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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誰維護了學生受教權! 又是誰破壞了學生受教權? / 台北縣取消會務假 問與答

誰維護了學生受教權! 又是誰破壞了學生受教權?

引用自
http://www.tpcta.org.tw:8080/v362/outnew/viewpost.php?detail=2547

為了報復教師會反對違背教育專業的英語活化課程,台北縣政府於七月底宣布取消所屬教師在全教會與北縣教師會的會務假,並於近日不斷透過媒體散播攻訐教師會的不實言論,為免混淆視聽,本會特說明如下:

一、傷害學生權益者莫過於錯誤教育政策
長期以來,反對與攻訐教師會最為廉價的說詞就是所謂教師會侵害學生權益,一般人也由於媒體時常報導教師會與教育官員針鋒相對的主張,逐漸形成教師組織愛唱 反調的刻板印象,問題是,究竟是誰在侵犯學生權益呢?證諸過往經驗,所謂侵犯學生權益最鉅者多屬違法濫權之行政官員,比起濫權官員與錯誤政策對學子的傷 害,教師組織究竟侵犯了學生什麼權益?
事實上,教師會之所以必須時常對教育政策提出針砭,主要出於教師法的授權,教師法第27條明訂,「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 教育問題」為教師會法定任務,基此,針對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以及背離專業的教育政策,或為維護學生學習權,教師組織確實也每每不假辭色嚴詞批判,相關發 言與文字紀錄,皆有佐證並受公評,豈容北縣府亂安罪名?

二、制度化的會務假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
相較於借調至教育部與縣市政府的數百位各級學校專任教師不必授課,目前部份減課在教師組織處理會務之教師為數其實甚少,如果在教師會協助處理教師法明訂之任務將影響學生權益,試問,教育部與縣市教育局處豈不成為帶頭侵犯學生權益的禍首?
其實,教師組織會務幹部以公假時間處理會務,對學校與學生之影響理論上早已被排除,因為學年度之始就已確認課表,會務假老師不是因為會議或會務突然請假, 課務早就由學校公開徵選具教師資格代理代課老師擔任,反倒是北縣府目前取消會務假的做法,下學期正式開學後勢必將影響學生權益,因為這些沒有事先談好制度 化會務假的會務幹部,每週仍有許多由教育部與教育局召開的會議必須參加,屆時只能被迫請假出席會議,這才可能影響受教權。

三、教師會成立至今致力提升教育品質
翻開教師會成立至今十年歷史,不論是積極辦理「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研習」數千人次勇冠全國,還是與教育部共同完成教評會組織及運作手冊,運送至全國各級 學校使用,不客氣的說,誰比教師會更積極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怎會有從未辦理過類似研習的團體反過來指責教師會未處理不適任教師呢?更別說其他攸關教育品 質的公共政策,教師會長期就是台灣社會的先行者,舉凡教育經費之爭取;各級學校入學考試之改革與降低收費;公私立學費齊一之訴求;排除不合理學雜費項目; 精緻國民教育方案;規劃辦理最新式的教師增能計畫…不勝枚舉。教師會是否致力提升教育品質,社會自有公評。

四、教師會非一般人民團體,會務假攸關工會安全

就組織運作而言,教師會無論其法律定位、法定任務與成立宗旨,則均來自教師法之授權,易言之,就法制面而言,有別於其他教育人員團體僅屬人民團體中的社會 團體,三級教師會係依特別法-「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專業組織。教師會成立雖因過去被排除在工會法之外,而有成立時依人民團體法報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之現 況,這是立案的形式,無損教師會是依教師法成立之專業組織之事實。

在教師工會正式成立前,目前之三級教師組織實質上兼具專業人員團體與職業工會之特性,工會幹部於上班時間以公假方式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係工會安全之重要環 節, 國內外不是以法令明訂,就是以團體協約議定,為的就是保障憲法層次的人權與工作權保障,相較於國內其他工會不僅有會務假,經費由公司出資,教師會會務假經 費由會員繳交會費支付,雇主(政府)的責任其實是特別被放過的。總之,唯有健全的教師組織,方能保障教育專業與教育品質免於受不當外力之干預。

