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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高雄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規定

2011/6/29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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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19高雄縣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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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規定

97.11 19府教學字第0970276038號函發布

一、本規定依教育部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及「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於高雄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適用之。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本府與本縣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
四、寒暑假開學前1週擇1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總日數為2日至4日,由各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行訂定之。
五、教師無法依前述規定返校服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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