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7牛奶瓶報報
1000304「研商訂定本市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暨處室主任共同研習時間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李季謦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 3月 4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高雄市教育局第二會議室
●主席:戴科長淑芬
●高雄縣教師會出席代表:李季謦
本市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暨處室主任共同研習時間如下:
星期一 上午:國文領域
星期二 上午:藝文領域 下午:英文領域
星期三 上午:健體領域
星期四 上午:自然領域 下午:社會領域
星期五 上午:綜合領域 下午:數學領域
教務主任 星期三全日
訓導主任 星期二全日
總務主任 星期五全日
輔導主任 星期五全日
教學組長 星期三下午
註冊組長 星期二下午
本會代表發言重點如下:
1.建議星期一上午不排各領域研習,以利於導師的班務處理。
2.建議轉知高中職學校各處室主任及組長共同研習時間,若有宣導會議請盡量利用此時段。
轉載:高雄市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暨處室主任共同研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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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000225苦勞報導:為理事長直選提釋憲,高縣教師會衝撞戒嚴體制《人團法》
3/01/2011 01:36:00 下午 |
標籤:
教師權益
2011/3/1牛奶瓶報報
1000225苦勞報導:高縣教師會衝撞戒嚴體制《人團法》
【教師會】即將轉型為【教師工會】,教師工會歸【工會法】,
教師組織,應該是民主與法治的典範,高雄縣教師會將借由釋憲,
●●●1000225苦勞網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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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5 苦勞報導
為理事長直選提釋憲
高縣教師會衝撞戒嚴體制《人團法》
孫窮理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人民團體法》的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與《
2008年大法官會議宣告《人團法》「
今(2/25)天上午,在「理事長直選」問題上遭到百般刁難,
2008年,高雄縣教師會通過章程由會員代表直選理事長,
教師會屬於《人團法》中的「職業團體」,而《人團法》對「
2002年,監察院糾正高雄市勞工局,但是,
工會理事長直選是經過了一番衝撞之後的成果,不過,
在五都選舉之後,高雄縣市合併,不過,
轉載:【1000225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兩公約》滿週年,《人團法》何時解除管制? 高雄縣教師會呼籲:將人民的結社權歸還給人民
2011/2/25牛奶瓶報報
【1000225高雄縣教師會新聞稿】
《兩公約》滿週年,《人團法》何時解除管制?
高雄縣教師會呼籲:將人民的結社權歸還給人民
為保障人權,馬政府積極推動相關修法工作,其中,最具指標的《
本會為鼓勵會員積極參與會務,落實直接民權,
本案是國內法制落後國際人權潮流的典型例子,
毫無疑問,限制人民團體理事長選舉方式不僅毫無必要,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為凸顯《人民團體法》
進一步言,《人民團體法》可進一步檢討者甚多,諸如:
在《兩公約施行法》實施屆滿一年,
新聞聯絡人: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
【附件】
《人民團體法》第17條
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 (會員代表) 中選舉之,其名額依左列之規定:
一、縣 (市) 以下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
二、省 (市) 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
三、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四、各級人民團體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五、各級人民團體均得置候補理監事;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
《世界人權宣言》第20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國際公約》第8條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
(甲)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結社之自由)
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
二、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三、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公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 3 條 適用兩公約規定,
第 4 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
第 5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
第 6 條 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第 7 條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
第 8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
第 9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轉載: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指派參加會議、研習、活動卻要求課務自理問題
2011/2/21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指派參加會議、研習、
回應人: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指派參加各項會議、研習、
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
復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27條規定以:「命令: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也規定以:「各機關發佈之命令,
所以教育局公文、命令與法律抵觸者,根本無效!
各位老師,如果學校要您課務自理去參加研習、會議,請校方、
如果老師您因此受到學校或官方任何懲處或壓迫,
PS.高雄縣教師會成立司法基金,捍衛教師的權益和尊嚴,
轉載:專業、責任、努力、進步[曾莉莉]/高雄市教師工會的第一次,全國都在看![陳俊成]
2011/2/18牛奶瓶報報
專業、責任、努力、進步
文:高雄縣教師會教學組 曾莉莉組長
高雄縣教師會是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自主權,
原高雄縣幅員廣大,不管在哪裡,多年來,辦理場場「爆滿」
【鄉土教材研發與教學演示】高雄縣教師會從97年就策動「
【班級經營與輔導】
【法治教育推廣】
【特殊優良教師推選】每年高雄縣教師會與高雄縣政府合作,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這是一件大功課。從95年全國各級學校「
祈願,許多的期望,更多的積極,更多的努力,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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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師工會的第一次,全國都在看!
文:福誠高中 陳俊成(高雄縣教師會工會籌組代表)
●【直選理事長】─直接的民主:
我們可以:
一、【彰顯直接民主的普世價值】─近來民主浪潮風起雲湧,
二、【改變嚴重的教育官僚習氣】─教師一味被要求專業評鑑、
三、【要求理事長須對會員負責】─會員直接監督理事長的政見,
四、【終結工會普遍的派系陋習】─喝酒跑攤、
值此,您必須直選理事長。透過直選,
●【代選理事長】─扭曲的民主:一百多張代表票陷於換票結盟!
您必須面對:
一、會員代表的產生錙銖必較,依選區人數比例選出有下列問題:
(1)候選人多,會員不認識,易盲目授權。
(2)中、小校被犧牲,大校被污名。
(3)花費更鉅,效率差,易操弄。
二、選區劃分複雜、難度高,各分區的規劃複雜度遠高於直選。
三、跨校會員代表的選舉,可能必須利用假日或下班時間。
間接民主是孕育獨裁的溫床,先假民主,後弱化代表功能,
透過直選,杜絕盲目、犧牲、污名、操弄、
凡此種種,無庸置疑,您必須做出選擇─直選理事長。
循人們用血淚所成的民主軌跡,均朝直接民主邁進;
高雄市教師工會的第一次,我們要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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