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問診室】老師必須保持行政中立,不可以站台助選嗎?
文/邱儷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
簡單的說,
最近選舉將至,學校裡的教師集會,人事或校長會說:「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
Q9、中立法何以將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列為準用對象?
答:依司法院釋字第308 號解釋,公立學校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Q10、
答:不是。以教師係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並享有憲法保障之言論、
Q33、公務人員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抑或有無請假,
答:公務人員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
Q44、公務人員違反中立法規定時,應如何處罰?
答:依中立法第 16 條規定,公務人員違反中立法之規定時,應按情節輕重,
所以,銓敘部也說明的很清楚,教師分兩部份:兼行政職的教師,
所以如果有人問:「老師可以站台助選嗎?」這得要先問問:「
老師必須保持行政中立,不可以站台助選嗎?【2014/11/03教育桃源電子報】-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非行政中立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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