新聞聯絡人: 全教會秘書長吳忠泰0928144881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0917564996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nta.org.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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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臺北縣教師會電子報:台北縣取消會務假 問與答


台北縣取消會務假問與答

對會務假的質疑

事實真相

老師最主要還是以學生受教權為首要考量

會務假就是考量教師會幹部參加公部門會議與活動時,不適合每次分開請假,而且也應好好準備,所以應該在開學之初就排定正式具教師資格的代課老師。唯有如此,才是保障學生學習品質與維護受教權。

處理會務應在工作之餘較為適當

教師會處理的是國家特別法「教師法」27條所明訂法定任務,就如同校長、主任執行國教法職務所以不授課或減課,難道也要這些人都要在工作之餘辦理非教學工作。同時受雇者職業組織有會務假也明定工會法中,主要是工會團結權之安全保障。

台北縣6月初議會總質詢時,有議員表示接到老師陳情

陳情每天都有,政府何時開始處理陳情變成是直接按照陳情者意見辦理?應該是以法令與實務需求回答或辦理才對吧。連縣政府自己多年來准的會務假都說不清楚,推給有人陳情只是藉口。

為什麼一般老師都是在教室裡兢兢業業教學卻有一些老師每周只上4節課

上四節的還有各類教師兼任其他職務的人員,更別說縣政府商調60多位老師完全不授課,所以,不必以授課多少定義是否兢兢業業,各有教育責任上的分工而已。

沒課的時間大多在校外從事政治行為

會務假期間辦理會務多少與政治相關,拜會立委、議員或官員當然以教育為主,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的簡稱,只要不違反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即可,不必汙名關心政治之會務運作。

一旦孩子有課業上的問題該找誰?

正因為有會務假,所以減課部份早有正式代課教師。其實課業問題的提問不限課堂上,家長與學生和老師本來就有相當多溝通管道。

尤其陪伴孩子成長,也是教師在授課以外最大的功能

會務假的教師除少有特例外,都以科任教師為主,陪伴孩子成長是全體教職員天職,但角色與特性各有不同,不致疏漏。

但教師會幹部卻忙於處理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第一線基層教師參與教育公共政策之建構與推動,或許不全是直接與教學相關,但是教育之成就有賴教師組織參與教育相關事務,國內外都如此,不必自我設限。

家長表示孩子被這樣的老師教到,實在很可憐

請家長放心,教師會幹部上課哪敢不認真。教師會幹部比較敢講真話,因此常常被政府視為眼中釘,只有更認真,才不會被抓到把柄。

法令明定工會由專職人員辦理會務

台灣的工會法本來就有規範工會幹部全日或半日駐會上班,法令早已是如此。

舉凡各行業工會成員,無一不是利用公餘時間從事團體活動,以兼任方式替工會默默奉獻

恰好相反,台灣各大工會由所屬公司行號給支薪會務假,工會不必自己出錢。而且目前全國教師會及地方教師會多用自己會費在支付代課費。

從沒聽說任何團體的工會幹部,可以每周上班4小時,其餘時間專職工會

不僅有,還連四小時都不必,例如公營台電工會、民營中華電信工會。

北縣賴姓教師表示,教學是教師存在的本質

看看各校的主任〈都是教師兼任〉同不同意這位不具名的賴老師說法,難道說主任上四節課就失去教師存在本質,萬一大型學校主任連一節都沒上,不就失去教師本質,可見,授課時數不是判定教師本質的標準。

教師會屬民間團體,並不適合用上班時間處理會務

教師會是依特別法的教師法所成立,不只是民間團體而已,未來教師工會是職業團體,也非一般民間團體。

家長最在意的是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

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研習辦理最多的是教師會,已達數千人次。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法令彙編也是教師會主導編出來的。有那個團體比教師會更主動處理這個議題,歡迎找找看、比比看。

教師如何正向輔導管教學生

就是教師會與其他學生權益關心團體共同與教育部訂定學生輔導管教辦法,還多次辦理正向輔導管教研習。

國民教育屬地方事務,教育部不便干涉

會務假不是地方事務,就像課綱歸中央管,退撫也歸中央管,工會法之訂定更是中央民意機關制定,所以才會有教育部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同意給會務假,教育部要有主導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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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高雄縣市收費標準整理[2010/7/22牛奶瓶報報]

