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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14-教育部獎勵學校午餐校園食品及飲用水績優學校要點

引用自
http://www.edu.tw/files/regulation/P0001/0960184468.rar

教育部獎勵學校午餐校園食品及飲用水績優學校要點
96年12月14日台體(二)字第0960184468C號令發布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辦理學校午餐、校園食品及飲用水優良之學校,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學校午餐:指下列午餐供應類型:
1. 公辦公營午餐:學校設廚房,僱工烹製供應該校或鄰近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者。
2. 公辦民營午餐:學校設廚房,委託民間業者經營,供應該校或鄰近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者。
3. 外訂盒餐或團膳午餐:學校以外訂盒餐或團膳方式供應學生午餐者。
(二) 校園食品:指校園飲品及點心。
(三) 飲用水:指學校蓄水池、水塔、飲水機等設施之用水。
三、 本要點之獎勵每年辦理一次,給獎名額如下:
類別
組別 學校午餐 校園食品及
飲用水 小計
公辦公營 公辦民營 外訂盒餐團膳
高中職組 二 三 三 三 十一
國中組 九 五 四 六 二十四
國小組 三十五 十五 十 十八 七十八
小計 四十六 二十三 十七 二十七 一百一十三
四、 前一學年度至申請日為止,執行本部學校午餐、校園食品及飲用水等政策著有績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申請予以獎勵。
五、 申請作業:
(一) 地方政府所屬學校應經地方政府初選舉薦通過。
(二) 本部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地方政府應依附件一規定內容檢附相關資料,於本部公告收件截止期限前(以郵戳為憑)備文送本部評選。
六、 評選項目
(一) 學校午餐
1. 貧困學生均獲補助。
2. 地方政府投入之經費及學校收費之合理性。
3. 供餐內容符合本部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之規定,並具有特色。
4. 廚房管理符合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並具有特色。
5. 配合午餐供應實施營養教育,並具有特色。
6. 辦理午餐採購(食材、外訂盒餐或團膳)符合規定,並具有特色。
7. 多餘飯菜建立相關機制,提供貧困學生家庭,並具有特色(例如:分類整理、冰箱保存、通知及登記程序等)。
(二) 校園食品及飲用水
1. 飲品及點心之販售符合本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並具有特色。
2. 實施學生對營養標示、含糖飲料認知及正確選擇等教育,並具有特色。
3. 定期清洗水池、水塔及維護管理飲用水設備,並具有特色。
4. 校園飲用水設施設置具方便性且有高使用率,並具有特色。
5. 辦理師生及家長宣導,並具有特色。
七、 評選作業
(一) 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等三組辦理評選。
(二) 分下列二階段進行評選
1. 初選:
(1) 本部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自評,再將資料送本部進行複審。
(2) 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自訂評選規定辦理,依附件二所定名額,舉薦學校參加複選;受舉薦之學校為完全中學者,由學校自行決定參加高中職組或國中組之複選。
2. 複選:由本部辦理,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專案報告或到校訪視,經評選後核定獎勵。
八、 經核定獲獎之學校,由本部公開表揚頒發獎座,並依下列規定給予獎金及獎勵:
(一) 金質獎:學校午餐公辦公營者,每校發給新臺幣十五萬元,其餘類別發給新臺幣十一萬元;二人記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乙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
(二) 銀質獎:學校午餐公辦公營者,每校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其餘類別發給新臺幣六萬元;二人記功乙次,至多二人嘉獎二次,其餘成員嘉獎一次。
參加複選未獲前項獎勵之學校,經評選小組評定績效優良者,發給績效優良獎狀及新臺幣三萬元,二人嘉獎二次,其餘成員嘉獎乙次。
參選學校未達評選項目要求時,各該獎項得從缺。
九、 獲獎學校應以得獎金額從事學校衛生相關教學、研究、研習、活動及充實相關設施。
十、 獲頒金質獎及銀質獎之學校,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

附件1
本部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地方政府應備資料
一、 地方政府請填寫附表1之薦送學校午餐、校園食品與飲用水績優學校彙整表,並請先依申請組別分類,再依申請類別分類排序;本部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填寫附表2之參加本部學校午餐、校園食品與飲用水績優學校評選資料表。
二、 依序將相關資料附上,應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 各校依評選項目提供書面資料,必要時佐以照片或相關規定、契約等為證。
(二) 請各校於封面註明校名、參加組別、類別,並請初審單位註明該校參加該組該類別之序位。
(三) 每類別書面資料不得超過8頁(不含封面、照片、相關規定、契約等),以A4直式橫書繕打,使用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24pt,上下左右邊界2.5cm,照片以10張為上限。
(四) 各校提供書面資料(含佐證資料)1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三、 申請學校午餐─外訂盒餐團膳類別者,無需提供「廚房管理符合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並具有特色。」相關資料。
四、 資料寄送地點俟本部確定後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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