
     教育部雖要求接受補助的園所人事成本須達一定支出比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私幼只要把親戚朋友都放到學校當人頭戶即可在人事成本上灌水,達到教育部要求。
    私幼業者口口聲聲說教學經驗比證照重要,全面否定證照的價值,要求未具證照教師即可教大班,但在薪資及工作條件上卻屢屢苛扣,其真正目的是想繼續以低薪壓榨教保員,若肯定教保員的教學經驗則應在薪資上給予更高的待遇才是,我們歡迎私幼業者出示薪資單自清。
    全教總呼籲社會大眾一同關注私幼幼教師及教保員低薪及工作條件不佳的問題,希望家長選擇幼兒園時,能將教保員及教師的待遇納入選擇條件之一,共同抵制不良私幼,因為對員工黑心的園所同樣無法提供優質教保服務。

   全教總並要求教育部提出更有效的審核私幼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的措施,且勞動部立即啟動專案勞動檢查,改善私幼教師薪資及工作條件。 

發報日期:103年11月6日星期四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本會幼教委員會於114日召開記者會,由秘書長兼幼教主委劉欽旭及副主委顏嘉辰陪同兩位在私立幼兒園服務的教保員共同出面揭露在部份私立幼兒園工作的低薪及惡劣的勞動環境。本次記者會主要訴求有以下幾項:

一、 幼教修法議題應導正回到改善整體幼教工作環境上,而非教保員及教師證照之爭。
二、 私幼聘不到幼教師乃因低薪工作條件差,而非幼教師不足或不應聘。
三、 要求勞動部全面啟動專案勞動檢查,對不當減薪及未依勞基法辦理加班費、補休的私幼開罰。
四、 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有效改善私幼教師、教保員薪資的方案。
五、 求私幼業者自清,提出薪資單證明自己是善待教師、教保員的好雇主。
六、 提醒社會大眾及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將教師及教保員的薪資及工作條件納入考量,苛扣老師的園所亦用相同作法對待幼兒,請慎思。

     
記者會引起全國媒體關注,各大報紙及電視台都前來採訪,在這22K被視為低薪底限的時代,竟有幼教師每天上班12小時連20K都領不到。這不是一個成熟社會對待孩子第一位老師的方式,全教總將持續關注此議題。也呼籲尚未加入本會的幼教師、教保員向本會之地方工作申請入會,實際用行動及會費支持真正為幼教師、教保員發聲的全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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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必須保持行政中立,不可以站台助選嗎?【2014/11/03教育桃源電子報】-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非行政中立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

【會員問診室】老師必須保持行政中立,不可以站台助選嗎?
文/邱儷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

簡單的說,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非行政中立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
最近選舉將至,學校裡的教師集會,人事或校長會說:「要保持行政中立。」到底身為老師,可不可以幫忙站台、可不可以幫忙助選?以下為銓敘部的解釋,讓老師免於茫然並一目了然。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中華民國98年12月修正銓敍部編製http://www.mocs.gov.tw/)

Q9、中立法何以將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列為準用對象?
答:依司法院釋字第308 號解釋,公立學校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因此,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行為義務本即受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範,復以其兼任行政職務,亦掌有行政權限或行政資源,為避免有不當動用之可能,爰於中立法第17 條第1 款明定其為準用對象。

Q10、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是否為中立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
答:不是。以教師係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並享有憲法保障之言論、講學等自由,且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教師與公務人員已分途管理,而教師之權利義務亦於教師法中加以規範,故如要求其行政中立,宜因其職務特性,於教師法、教育基本法或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中加以明定。

Q33、公務人員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抑或有無請假,均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有哪些?
答:公務人員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均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僅限於「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所從事之特定高度政治性活動或行為,其範圍如下: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

Q44、公務人員違反中立法規定時,應如何處罰?
答:依中立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人員違反中立法之規定時,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所以,銓敘部也說明的很清楚,教師分兩部份:兼行政職的教師,為行政中立法的適用對象;未兼行政職的教師,就不適用行政中立法。若要要求未兼行政職教師行政中立,必須從教師法、教育基本法或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中再加以明定。而兼任行政職的教師,無論是否上班或有無請假,均不得從事Q33上述七點之政治活動或行為,若違反了相關規定,則按情節輕重將遭受到如Q44所陳訴的懲戒或懲處喔!

所以如果有人問:「老師可以站台助選嗎?」這得要先問問:「老師,你有兼行政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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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105 期 : 行政院核復教育部同意超時授課鐘點費按週核發

 行政院核復教育部同意超時授課鐘點費按週核發

 
行政院核復教育部同意超時授課鐘點費按週核發

超時授課鐘點費發放方式困擾學校多時,在本會與全教總努力下,行政院業已同意按週核發。

教育部於101年3月23日函釋回復彰化縣政府詢問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鐘點費支給疑義,與94年6月24日會議意旨不符之超時鐘點費發給規定自文到日起停止適用。同年5月21日又函釋超時授課鐘點費之支給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與當週實際授課情形無涉。
雖然教育部已作如上解釋,但各主管機關與學校端仍不時發生核發方式爭議。這段時間全教總積極與教育部溝通,表述超時授課的樣態與合理的鐘點費發放方式,獲林淑真次長與人事處張秋元處長支持,在全教總強力建議下,教育部將本案呈行政院核決並積極協助爭取。
10月20日行政院核復同意教育部的主張:
1、支給規定:整學期超時授課,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2、支給基準: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

本案以行政院機關之高度作了一致性裁定,並以副本知會審計部及主計總處,學校端之爭擾應可不必再因主管機關不同,而有不同的發放標準。
附註:

(1)94年6月24日教育部召開會議研商「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結論:國中及高中職學校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以外之超時,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
(2)部分主管機關對發放方式仍有不同意見,98年當時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又以書函發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規範未有實際超時授課之事實,不得支給超時授課鐘點費,衍生爭議,造成學校的擾動。教育部應全教會訴求,100年4月18日召開會議研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相關事宜,決議:回歸94年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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