高雄市收18塊,或許是因為鐘點費用450來算。

450/0.8/30=18.75

所以高雄市應該有學校鐘點費是450,和台北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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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的相關法令為

各縣市國民中小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

【原高雄縣】每生每節課的收費標準按照公式計算:鐘點費(

每節400元計)÷0.8÷班級人數(每班30人計)=16.67元

【原高雄市】每生每節課的收費:18元。(沒有任何公式,就是18元。)比高雄縣貴1.33元

【中央法規】「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也是照公式算:鐘點費x服務總節數÷○.七÷學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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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2010/7/22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師會】每年為【全高雄市國中家長們】
省了約2650萬的課後輔導費用

今天,99年07月22日,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廖建中總幹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出席「研商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會議」。

第一個議案:國民中小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有關收費標準、支給對象及標準上限,提請討論。

●收費標準:

【原高雄縣】每生每節課的收費標準按照公式計算:鐘點費(每節400元計)÷0.8÷班級人數(每班30人計)=16.67元

【原高雄市】每生每節課的收費:18元。(沒有任何公式,就是18元。)比高雄縣貴1.33元

【中央法規】「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也是照公式算:鐘點費x服務總節數÷○.七÷學生數

我們強烈建議,中央和高雄縣都按照公式計算收費,未來高雄市應該也應該用公式算,但高雄市教育局官員和高雄市的校長們就是堅持主張要 收18元。

這完全沒有道理,按照高雄縣的算法,每個學生一學期繳:16.67X90=1500元,高雄市的收法要繳:1620元,每學期多收 120元。

如果,上下學期各5X18=90節,共180節,加上寒暑假共8週約4X5X8=160節,一年總共上340節,每生一年大約要多收 452元。

所以,按照原高雄縣的計算公式收費,高雄市一、二、年級的國中生約58629人(參考98學年度資料),總共幫全高雄市國中家長們省 下:452X58629=26,500,308元,約2650萬。

會中兩種聲音拉鋸,高雄縣教育局、家長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和高雄市家長代表、教師代表都支持用公式計算,大概只有高雄市教育局 承辦人員和校長代表主張18元。

最後,會議結論支持採用高雄縣按照公式計算收費的版本:【鐘點費X實際上課總節數÷0.8÷班級人數】。

●支給對象:
導師領【鐘點費】,行政費要優先支付紙張、水電及雜支等費用,工作人員不得領【工作費】,改成領【加班費】,沒有加班事實就不能隨便 領。

●標準上限:
所有人員每月支領【加班費】不得高於本身職務加給的二分之一。

PS.陳菊市長曾經承諾:法規整併擇優適用。國中課後輔導這部分,應該要擇優適用-讓家長省錢,而不是擇優適用-讓一堆人大領家長的 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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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八八風災後第一部學生在地溪流避難知識教材[2010/5/14牛奶瓶報報]

引用自

【2010/5/14牛奶瓶報報】


八八風災後第一部學生在地溪流避難知識的教材出爐
與其水患發生時救難 不如教導原住民知道如何避難
認識八八風災源由 桃源國中將進行荖濃溪地質教學

【高雄縣鄉土教育推廣小組召集人/陳志鵬】

高雄縣去年飽受八八風災的肆虐,今年的雨季又將來臨,
桃源國中未雨綢繆,與其風災水患發生時救難,不如教導原住民知道如何避難,教導 學生與大自然溪流共存的能力,善用「台北首都扶輪社」的捐款,擬定「高雄縣88災後荖濃溪地質變動生態探查及教材編撰計畫」,與 高雄縣教師會合作編撰《認識荖濃溪沿岸地質教材》,八八風災後第一部教導學生溪流地質知識的教材出爐,99年05月14日將第一次帶 學生走進災後溪床進行驚彩的教學。

桃源鄉還在進行八八風災後的重建復原,今年元月桃源國中師生打包回鄉,忙於家園復建與校園復學的工作。目前運作雖然大致穩定,為了避 開即將到來的梅雨季節,桃源國中將於5月14日(五)安排一場八八風災重建課程的教學,帶領學生到戶外進行首次的《認識荖濃溪沿岸地 質教材》教學。

2009年11月,數所原住民學校在和春技術學院寄讀時,桃源國中校長謝忠保感受到環境教育的重要,為讓全校師生與家長能瞭解自己所 處環境的安全性,委託高雄縣教師會替他們量身訂做,編製長達24頁的《認識荖濃溪沿岸地質教材》,並聘請成大退休的地質教 授鍾廣吉帶領編輯小組實地探勘荖濃溪。

2009年12月,編輯小組沿著臨時搶通的鋪石便道,首度下探溪床、一窺河谷兩岸的地層全貌。由於八八風災造成荖濃溪谷多處崩塌,在 冬季的枯水期,溪床留下大量的新鮮材料,成為風化與侵蝕作用的最佳研究與教學材料。《認識荖濃溪沿岸地質教材》經多次校正 編修,終於付梓印刷。在實際探勘走訪時,小組也意外發現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出版《甲仙五萬分之一地質圖》中未曾標示的一處新露頭,鍾 廣吉認為極具價值,並隨即向負責繪圖之一的成大教授反應。

教材路線的安排,南從美濃鎮與六龜鄉交界的竹子門發電廠進水口,北至桃源鄉桃源國中,全程約54公里。停留解說的景點,包括竹子門發 電廠進水口、新威大橋、十八羅漢山、東溪大橋、新發大橋、寶來二號橋、桃源監工站、桃源國中、少年溪口與越域引水出口等處。景點的教 學重點,包括河流蛇行的原因、硬頁岩、斷層、曲流的概念、礫岩的膠結作用、橋梁的安全、越域引水的問題與桃源國中所面臨的 土石災害。

八八風災後,荖濃溪床的便道雖幾番遭到溪流暴漲破壞、也即刻被修復,但在梅雨季節即將接踵而至的強勢豪雨,恐怕將吞沒整座溪床,讓師 生失去下溪探索的機會,除非未來新建道路再度崩毀,否則不會再出現如此長而深入溪床的便道。這一場荖濃溪地質教學,將會是 一場頗具歷史價值的教學活動。

《認識荖濃溪沿岸地質教材》,除了紙本印刷版,還提供網路版教材供線上瀏覽或下載,連結網址:http://content.ks.edu.tw/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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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問題[2010/5/11牛奶瓶報報]

引用自

【2010/5/11牛奶瓶報報】

【990510高雄縣教師會回應新聞稿】

高雄縣調查站正在調查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弊端
高雄縣教師會將向地檢署告發相關單位包庇瀆職
【李水勝校長】是否心虛才「惡人先告狀」?

98年11月20日,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的弊端,
就有人向高雄縣政府提出檢舉,但高雄縣政府國教科、政風處被質疑處理不公。98年12月09日,高雄縣政府竟然發函要求大寮國中針對相關經費的核銷進行「補正」。

98年12月22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向高雄縣教師會陳情檢舉,除了具名的書面陳情書,還檢附相關的帳冊和單據影本。98年12月29日,高雄縣教師會查詢、檢驗相關的證詞和證物,認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於是發出新聞稿公開大寮國中家長會帳冊的問題。

高雄縣教師會公開檢舉,事情曝光、媒體報導,高雄縣政府該徹查不徹查,高雄縣教師會相關公文、憑證等證據都有,李水勝校長竟然還敢眼睜睜對媒體記者胡扯說事情是「誤會一場」。

99年03月02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發函要求高雄縣政府提供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高雄縣政府政風室】也於99年03月08日,將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檢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這件事情,眼見司法要介入調查了!李水勝校長是否慌了?所以「惡人先告狀」,在事件媒體曝光後的四個多月才發出新聞稿,表示將按鈴申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加重毀謗罪」。

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涉嫌弊端的問題,竟然查了這麼久沒有結果,究竟是誰包庇校內違法人員?高雄縣政府向來被質疑包庇涉貪校長,難怪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會「有恃無恐」!

既然行政調查不可信賴,只好訴諸司法訴訟,李水勝校長要告高雄縣教師會,我們將會出庭將一切攤在陽光下,我們也決定委託律師針對大寮國中案相關人員涉嫌包庇瀆職向地檢署提出告發,讓司法釐清所有的真相。

新聞聯絡人: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


●●●981209高雄縣政府函●●●●
--------------------------------------------------------------------------------
高雄縣政府函
地址:83001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2段132號
承辦人:吳琬馨
電話:07-7477611轉1759
傳真:07-7434292
電子信箱:94xy002@mail.kscg.gov.tw
受文者:大寮國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09803146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 貴校家長會支用乙案,請依說明是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98年11月20日縣長信箱陳情案件辦理。
二、 貴校家長反應學校家長會部分經費支用款項不明,本案經本府教育處視導人員查核後發現,貴校本(98)學年度辦理家長會業務移交時,有部分經費支用簽呈遺漏會長簽章檔情事。
三、 請貴校務必確實依據相關規定流程辦理家長會經費之使用,並儘速將上述有部分經費支用簽呈遺漏簽章等情事立即補正。
正本:大寮國中
副本:本府教育處國教科


●●●981214高雄縣政府函●●●
--------------------------------------------------------------------------------
高雄縣政府函
地址:83001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2段132號
承辦人:黃小姐
電話:07-7477611轉2413
傳真:07-7434292
電子信箱:97r006@mail.kscg.gov.tw
受文者:大寮國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正二字第09803179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因業務需要,請 貴校提供如說明項所列資料供參,請 查照。
說明:需 貴校提供96年迄今家長會費如下資料:
一、 家長會費帳簿(原始記帳資料)、收支核銷憑證正本。
二、 金融機構專戶存款對帳單與存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 家長會收受各界捐款收據存根聯正本。
正本:大寮國中
副本:本府政風處
縣長 楊秋興


●●●990308高雄縣政府政風處函●●●
--------------------------------------------------------------------------------
高雄縣政府政風處 函
地址:83001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2段132號
承辦人:黃小姐
電話:07-7477611轉2413
傳真:07-7434292
電子信箱:97r006@mail.kscg.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府正二字第09900008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高雄縣立大寮國民中學95-97學年度家長會、學生家長後援會明細暨核銷憑證正本6本、收支日記簿正本2本、家長委員贊助禮金存根聯正本2本,共計10本,請 查收。
說明:
一、復 貴站99年3月2日山肅字第0996900716號函。
二、旨揭資料正本請於用畢後逕予歸還高雄縣立大寮國民中學。
正本: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副本:高雄縣立大寮國民中學、本處第二科
處長 林進丁


●●●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不清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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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爆發
98年11月20日,大寮國中家長向縣長信箱檢舉:「大寮國中家長會部分經費支用款項不明」。

●縣府國教科、政風室疑似包庇袒護
98年12月09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表示:經縣府視導人員查核發現該校家長會有部分經費支用有問題,要求大寮國中【補正】。

98年12月14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要求提供該校96年迄今之家長會費等各項資料。

●媒體報導
98年12月29日,大寮國中人員向高雄縣教師會檢舉,高雄縣師會發佈新聞稿【大寮國中爆發類似「扁家集團」的貪腐弊案 涉案人員使用「假發票」手法侵吞家長會份】。
98年12月29日,中央社報導【大寮國中侵吞家長會費?校長否認】。
98年12月29日,TVBS報導【免費冰塊也報帳! 家長會募款疑遭濫用】。
98年12月30日,聯合報報導【假收據、沒領據 訓導主任被控A錢】。
98年12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捐款遭亂請領 家長會忍無可忍】。

●法務部調查
99年03月02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發函要求高雄縣政府提供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

99年03月08日,【高雄縣政府政風室】將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檢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李水勝發出新聞稿
99年5月10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發佈新聞稿【高雄縣大寮國中校長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加重毀謗罪」】。

99年5月10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出回應新聞稿【高雄縣調查站正在調查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弊端 【李水勝校長】是否心虛才「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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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甲國小管樂班費用竟然存入私人帳戶-教練費未存進公庫違反行政規定

引用自

2010/5/6牛奶瓶報報


新甲國小管樂班費用竟然存入私人帳戶

99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管樂班費用 教練存私人帳戶 事後坦承疏失 教育處已成立調查小組】。

鍾永吉,擔任新甲國小教務主任,擔任管樂班總指揮,
竟然長期將教練費存入私人帳戶,被家長質疑帳目不清。

教育處副處長游淑惠表示,鍾永吉違規未將學生所繳的教練費存入公庫,會要求校方做出懲處,帳目不清部分則由主計及政風單位調查中。

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實在是太離譜了!』、『督學單位是在幹什麼?』,講出國王沒有穿衣服,也講出大家的心聲。

我們認為,新甲國小發生這樣的「弊案」,除了行政責任的懲處,如果有司法方面的問題,應該要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還有,如果真有疏失或違法,校長不能包庇,學校考績會和教評會要秉公處理,該議處,就議處,該解聘,就解聘。

PS.胡亂收費的案子,除了新甲國小案,前陣子岡山區也有學校發生,高雄縣政府的教育處和政風室要同樣秉公調查處理!

轉貼相關的報導:

●●●90506蘋果日報的報導●●●
================================================================================
管樂班費用 教練存私人帳戶
事後坦承疏失 教育處已成立調查小組

2010年05月06日蘋果日報

陳小姐說,2年前高雄縣政府即行文要求各機關不得有帳外帳(紅框處),但新甲國小(小圖)教務主任鍾永吉仍將管樂班教練費存入個人帳戶。
高雄縣鳳山市新甲國小管樂班家長發現,擔任總指揮的教務主任鍾永吉長期將教練費存入私人帳戶,且無任何支出明細,質疑帳目不清,已向高雄縣教育處提出檢舉。鍾永吉坦承教練費未入公庫有疏失,但否認帳目不清。高雄縣教育處副處長游淑惠表示,鍾永吉未將學生所繳的教練費存入公庫,已違規,會要求校方做出懲處,帳目是否有不清則由主計及政風單位調查中。投訴組

多名新甲國小管樂班家長向《蘋果》投訴,該校1997年成立管樂班,2006年停招,目前只剩六年級一個班,學生28人,加上其他學生有34名加入管樂社團,組成一個62人的管樂團,由教務主任鍾永吉擔任總指揮,3月新甲國小校長收到一封檢舉鍾永吉管理管樂班教練費的黑函,他們得知後才開始注意到管樂班教練費的問題,果然發現有問題。
家長說,鍾永吉從校外聘請音樂教練指導學生,每個月向學生收取1500元的教練費,金額約9萬多元,但從未開收據,也無支出明細,錢都存進鍾永吉的個人帳戶,向校方反映後,鍾永吉才開出近兩年每個月的支出明細,但帳對不起來,認為校方應給一個明確的說明,「不要讓家長當冤大頭。」

仍辯稱行之有年
對此,新甲國小教務主任鍾永吉表示,教練費未存進公庫是學生家長在2002年的決議,已行之有年,目的是為方便行事,不過坦承此舉「違反相關規定」有疏失,但否認有帳目不清的問題。新甲校長朱金祥說,家長已向縣府教育處檢舉,教育處也成立調查小組,靜待調查結果,再召開考績委員會給予失職人員處分。

未入公庫已違規
高雄縣教育處副處長游淑惠表示,接到家長檢舉之後,即由學管科與縣府主計及政風單位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目前可以確定教練費未存進公庫已經違反行政規定,至於教練費是否收支相符,則由主計及政風單位調查中。
「實在是太離譜了!」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公款未進入公庫,也無支出明細,還行之有年,「督學單位是在幹什麼?」教育處實在該好好加油,檢討改善。

家長繳交學校費用 應注意事項
1.學校收取的費用,都要求開立收據
2.可要求校方定期公開帳目
3.多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運作是否正常
4.質疑學校收取的費用帳目有問題,可向教育局(處)督學室檢舉
資料來源:高雄縣教育處、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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